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谦律师提供,联系方式 
因其巨大的市场规模、政治经济的稳定性以及开放的商业氛围,投资美国、设立公司进入美国市场一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而当这样的投资融合到签证和绿卡申请之中时,其吸引力更加显著。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介绍过一些 L-1A 签证的案例(教育咨询公司管理人才获得 L1A 签证批准 以及 小公司成功获批 L1A 签证),最近我们又分别为两位申请人获得了 L-1A 签证以及 L-1A 延期/EB-1C 绿卡的批准。
第一位申请人是国内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企业主,以出口水暖及空调配件为其主营业务。申请人在美国设立公司以后,曾找其它律所办理 L-1A 签证,但是申请被拒。之后找到我们新未名律所,希望我们为他找到申请被拒的原因,并重新递交申请。
我们对拒信做了分析,发现申请人的公司经营情况并不差,美国公司也在正常轨道,但是之前申请中对移民法的要求阐述不力,特别是对于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所担任的以及来美以后准备担任的管理职位没有做满足要求的描述和解释,因此申请被拒。在新的申请里,我们对这两个方面做详细的描述,并使用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所签署的文件作为其管理职位的证据。申请递交后成功获批,没有要求补件。
另一位申请人 L-1A 多年前获批,最近又希望我们为她递交 EB-1C 申请。我们建议申请人先递交 L-1A 延期,确保在美国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随后再递交 EB-1C 。申请人就职于一家干燥剂制造企业,在中美两国都有工厂和相应的设施。
我们为申请人准备了 L-1A 延期申请,强调美国公司较高的营业额以及良好的运营情况,申请获得了批准。同时,我们也为申请人递交了 EB-1C 批准,申请里我们侧重于美国公司为美国就业市场提供的就业机会以及良好的缴税记录,突出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以此为基础指出申请人理应获得绿卡,通过我们的努力,EB-1C 申请也成功获批。
正如我们之前多次强调的,这些具体案例再次明确了对于已在中国拥有企业并希望移民美国的申请人而言,L-1A 签证路径是一个极为明智的选择。与 EB-5 投资移民相比,L-1A/EB-1C 方案不仅让申请人更加有力地掌控自身资金,还能确保申请人所经营的公司在移民后成为事业和经济来源。

新未名律所的服务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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