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差,到不同的地方,都得问财务各地的报销标准。上网查阅,整理了一下,留存备查。
目前,全国执行的是《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文件。
简而言之,除住宿费、机票和火车票按照级别标准实报实销之外,大部分地方执行的是每日市内交通费(80)+伙食补助费(100)=差旅费(180)包干的形式。
一、住宿费
出差时,对照表中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
住宿费标准执行即可。

二、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坐火车出行,司局级可以坐一等座,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
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市内交通(打车或者坐公家)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
三、伙食费
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如果在接待单位用餐,需要缴纳伙食费。一般而言,一日三餐总价按100元标准执行即可。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