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沈,哪有货运汽车通行证卖啊?我的货车进不了内环送货啊。”“我有办法,到时候给你。”……为逃避交警处罚,货运快递公司经理罗某某通过购买伪造通行证以便公司货车在内环区域安心送货。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沈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卡车存在擅自改变外形的违法行为,随即将其拦停。经过仔细检查,该车使用的“7月货运通行证”有问题,经向市交警总队核实,该通行证系伪造。司机杨师傅向民警表示,自己开卡车主要是运输快递包裹,车上的通行证都是自己老板罗某某给的,自己拿到后会直接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处以备查验,此前并不知道证件是假的。当晚,罗某某便接民警电话通知,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罗某某到案后交代,其手中的通行证均从沈某某处购得,两人均系某快递公司加盟站点经理,相识十几年,关系很好。两人的快递公司都有重型箱式货车需要到内环线以内送货,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办理货运汽车通行证。但正规通行证申请条件比较严格且名额有限,而两人公司使用的部分货车还挂靠在他人公司,想要获得申请更是难上加难。
此前,沈某某曾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咨询过,对方告知其手中的“货运汽车通行证”一套十二个月起卖,每张售价200元。沈某某从事货运行业十余年,一听便知对方售卖的是假冒证件,但想到如果通过中间商购买正规货运通行证,不仅需要支付5倍的金额,还要按月办理领取,为逃避处罚,沈某某最终还是向对方下了单。
沈某某购买的假冒通行证
罗某某遇到通行证难题时,第一时间想到向好友沈某某“求教”。于是,沈某某便将自己手上的两套假冒通行证匀给了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两人均表示十分后悔,一开始就不应该抱有这种侥幸心理,更不应该为逃避3分200元的处罚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沈某某咨询购买假冒通行证部分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任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检察官提醒,假证害人、贪念损己,在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合法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件,及时申请合规的营业执照,绝不能借助违法手段寻找“捷径”,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薛松
通讯员:陈宇昂
编辑: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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