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
《重庆市禁养烈性犬
攻击性犬种类目录
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通告》还明确了:
●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自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
●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标准
●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进行管理
大型犬标准是什么?
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哪些犬种不能养?
对于网友关心的热门问题
相关部门回应来了
跟着小布丁一起来看
Q
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分别禁养哪些犬种?
A
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32种犬,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分别是
1.藏獒
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6.英国斗牛獒犬
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8.中亚牧羊犬
9.高加索犬
10.西班牙加纳利犬
11.日本土佐犬
12.标准牛头梗
13.卡斯罗犬
14.韩国杜莎犬
15.美国斗牛梗
16.斯坦福斗牛梗
17.爱尔兰猎狼犬
18.比特犬
19.罗德西亚背脊犬
20.苏俄牧羊犬
21.比利时牧羊犬
22.澳大利亚牧羊犬
23.纽芬兰犬
24.可蒙犬
25.罗威纳犬
26.圣伯纳犬
27.阿富汗猎犬
28.猎狐犬
29.猎鹿犬
30.威玛猎犬
31.波音达猎犬
32.捷克狼犬
(含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
1.德国牧羊犬
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
3.拳师犬
4.秋田犬
5.马犬
6.昆明狼犬
7.杜宾犬
8.大丹犬
9.大白熊犬
含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Q
大型犬标准是什么?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A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大型犬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详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①饲养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②携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③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Q
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是否适用于特殊用途犬只?
A
不适用。
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应急救援犬、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Q
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吗?
A
对于市民关心的,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通告》明确:
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符合上述条件继续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养犬人和管理人,除遵守养犬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②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③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④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2023年10月1日后,不得新增饲养《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
Q
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应如何处理?
A
原则上养犬人应通过放弃饲养并送到就近的犬只留检所、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人员等方式自行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养犬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小布丁·多一点
川东猎犬,在重庆老百姓的口中常被称为“撵山狗”。但“撵山狗”其实并不是对某一特定犬类的准确称呼,也不仅只有川东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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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周小平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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