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与趋势
作者简介
吕艾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工程师,主要从事数据要素、数据流通技术与合规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王泽宇
论文引用格式:
吕艾临, 王泽宇.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与趋势[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3,49(4):2-8.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进展与趋势
吕艾临 王泽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北京 100191)
摘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复杂工程。在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加速完善过程中,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相关的产业实践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但仍面临着数据供需不充分、流通规则不完善、配套支撑不健全等瓶颈和阻碍。随着数据基础制度的加快落地,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有望从强化公共数据供给应用、加快构建数据交易流通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等方面继续突破。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基础制度;数据流通
0 引言
自数据正式成为生产要素以来,地方政府和各个行业企业围绕数据应用、运营、交易等环节的实践探索持续火热,但也在相关概念界定、权益分配、规则建设等方面遇到了不小的瓶颈阻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1](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布局,强调了要在合规、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主旨,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引了大方向。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充分理解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目标和当前进展,并研判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产业各界坚持或调整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至关重要。
1 数据要素市场的内涵
从对“市场”的狭义理解来看,数据要素市场就是以数据产品或服务为流通对象,以数据供需方为核心主体,通过流通实现参与方各自诉求的场所,开放、供需、交易等均属于数据流通的形式[2]。但从我国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的制度设计来看,数据要素市场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充满多样化、涌现性和自组织的规律[3]。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需要一系列制度体系、基础设施等作为支撑,从而通过市场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促进数据自主、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1.1 数据要素市场的内涵在于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全过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4]首次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并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可以看出,数据要素市场的内涵并不只是数据要素在交换或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更包含了数据价值创造的全过程。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数据要素在可用性基础上的可重用性得以实现,从而充分创造出价值[5]。因此,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目标在于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机理,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数据要素的全局最优配置[6]。
通过分析数据要素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的所有方式和过程,可以看到数据要素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实现价值,分别为数据维持业务系统运转实现业务贯通的一次价值,数据推动智慧化、智能化分析决策的二次价值,以及数据流通对外赋能的三次价值[2]。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必然要以数据要素一次价值、二次价值充分释放为基础,当前仍有许多组织并不具备业务数据采集积累、数据挖掘分析融合等能力,从而难以利用数据创造价值,更无法具备对外提供数据的能力或充分利用外部数据的能力。因此,在当前数据流通广受关注的背景下,数据市场主体更应参照成熟的方法论或头部企业经验,在内部打好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基础,以便通过数据流通实现数据价值的复用和飞跃。对于我国前瞻性布局来说,由于数据具有规模效应,同时我国数据要素分布不均、结构失衡,亟需激发数据的正外部性,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7],因此数据流通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核心发力点。
1.2 以流通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组织形式复杂
由于数据存在形态和应用方式的多样性,数据要素的流通模式复杂,可以通过供需关系、流通场所、流通链条和流通标的四个维度对数据要素流通进行分类。
(1)从供需关系来看,按照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所需要支付的对价关系不同,数据要素流通可分为开放、共享、交易三种供需关系模式。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提供方无偿提供数据,数据需求方无需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由于数据提供方无法通过数据开放直接获得收益,因此数据开放的对象往往是公共数据。数据共享是指参与主体互为数据供需方,不强调货币媒介参与的数据双向流通形式,但共享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相互博弈,相较于一对一的两方共享,政府间或行业间的多方数据共享更容易形成规模和持续开展。数据交易则是指数据提供方有偿提供数据,数据需求方通过货币等形式支付对价的数据单向流通形式。相较于数据开放和共享,数据交易更容易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主要形式。
(2)从流通场所来看,以公共数据为主的数据开放一般需要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进行,政府间或行业内的数据共享也大多通过共享共建的方式打造统一枢纽。数据交易长期以来大多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但点对点的数据交易存在数据供需信息分散且对接效率较低、缺乏有效监管而规范程度不足等缺点。因此,我国各地以设立数据交易机构为主要抓手,鼓励集中式、规范化的场内数据交易。
(3)从流通链条来看,除了数据原始提供方和数据最终应用方之间建立数据供需关系外,各类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也大量参与了数据供需方的对接,主要包括数据经纪商、数据加工服务商、数据运营服务商和数据托管服务商等。各类角色的具体功能定位各有差异,分别在促进数据资源供给、降低数据获取成本、消除数据供需方之间的资源错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从流通标的来看,由于数据虚拟存在和应用场景多元的特点,数据要素的流通标的呈现层次多、差异大的特点。如图1所示,对比石油化工产品的分类形式,数据要素也可以按照加工程度划分流通标的,但是与实体商品的交割形式不同,即使是同样类型的数据产品,也可以按照不同方式进行交付。
本文刊于《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3年 第4期
主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本刊定位于“信息通信技术前沿的风向标,信息社会政策探究的思想库”,聚焦信息通信领域技术趋势、公共政策、国家/产业/企业战略,发布前沿研究成果、焦点问题分析、热点政策解读等,推动5G、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引导国家技术战略选择与产业政策制定,搭建产、学、研、用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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