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伤员救治、安抚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文杰、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晓玲、中源信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峰等2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同时,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丰台区委、区政府,六里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4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丰台区委书记王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初军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丁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稳妥有序做好善后处置,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医院、养老机构为重点,深入开展六类高风险领域场所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燃气、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等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北京市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持续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治理作出安排部署。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因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被问责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靳伟在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伟同志作为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对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重视不够,督促市卫生健康部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由国家监委给予靳伟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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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紫倩
校对:徐海鹏
责编: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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