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内阁昨日批准了对 1954 年第 19 号《商店和办公室雇员(就业和薪酬管理)法》条款的修订。该修正案旨在赋予妇女权力,允许她们在夜间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年满 18 岁的妇女可以工作到晚上 8:00,而且只能在机场、酒店、餐馆和俱乐部等有限的范围内从事夜间工作。
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信息技术、知识和业务流程外包公司以及为国际企业处理会计、行政和技术任务的办公室工作的妇女现在可以上夜班。(information technology, 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 firms, 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 firms, and offices handling 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tasks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es)
在这些领域工作的 18 岁以上女工可以在上午 6 点之前或下午 6 点之后受雇。
由法律起草人起草的《商店和办公室雇员(就业和薪酬管理)(修正)法》草案已获得斯总检察长的批准。
获得批准后,法案草案即可在《政府公报》上公布,随后提交议会最终批准。这是颁布拟议修正案并确保其成为法律的重要一步。
这一修订将消除劳动法中对女工夜间就业的法律障碍,同时也有望进一步提高斯里兰卡妇女的劳动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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