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金鱼,又有一段时间不见了。
最近发生几起狗咬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了。
先是一只松狮咬伤主动上前抚摸其的一位女士。
然后是一只罗威纳咬伤一个两岁的小女孩。
两起狗咬事件后,魔幻的事就接二连三的发生了:
1、某地保安暴力驱赶流浪狗导致狗死亡。
2、各地掀起了大肆捕杀流浪狗的风潮。
3、爱狗人士和各路明星对捕杀流浪狗行为的口诛笔伐。
为什么小金鱼想说说这件事呢?
因为小金鱼自己就是养狗人,平时也帮照顾邻居家的猫咪和仓鼠。
先说我家狗狗,是两年前小金鱼从无良商贩手中买到的一只星期狗。
所谓的星期狗,就是狗患有烈性传染病,一般一周内就会死亡。
当时几乎所有的医生都对小狗判了死刑,存活几率不到20%,不过小金鱼还是决定花钱就狗。
庆幸,没有人财两空,小狗最后活了下来。
这是现在狗狗的样子,开心快乐,无忧无虑。
它是我们全家的小天使,默默陪伴小金鱼病痛缠身的父亲。
我每次遛狗都会牵绳,但是父亲却没有这个习惯。
在捕杀流浪狗事件爆发后,小金鱼特地再三嘱咐:
一定要牵绳,一定要牵绳,一定要牵绳。
那么从小金鱼自己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次的捕杀流浪狗事件呢?
【狗狗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无论小金鱼有多么爱狗,但首先要定一个基调:人权高于狗权!
为什么人权一定高于狗权?
就拿小金鱼自家的狗狗来说,小金鱼对狗狗自然是无条件的爱。
但是说到权力,狗狗在这个社会上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可言。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狗狗是买来的。
既然是买来的,无论小金鱼再爱它,视它为小天使。
可是它的本质依旧是一件商品,因为只有商品才有买卖的属性。
如果小金鱼买来的是一个小孩,那么性质就变了。
再者人贩子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可是狗贩子,他再无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他也没有违法。
他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只能在道德上谴责。
这就是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人有不救狗的权力。
两年前,刚满月的小狗一到家不久就检测出了细小+冠状,还伴随着一些基础疾病。
这样的小狗即便救治,费用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而且大概率救不活。
迫于经济压力,小金鱼也想放弃。
记得当时,几乎所有的宠物医生给我的建议都是将狗狗进行安乐死。
没错,当时小金鱼不仅可以不救狗,甚至还能有决定它生死的权力。
说得难听点,我还有权力决定它怎么死。
不花钱,让狗狗自生自灭,它就死得遭罪一些。
花点钱安乐,狗狗就死的舒服一些,免受病痛。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虐狗的没有任何办法的原因。
这属于人权,一个人对一件商品行使的人权。
狗狗来到这个世界,从它们出生到死亡,决定不了任何事情。
狗狗本就是没有自由的。
人尚且要遵守人制定的规则,何况是狗!
你养了一只狗,给它栓绳子,放笼子,你觉得很正常。
放在现在的人身上,这就是非法拘禁。
如果你给它去做绝育,这是古代太监宫女才会享受的“待遇”。
放在现在的人身上,这就是故意伤害。
小金鱼在想:如果狗狗会说话,它会同意你的决定吗?
当你在行使这样的权力时,应该没有想过狗的感受吧!
一切都是以作为主人的你为中心来考虑问题。
小金鱼不由感叹,当今社会到底还有多少双标的养宠人呢!
【西游里也是人权高于一切!】
小金鱼说了那么多,就是想说:人权高于一切。
这句话看似很西方,看似是西方思想的入侵。
但实际在500年前的明朝,《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就已经借观音菩萨之口说出来了。
《西游记》第57回,孙悟空打死了几个强盗,被唐僧赶出取经团队。
心灰意冷的孙悟空来到落伽山,和观音菩萨诉苦。
孙悟空让观音菩萨评评理,观音菩萨这样说道:
“唐三藏奉旨投西,一心要秉善为僧,决不轻伤性命。似你有无量神通,何苦打死许多草寇!草寇虽是不良,到底是个人身,不该打死,比那妖禽怪兽、鬼魅精魔不同。那个打死,是你的功绩;这人身打死,还是你的不仁。但祛退散,自然救了你师父,据我公论,还是你的不善。”
首先,观音菩萨承认“为僧者要一心向善,决不轻伤性命”。
小时候记得看动画片版的《西游记》,有一幕很是印象深刻。
唐僧从手下放下一只蚂蚁爬到地上,善良的唐僧都生怕踩死一只蚂蚁,因为蝼蚁再小也是生命。
想来,这应该是很符合原著里观音菩萨的价值观的。
可是观音菩萨话锋一转,就开始批评孙悟空。
她说孙悟空不该打死强盗,理由只有一个:
草寇虽是不良,到底是个人身,不该打死,比那妖禽怪兽、鬼魅精魔不同。
观音菩萨认为:
强盗是人类,人类再可恶,你都不该打死,打死了就是你的不仁义。
妖怪是畜类,畜类再善良,你打死也无妨,打死了我也算你的功劳。
强调一点,这是西游里的观音菩萨,文学作品里的观音菩萨。
不是您拜佛供奉的观音菩萨,更不是现实宗教里的观音菩萨。
观音菩萨这番话承认了众生皆可贵,但也承认了众生不平等。
翻译过来就是,即便在西游世界,也是人权高于一切。
人类再可恶、再弱小,都比妖怪要高级、金贵得多。
为什么观音菩萨是这样看待众生呢?
因为观音菩萨既是救苦救难的大善人,也是残酷西游世界的统治者。
从大善人的角度:生命诚可贵,谁都活着的权力。
从统治者的角度:人尚且要分三六九等,何况众生!
大家不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妖怪都要修炼人形?
《西游记》里还有一个桥段:通天河老鼋修炼了一千三百多年,比孙悟空的年纪还大。
但是它依旧是一副畜类的躯壳,习得人言,未得人身。
妖怪们为什么那么执着一副人身呢?
您不妨再想想观音菩萨这番话,西游也是人权高于一切。
有人身才能混迹在以人类大神为主的西游世界,才能享受最高的人权。
如果妖怪当家做主,你总不能顶着一张猪脸去当玉皇大帝吧!
《西游记》里还有一个桥段:也是继观音菩萨那番话之后的一个后续。
之后孙悟空碰到了两个善良的小妖怪:
一个是狮驼岭“大王叫我来巡山”的小钻风,这个大家很熟悉,他把家常话都给素不相识的总钻风孙悟空说了。
一个是麒麟山赛太岁的手下有来有去,赛太岁给朱紫国下战书,要灭了朱紫国,有来有去居然还担心朱紫国百姓的死活。
这两个善良的小妖精,孙悟空利用完他们后,一棍子打得他们脑浆都出来了。
小钻风,来得快去得也快,这一去他就真的去了。
有来有去,有来方有去,孙悟空也让他有来无去。
在打死他们后,孙悟空都有些后悔,替他们惋惜,觉得过意不去。
可是死都死了,后悔惋惜有什么用呢!
说来也是,观音菩萨都许诺孙悟空这算他的取经功绩了。
说不定事后孙悟空转念一想,还觉得这是他们的造化呢!
【捕杀流浪狗是人的权力!】
回归现实,那些被捕杀的善良无辜的狗狗,不就是小钻风和有来有去的缩影吗?
孙悟空打死他们算功绩,捕杀者捕杀流浪狗也说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其实这都是美其名曰,本质是我们无法阻止他们在行使人权。
一只流浪狗再善良,我说它有威胁,然后将它打死,它就只能死,这就是人权。
即便旁观者都知道那只狗狗不该死,但那又能怎样呢!
人权高于一切,最早是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提出来的。
那时候还叫“人权高于主权”,到了20世纪90 年代逐渐形成了理论。
再后来,也才逐渐有了“人权高于一切”的说法。
这样看来,吴承恩的思想还是很前卫的,领先西方几百年。
而所谓的一切,也不是任何一切的事物,而是任何一切的权力。
放到今天的捕杀流浪狗事件中,那就是:人权高于狗权。
如果明天有流浪猫咬人,也爆发了流浪猫捕杀事件。
那么小金鱼依旧会说:人权高于猫权。
孙悟空可以打死小妖精,这是观音菩萨赋予他的“人权”。
就像今天的捕杀流浪狗事件,他们也是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人权”。
西游世界如此,现实世界亦如此。
那么,我们就只能干看着无辜的流浪动物被捕杀吗?
【面对毛孩子,我们能做什么?】
在这次捕杀流浪狗事件中,我们看到了网上有人激烈讨伐,呼吁发声
可殊不知呼吁是零成本的,是最没用的,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
而往往呼吁声最大的,就是这些所谓的爱宠人士,当红明星。
照小金鱼看,这些有钱人就应该多捐点,尤其是明星,应该多做点实事。
比如建立明星流浪动物救助站、保护基地,成立流浪动物基金会什么的。
可现在搞救助的主要是民间机构,都把压力给到普通老百姓身上。
明星们日进斗金,最有钱的只张嘴,最没钱的反倒掏腰包。
这难免不让人怀疑明星们是在吸狗血馒头,集体立人设。
这个世道完全变了吗?应该是老百姓呼吁,明星捐钱才对呀!
只有是这样,流浪毛孩子的很多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有了这个根基,我们的立法再慢慢跟上,逐渐完善。
不能什么都指望政府去解决,国家有这个钱不如放在医疗教育、福利待遇上,这些才是钱花在刀刃上。
再说这些可怜的流浪毛孩子,也不是国家造成的,是那些随意遗弃的主人造成的。
既然现在没有立法,也已经无法追究,那就是大家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
明星和有钱人本就肩负更多的公共社会责任,那还等什么,赶紧捐起来,别只动嘴皮子。
欧美国家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关键是这些人想不想。
那么作为普通的养狗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其实我们什么也不用做,做好该做的就行了。
小金鱼遛狗,一根绳子,一个铲子,一个袋子。
绳子是牵狗的,铲子是铲屎的,袋子是装屎。
如果是大型犬,再戴上一个嘴套,这就够了。
做好这些,哪个孙悟空还有理由上来行使“人权”?
即便是像松狮、罗威纳这样的烈犬咬人,狗也只是遵循护卫和捕猎的天性。
狗被处死是真的无辜,真正的问题出在狗主人。
养了烈犬不教它社会化,也不做好防护措施,狗却成了背锅侠。
最后再说几嘴,《三字经》里说:
养不教,父之过。
教不严,师之惰。
虽然小金鱼不怎么喜欢《三字经》,但这两句话却是相当对的。
您要问狗主人是什么?
就是狗狗的父母,是狗狗的老师。
现在,“爱狗人士”在网络上已经成了一个贬义词。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爱狗呢?
那些贪图狗狗可爱的外表,满足自己泛滥母爱的人并不是真正的爱狗。
爱狗,是你要养它教它,不让别人伤害它,也不让它去伤害别人。
只有他人的人权得到真正的保障,狗权才有真正到来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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