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打算更采蘑菇的第二集,但是看到新闻,整个人都有点崩,冷静下来后说说我的想法。
如果这次导致黄元芯溺亡的是保姆、老师、邻居,他要不要负责?必须要有个说法的呀!

但是为什么把这个人换成爸爸,就可以直接排除刑事案件呢?
上海失踪的4岁小女孩的遗体找到了,漂了100多公里,半个月,在宁波的滩涂被发现了。
桑姐看到网上已经有人开始安慰黄元芯的爸爸了。
“大错已经铸成,难道你们还要再逼死一个人吗?”

“孩子去世已经很惨的一件事了,大家也别去网暴人家爸爸了。”
“别在伤口上撒盐,别人的家事,外人无权置喙。”

我知道他们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武汉被撞小学生母亲自杀的悲剧重演,但是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啊。
男孩的母亲并不是造成孩子死亡的凶手,但黄元芯的爸爸,对她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的失职责任。
只说一种可能,如果黄元芯的爸爸做错了事却没有任何惩罚,以后想弃养小孩的人,思路就打开了,只用把小孩带到沙滩上,众目睽睽下让大海一冲了之,不就解决了?
网友们此刻的愤怒(或者称之为网暴),起因不正是因为看到犯错的人可以全身而退吗?
如果在遗体找到的同时,也宣布失职的父亲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法律的归法律,大家只会为生命的逝去而惋惜,不需要由民间情绪把公义的剑指向黄父。
我个人希望对黄元芯的爸爸按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但是按从前类似的新闻,我估计他最终不会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那么我退一步希望,从这件事开始,能推动立法,提高监护人失职的惩罚力度。
不妨假设一下,如果这次导致黄元芯溺亡的是不负责任的保姆、老师、邻居,他要不要承受相应后果?必须要呀!

但是为什么黄元芯的爸爸无责呢?只因为死的这个孩子是他生的。
本质上,还是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当作了父母的附属品。
我们总说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血脉的继承,再浪漫一点,是爱情的结晶。视角永远是从父母这端出发的,是因为我才让你存在的,如果哪天我让你消失了,无非是正负抵消,不功不过。
但实际上,在孩子降生之后,ta就已经开启了自己的生命线。父母只是孩子暂时的监护人,不是孩子存活于世的必要条件,福利院里的孤儿也能长大。在ta漫长的80年生命中,和父母朝夕相处的时间只有18年,在父母去世之后,ta还要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很多很多年。ta怎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人呢?
在我国古代,父母对子女究竟有多大的处置权,其实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一直存在着“忠”和“孝”的博弈。
在把人口视为国家财产的朝代,比如秦,也不承认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决定惩罚父母随意伤害孩子,因为你的行为在侵害国家的权益。但父母依然罪不致死,杀子也只是在脸上刺字、流放、男的罚筑城女的罚舂米。
在推行外儒内法的朝代,为了维护稳定秩序,则强调对父权的绝对服从,孩子就是父母的一个物件,怎么处理都行。易牙把儿子当小乳猪烤了给齐桓公吃,齐桓公对他青眼有加。郭巨为了节省粮食,把3岁儿子埋了,埋儿奉母还作为美德载入“24孝”让后人学习。
在灾荒频发的朝代,普通百姓吃不上饭,选择卖儿鬻女、易子而食都是历史上不断发生的悲剧。
儿女从来都属于集体或父母,能让你活着,也能让你消失。
几千年过去,社会的硬件如此现代,但似乎观念上的软件还停留在古代没来得及更新。
不奢求快进到认同孩子是独立个体这一步,现在的孩子,至少能是祖国的花朵,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吧?一个接班人没了,就没了?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喜欢本文点赞、分享给朋友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