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夫妻对前总统川普任内课征累积境外所得单次税(one-time tax)提告,指控被迫缴交1万5000元税金,最高法院12月5日将听取口头辩论。美联社报导,62岁原告查尔斯‧摩尔(Charles Moore)在宣誓证词中声称,投资印度公司从来不曾获得配股、分红或其他酬庸,因此不应该向国税局(IRS)另外缴税,但根据公开数据,摩尔在投资公司拥有董事会信托人头衔,还曾四度接受公司招待前往印度。
这起诉讼的判决结果涉及民众或企业的投资是否等要脱手卖出之后,才能根据美国宪法第16修正案面临课税。
2017年,共和党版税务法案在国会通过后由川普签署生效,累积境外所得单次税适用对象包括美国人经营的海外公司,新制上路估计可创造3400亿元税收。摩尔夫妻、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及某些保受派智库则批评这项措施违反宪法第16修正案。
查尔斯‧摩尔(Charles Moore)与妻子凯萨琳‧摩尔(Kathleen Moore)投资从事机械工具买卖的印度公司基山克拉夫特(KisanKraft),根据2017年税法新制要缴税1万5000元。摩尔夫妻委托「竞争企业协会」(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提告指出,投资后并未卖出股票,在没有得到获利的情况下,不该课税。
美联社报导,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Florida)法学院税法教授(Mindy Herzfeld)在「税务记录」(Tax Notes)研究报告中指出,根据印度政府公开数据,摩尔夫妻指控内容与事实所有出入;摩尔其实不是被动型投资人(passive investor)而已,曾在微软公司(Microsoft)软件研发部门工作的他,在基山克拉夫特董事会任职五年。
根据公开纪录,基山克拉夫特四度招待摩尔前往印度,摩尔除了2006年的4万元投资,其实还有至少两笔在基山克拉夫特的其他投资。摩尔原本还要加码投资25万元,但这笔款项后来被基山克拉夫特退还,还给摩尔12%利息。摩尔律师委任律师并未回复美联社的采访要求。
密西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法学院国际税法专家亚维-尤纳(Reuven Avi-Yonah)说,原告在这起案件里的指控全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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