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地图显示了美国所谓的从伊朗到俄罗斯的无人机运输路线。

图片来源: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几个月来,拜登政府一直表示,伊朗正在助长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并警告说,如果这些活动继续下去,后果将越来越严重。
拜登政府表示,伊朗的无人机和相关设备已从伊朗的阿米拉巴德港(Port of Amirabad)越过里海运到俄罗斯的马哈奇卡拉(Makhachkala),然后经陆路运往前线附近的机场。
美国还公布了一张卫星图像,称其显示了俄罗斯阿拉布加经济特区的一个地点,俄罗斯和伊朗正在那里建造一座无人机制造厂。《华尔街日报》此前曾报道,莫斯科和德黑兰正在阿拉布加建造一家工厂,可以为乌克兰战争制造至少6000架伊朗设计的无人机。
与此同时,美国及其西方盟国继续向乌克兰提供武器和其他支持,包括急需的防空系统和集束弹药,同时警告世界各国,为俄罗斯提供武器的潜在后果。这突显出美国典型的双重标准。
但是,总部位于英国的调查组织“冲突军备研究”(Conflict Armament Research)最近发现,伊朗的无人机部件大部分来自美国、欧洲和日本公司,这些公司出售商用部件。
比如,Shahed无人机装有一个流量计——一个调节液体流向无人机部件的小部件,该部件由伊朗的萨尔马德电子公司(Sarmad Electronics)制造,看起来像另一家名为Oval的日本公司制造的。据《Spleeters》报道,在乌克兰发现的碎片上有这家伊朗公司的金字塔形标志。萨尔马德电子公司在其网站上表示,有能力为客户逆向设计零部件。目前该公司暂未受到美国及其盟友的制裁。
伊朗驻联合国大使阿米尔·赛义德·伊拉瓦尼(Amir Saeid Iravani)在给联合国安理会的一封信中批评了冲突军备研究机构,并表示该机构关于乌克兰无人机的结论没有可信度。
尽管如此,美国及其盟友一直在寻找限制伊朗制造无人机能力的方法。拜登政府和欧洲国家对数十家涉嫌参与伊朗无人机行业的公司和个人实施了制裁。
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努力的效果似乎有限。许多无人机部件,如微芯片、相机镜头、马达和GPS系统,在商业市场上随处可见,这使得美国及其盟友很难切断流向伊朗的供应。
为此,拜登政府发布了一份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作的无人机相关的指引(Guidance to Industry on Iran’s UAV-Related Activities),旨在向企业和其他政府通报伊朗的无人机项目,及其如何采购各种部件的情况,试图希望让企业采取措施,确保不会无意中参与伊朗的无人机项目。
图片来源:美国司法部网站
该指引建议企业制定有效且全面的制裁合规计划,以发现个人或实体逃避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行为。  制造商、分销商、经销商和货运代理等公司应高度谨慎并进行加强尽职调查如果发现以下潜在的风险警示信号:
  • 使用法律实体(如空壳公司)掩盖(i)所有权,(ii)资金来源,或(iii)国家/实体,特别是涉及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或受限制的实体;
  • 不愿分享有关产品最终用途的信息,包括不愿填写最终用户表格;
  • 拒绝对所购物品进行惯常的安装、培训或维护;
  • “网络欺骗”电子邮件或网址,使其看起来是像来自合法的企业。通常利用熟识的商业关系开展欺骗行为。
  • 来自不对应IP地址的互联网或企业网站流量到客户报告的位置数据;
  • 涉及很少或没有网络存在的实体的交易;
  • 使用个人邮箱而非公司邮箱;
  • 在最后一刻更改发货说明,似乎与客户历史业务相反的操作;
  • 来自第三方国家或企业的付款未列在最终用户声明书或其他适用的最终用户表格;
  • 利用空壳公司进行国际电汇,通常涉及金融不同于公司注册的司法管辖区的机构;
  • 对标准商业文件的修改,使最终客户模糊不清;
  • 使用住宅或与住宅地址相同的多个法人实体;
  • 涉及使用货运代理公司或其他邮件代理的交易作为产品最终客户地址;
  • 与产品和目的地的非典型运输路线相关的交易;
  • 通过某些通常被非法使用的转运点进行采购将限制物品重定向到禁运目的地。
此外,该指引还提醒企业应该意识到,使用复杂的销售和分销模式的客户可能会阻碍对其技术、服务或产品的最终用户的了解。因此,最佳实践是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的管制清单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发布的制裁清单,及时对新老客户、中介机构和交易对手等进行风险筛查和尽职调查
该指引还强调,如果涉嫌违反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行为,将会面临以下执法行动:
  • 美国财政部:OFAC 对其行使管辖权的美国人或外国人,除了因违反制裁规定的行为而面临其他执法行动外,还可能面临巨额的民事罚款和刑事处罚。 
  • 美国商务部:违反 EAR 出口管制的人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执法行动。根据 2018 年出口改革法案 (ECRA)、50 USC 4801-4852 的规定,每次违法行为最高刑事处罚可达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 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目前的行政罚款金额为 353,534 美元或每次违规和/或拒绝出口特权的交易价值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此外,根据 ECRA 第 1760(e) 条,BIS 有权拒绝被判犯有某些罪行(包括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规定的相关方)的出口特权长达 10 年。BIS 还可能将已确定其行为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外国人、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和私人组织列入其实体名单。如果无法完成最终用途检查,BIS 还可以暂停向未经核实清单上的外国方提供许可例外
  • 美国司法部司法部 (DOJ) 调查并起诉违反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的刑事犯罪,包括 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ECRA”)、50 USC §§ 4801-52 和国际紧急状态法经济权力法 (“IEEPA”),50 USC §§ 1701-09。故意违反任一法规将被判处最高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 万美元的罚款。
以上这些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在试图震慑企业或个人避免参与到伊朗无人机及其相关部件、技术或材料等业务。为此,该指引还列出了美国历年来出台的多项立法和制裁条例作为执法依据:
  • 《伊朗、朝鲜和叙利亚防扩散法》(Iran, North Korea, and Syria Nonproliferation Act,简称:INKSNA)要求定期向国会报告每一个有可靠信息表明外国人从伊朗、叙利亚或朝鲜转移或获得某些物品(主要是受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和其他多边制度控制的出口物品)的外国人。INKSNA还授权对报告所列人员实施制裁。
  • 《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第73条和《1974年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第11B(b)(1)条授权对被认定故意转让MTCR附件中有助于在非MTCR国家采购、设计、开发或生产导弹的物项的外国人实施制裁。这些当局根据所转让物品的性质规定了不同的后果,但可能涉及拒绝美国政府合同或出口许可证或进口禁令。
  • 第12938号行政令(E.O.12938)授权对任何被确定从事或试图从事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作出实质性贡献或构成实质性贡献风险的活动的外国人实施制裁。
  • 第13382号行政令(E.O.13382授权阻止对任何被确定从事或试图从事的活动或交易的外国人实施制裁,这些活动或交易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其运载工具(包括能够运载此类武器的导弹)的扩散作出了重大贡献,或构成了重大贡献的风险。该行政命令还提供了自由裁量权,以阻止任何被确定为已根据该行政令被禁止的任何实体提供财务或物质援助、货物或支持、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外国人。
  • 第13949号行政令(E.O.13949授权阻止对被确定参与实质上有助于向伊朗或从伊朗向伊朗转让武器和相关材料的活动的人,以及从事或试图从事实质上有助于或构成实质上有助于伊朗政府或其支持的准军事组织扩散武器或相关材料的活动的人实施制裁
  • 《伊朗自由与反扩散法》(Iran Freedom and Counterproliferation Act,简称:IFCA)要求对被认定从事向伊朗出售、供应或向伊朗转让贵金属和某些其他金属、石墨、煤炭和工业软件的人员实施制裁;向受美国对伊朗制裁的活动和人员提供承保服务、保险或再保险;以及代表受制裁的伊朗个人和实体进行的金融交易。
  • 《通过制裁打击美国对手法案》(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简称:CAATSA)第107条授权对任何有意参与任何活动的人实施制裁,这些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伊朗或从伊朗供应、销售或转让任何主战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或为伊朗使用或使伊朗受益。为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所界定的,或有关物料,包括零件;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伊朗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培训、财政资源或服务、咨询、其他服务或援助。联合国将作战飞机定义为“一种固定翼或可变几何形状的飞机,配备并使用制导导弹、非制导火箭、炸弹、枪支、大炮或其他毁灭性武器与目标交战”,其中包括武装无人机。
图片来源:联合国安理会网站
值得说明的是,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虽然禁止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受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控制的物品(其中包括Shahed和mohajer系列无人机),但是该决议关于导弹活动的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
By Dion Nissenbaum / Johnson Ma
更多阅读:
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创建于1882年,旗下有道琼斯指数, Barron's《巴伦周刊》, WSJ《华尔街日报》, MarketWatch, Factiva, Risk & Compliance等品牌。“道琼斯风险合规”是风险管理和合规治理全球领先品牌,由道琼斯风险合规中国团队运营。欢迎您关注公众号或联系道琼斯风险合规中国负责人:[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