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一小区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
事件有了最新后续。

10月18日,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 称,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与此同时,女童家属在网上发起200万众筹一事在网上同样引起热议。
被咬女童父亲唐先生称,治疗过程中,孩子随时可能有突发情况,医院也无法评估费用,“现在正用药让她(女孩)暂时不要清醒过来,她醒过来会感到疼痛,有一定风险。”
女童被咬后,父亲唐先生在网上公开筹集医疗费,目标金额200万,并表示物业前期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孩子的后续治疗费还没有保障。筹款链接显示,女童父母已筹得100万。
筹款新闻一出,舆论风向一下转变。不少网友表示:
张口就200万,是准备养老吗?
200万,帮你连房贷一起还?

孩子很可怜,但家长吃相很难看,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师兄理解网友的心情,上来就募捐200万,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募捐200万的标准是如何定义?后续是否会公开治疗明细?而且现在狗责任人已被刑拘,治疗费用和后期的恢复费用该由责任人管。
但目前的情况是,狗主人至今未表态,物业只垫付了部分费用,后续要花多少钱也未可知。
孩子父亲表示,项目所有筹款都打到医院账户,全部用于孩子治疗,如果后续资金有剩余会转捐慈善基金会中!
女童家属能不能众筹一事网上吵翻了天,但师兄觉得,网友当然可以不捐,可以质疑,但不要轻易诋毁和谩骂吧。孩子被咬,本就是飞来横祸,找狗主人赔偿是没错,但现在狗主人刚被刑拘,一切流程还没有走,孩子等着治病,急需用钱怎么办?有人说“这个时候舆论压力那么大医院是不可能停药的”,这不是在道德绑架医院吗?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进了医院花钱如流水,所有治疗都是需要费用的。
而且收款方是医院,家属也表示费用全用于治疗,如有剩余会转捐到慈善基金会。
后续要做的是相关部门和医院共同监督筹款,确保善款用途。

比起募捐,师兄更关心女孩能不能保住肾,能不能康复?

狗主人会怎么判刑?
我们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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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遛狗时,将狗绳拴好,这是基本的素质和法律规定。
可总有狗主人觉得自家狗温驯,不拴狗绳,任其乱跑。当有人看到狗害怕时,狗主人还会大言不惭说“别害怕,我家狗很乖的,不咬人。”
一边狗主人说自己的狗不咬人,一边“狗咬人”事件频发。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个小区内出现一起烈犬扑倒并撕咬2岁幼童事件。
根据10月16日崇州市公安局通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受伤女童转至华西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妈妈邓某体表擦伤。
女孩被狗咬伤,属于特殊伤口,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
根据医生介绍,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16日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事件热度还未褪去,10月17日,四川乐山夹江县又一起未拴绳的狗当街扑咬2名幼童事件在网上引起关注。
视频画面里,两个大人带着两个小孩从一个小区门口经过,在小孩蹦跳离开之际,一条未拴绳的狗突然蹿出,一直往小孩身上扑。大人试图恐吓,并抱着小孩不停躲闪,该狗疑咬住小孩腿部位置一直未松口。随后其他路人上前帮忙,物业人员也赶来持铁锹将狗赶跑。狗绕了一圈又冲回小区门口站着的人群中,后被物业再次赶远。
事发地旁边小区物业员工称,有一个小孩被狗咬了几个牙印子。
一个“又”字,让人痛心不已。大家对此表示愤慨,甚至带孩子出门多了几分担心。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恶狗伤人事件并不少。
2021年4月,重庆一名二年级学生在上学途中被邻居饲养的狗咬死;
2020年12月,河南鹤壁一名3岁儿童被狗咬死;
2020年11月,四川都江堰一对母女被自家狗咬,母死女伤……
就说今年,因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就足以骇人听闻:
6月,江西南昌一小区业主遛大型犬未牵绳将一女孩脖子咬伤;
9月,浙江温州一中年女子的脸部被狗咬伤,共缝了500多针;
10月,江苏滨海一女子被未拴绳的狗扑倒撕咬……
为什么恶狗伤人事件频出?
狗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防患于未然?
这是一次次恶狗伤人事件给我们的警醒。
2
为什么遛狗不牵绳?
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就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携犬出户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此外,多地还有处罚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严重的话,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
在法律、罚款都已经比较健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遛狗不牵绳?
师兄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01 主人的侥幸心理
很多狗主人认为自己能够控制宠物的行为,认为自己的狗很听话,不会乱跑或者攻击其他人。然而,这种侥幸心理是错误的。即使是最听话的狗也有可能在某个时刻受到刺激或者受到惊吓,从而逃离主人的控制范围。
02 管得不够严不够细
怎么牵狗绳?不牵会怎样?新的动物防疫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该怎么拴?该怎么罚?法规上还不够细,不够严。
制度的核心在于落实,要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在事故发生时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才能真正引起人们对养狗问题的重视。我们不能总是等到伤害已经形成才去处理,而应该在平时就严格执行养狗的法规。从登记办证、接种疫苗、养犬遛狗、畅通举报通道等,每一个环节都需明确养狗人及物业所需承担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各地对限养区和禁养犬种的划定应更加细致和科学。比如,像罗威纳犬这样的烈性犬,在杭州和北京等城市是禁养的,但却不在成都市的禁养名单中。要知道,罗威纳犬是犬科犬属下的动物,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具有勇气和力量的犬种之一。
3
狗主人、物业该承担什么责任?
“必须严惩主人!”
“必须三年以上,重判重判重判!!!!”
“一定要严惩,让狗主人赔到倾家荡产!”
网上呼吁严惩狗主人的声音很高,被咬女童母亲邓女士表示,孩子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狗主人至今未表态,她很心痛,比较担心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没有牵绳,导致犬只咬人事件发生,犬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在刑事方面,有律师分析称,如果狗的主人预见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轻信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危害性而未预见,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除了狗主人需要被严惩,物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游记者多次前往涉事小区探访,多名业主表示,小区内经常有人遛狗不牵绳,今年6月出现过一次伤人情况,反馈给物业后对方称加强监管,但仍出现悲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发生。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恶狗伤人,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
首先,细化养狗问题。
遛狗不拴绳会怎样?
收到群众举报后,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
外来犬只未牵绳进入小区,物业公司需如何处置?
外来犬只进入小区伤人,物业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并严格执行。
养犬法规越完善,执行越严格,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越少。
其次,狗主人规范养狗。
不管狗在家多温顺多听话,出门在外有太多不可控因素。遛狗牵绳不是私事儿,这是可能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的严肃事件。
养狗最基本外出三个条件:嘴套!牵狗绳!捡便便!
溜狗不牵绳,等于狗溜狗,望周知!
未来小女孩会怎样还未可知,师兄只能祈祷女孩能早日康复!
也希望狗主人能得到严惩,物业承担应有的责任,养狗的人能规范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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