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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敏律师事务所
A先生出生于中国大陆,目前任职于一家科技投资公司。担任投资主管(chief investment officer)

⚠️案件难点:
申请EB1A,必须说服移民局满足十项要求里的至少三项。
一般来说,这可不意味着我们只准备三类材料📑就行,这样万一移民局对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材料产生质疑
,案子面临的风险就会成倍增加
在处理EB1A案件时,我们往往要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后,尽可能多地准备更多类型的证明材料📑,争取案子一次获批❕
但是,如果客户的材料无论怎么深挖都只能找出三个方面的证明材料📑,我们就更要保证这每个方面的证明材料📑都很扎实,非常具有说服力。
好比走🚶‍♀️独木桥🪵,证明材料的类别多了,脚下的路🛣️就宽,走起来也更稳当。但是如果只能找出三方面的证明材料,我们就只能硬着头皮走🚶‍♀️独木桥🪵,每一步都要格外小心。
那这个客户有什么呢?
他有一些个人专访,我们可以用来证明媒体报道。
(这里大家注意一下,如果是自媒体报道,移民局是不认可的)
他有工资单和在职证明,说明高收入和知名企业的关键职务
讲个干货
 只有这两个材料足以证明高收入吗?
那当然不够啊
证明高收入其实有三个要点:
第一,客户实际上收到了这么多钱💰,银行🏦账户上实实在在能看到进账。
第二,是否是高收入要看跟谁比,同行👨的收入是多少,客户收入是多少,要拿出强有力的数据材料📊证明才有说服力❕
第三,高收入💰不是白拿的,客户在公司里的个人能力如何,处于什么位置🪑,才让他有资格拿到这份收入。(所以这一点最好是能搭配领导力的证明材料,一举两得❕)
另外他还有金融机构内部的分析报告📋
不过这类材料是不能算做publication的😅(虽然他没有,但是如果您有期望值报告,倒是可以算成publication)
他还有获奖记录🏆,
但是一些企业奖项,也不是个人奖项。😅
看起来“没用”的材料难道就直接丢进垃圾桶❓
NONONO
比如说企业奖项🏆吧,虽然不是个人奖,不能用来证明获奖记录,但是企业奖项说明他所任职的企业具有distinguish reputation。
在这样的公司里当领导,可以符合EB1A对于领导职务的要求❕
这里我再插一句,如果要申请EB1A,要满足领导职务的证明要求就必须要在有一定规模、商誉的的大公司任领导职位。如果只是一个只能查到企业信息的小企业,就算您是公司CEO,董事长也是不行的。此类客户如果有移民需求可以考虑一下EB1C,不一定要死磕EB1A。
既然是一个明星公司,这样的公司必然也有一些媒体报道📰,本案中我们也指导客户收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证明材料📑,进一步佐证公司在业内的地位,然后说明客户👨本人的领导职务。

满足了三条标准,下一步移民局就要考虑申请人👨的综合实力(Final Merit):
是否可以获得EB1A批准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不是说您有什么样的材料就一定可以拿到批准函
比如说您是一个高产的学者,著作等身,但是文章发表了一堆却没有被引用过,这就说明影响力不够❌,很难满足综合实力的评估要求
本案中的客户参加了许多学术会议,还有67篇内部研究用的research report📄,说明有很多人认可
他作为业内专家,就行业内的某个问题给出的评估结果。
另外,既然是大佬,必然认识其他大佬。我们还提供了很多行业内其他大佬给客户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他的专业度,最终成功说服了移民局🎉
现在很多人在推EB1A,感觉都是包装包装🎁就交上去了,那你们跟别人有啥区别❓
包装❓
你说包装
这不叫包装
这叫FRAUD
被发现就完蛋了
就算没被发现,移民局目前已经提高📈了对EB1A的审核力度,前人砍🪓树后人晒伤。
这么做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会对想要申请EB1A的客户进行评估,只有评估过关的客户才会签合同,开始准备。
材料方面我们做的也只是筛选,发现亮点✨,总结,撰写letter📜,告诉📣移民局您有多优秀,而不是把一个普通人包装成大佬❕
EB1A请普通人自动避雷
你是个普通码农
没问题,给你包装成IT大神
你是个宝妈,全职在家之前只是银行柜员没问题,给你包装成投资大佬
……
请大家注意,USCIS不是吃素的,这些造假的材料交不上去,你损失的是几十万人民币💰,交上去,你可能已经被美国ZF盯👀上了。
最近批准函太多了啊放不完啊放不完,小编就挑一些放放啦~
近期批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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