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色列大加赞扬,对以色列之前的恐怖主义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唱赞歌,却严厉谴责哈马斯的人,未免太无耻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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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的古早PC时代,没有“小粉红”这个说法,那时的叫法是“自干五”。那时,流传一句话 - “世上本没有自干五,自干五都是被公知各种角度全方位舔美国给恶心出来的。”
今天也是一样。巴以冲突,骂骂哈马斯也就罢了,哈马斯本来就应该骂,可有些人却非要从头到脚,从里到外的舔以色列。以色列这个国家散发着臭气的黑历史,可是大把大把的。那些全方位舔以的人,也真是下得去舌头。俄乌战争也是一样,俄罗斯当然不是什么好鸟,虽然有种种理由,俄罗斯确实是入侵者。一开战,我就写文章普京犯了一个“九州聚铁铸一字”这样的大错误。但中国互联网上那些全方位无死角舔乌舔泽的,都快把我恶心成“俄粉”了。
有些文章说,哈马斯是自讨苦吃,自取灭亡,要凉了。以色列已经动员数十万大兵,马上就要踏平加沙地带,毁灭哈马斯。这些话也有些歪理。
以色列有没有能力把加沙夷为平地?有。以色列有没有能力占领整个加沙?有。以色列有没有能力把哈马斯水面上的组织消灭?有。但是,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吗?如果占领加沙,就能解决巴以问题,那么,巴以问题早在50年前,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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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写文章的人,既歪曲历史事实,又毫无逻辑。比如说当年的巴解组织人憎狗厌,到处惹是生非,到处流亡,从约旦流亡到黎巴嫩,再从黎巴嫩流亡到海外。当年的巴解组织不被阿拉伯国家待见,这些说法从历史事实上确实有点似是而非。约旦确实在1970年的黑九月事件中驱逐了巴解组织,但为啥巴解组织不被约旦待见呢?
1949年第一次中东战争后,约旦河西岸是在约旦的治理之下。约旦将其公民身份授予西岸的巴勒斯坦人。西岸和约旦的总人口由三分之二的巴勒斯坦人(西岸三分之一,东岸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一的约旦人组成。约旦为巴勒斯坦人提供了相当于议会一半的席位。1967年第二次中东战争,以色列占领了约旦河西岸,大量原本居住在西岸的难民,涌入约旦。
第二次中东战争对约旦意味着什么?居住着三分之二人口的大片领土被占领,然后几乎接近本国人口数量的难民涌入剩余的国土。这对约旦国王的统治造成了巨大挑战。
为了让大家理解当时的约旦,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吧。在假想的历史中,抗日战争时期,居住着两亿多人整个中国东部都被日本占领。中国没有继续抗日,汪精卫上台和日本议和,中国还保留四川山陕云贵甘新藏青等省份领土,大概还有一亿多人。然后东部涌入一亿多难民。汪精卫想和日本保持和平,但东部被赶出家园的这一亿多人不愿意,要推翻汪精卫,收复国土,然后被汪精卫的军队无情镇压。
这些文章认为,哈马斯没人待见,加沙马上要被以色列占领,哈马斯就凉了。但当年,巴解组织1970年被赶出约旦,1982年被以色列军队赶出黎巴嫩,没人待见,惶惶如丧家之犬,比今天的哈马斯还惨。最终结果呢?1993年,拉宾和阿拉法特签了奥斯陆协议,“以土地换和平”。
以色列为啥要签这个协议,是因为以色列慈悲心大发作,怜悯巴勒斯坦人的不幸命运吗?当然不是。“以土地换和平”,这是一个交易,巴勒斯坦人希望得到土地,以色列人希望得到和平。奥斯陆协议中的,土地是怎么得到的,是让以色列人不得安宁不得和平才换回来的。
奥斯陆协议最终没有得到执行。但以色列人也算部分达到了目的,通过这个协议,把当年凶悍无比的法塔赫,变成了今天温柔顺从的小绵羊。当然也就让哈马斯发展壮大了。
这些文章说,以色列一旦对加沙发动地面进攻,占领加沙,哈马斯必将灰飞烟灭。可是,以色列从1967年到2005年,已经占领加沙接近40年,而且建立了多个犹太人定居点,差不多接近1万犹太人在加沙定居。2005年当时的以色列政府决定完全撤出加沙。今天看巴勒斯坦巴以控制区的地图,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控制”区被分成无数小块,而这些所谓的“控制”区超过一半的面积,实际上的治安是以色列负责的。而加沙,确实一块以色列完全放弃,完全失控的土地。
为啥以色列要撤出加沙,实际上也是不想管了。如我之前所写,200-300万人挤在不到海淀区大小的面积,没有农业,没有工业,没有任何资源,被以色列的隔离墙严密封锁。以色列完全不想管,把这200多万人圈禁起来自生自灭。
今天的以色列面临两难问题。完全占领加沙不难,但那就又回到了2005年以前的局面,占领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比当时更加难管,过段时间估计还得撤出。总不能把加沙的二百多万人都杀掉吧。不占领加沙吧,这口气出不了,没法和国民交代。看看以后如何演变吧。也许,只有中国的某些人对以色列信心十足。在他们眼中,只要以色列天兵一到,加沙的哈马斯自然灰飞烟灭。
这些人不傻,是坏。相信这些人的,才是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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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好像确实不是中国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但今天哈马斯做的事,在我看来,符合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哈马斯有自己的抵抗理由,但行为上确实算是恐怖主义。
然而,当年的以色列是怎么看恐怖主义的呢?
以色列建国时,犹太复国组织“莱希”(全称是Lohamei Herut Israel – Lehi,“以色列自由战士”)的报纸《前线》中一篇题为《恐怖》的文章曾经写道:
犹太伦理或犹太传统都不能将恐怖主义排除出战斗手段之外。就我们的民族战争持续的情况而言,我们毫无道德顾虑。我们面前有妥拉的指引,其道义超过世上其他的任何法律:’你需将他们屠戮殆尽。
但首要的是,恐怖主义对我们而言是在当前条件下进行的政治战役的一部分,而且其有很大的作用:用清楚的声音,向整个世界,以及我们在这片土地之外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同胞,宣告我们正与占领者作战。
我们对其道德败坏已众人皆知的敌人绝不留情。”
莱希领导人之一,其后两次任以色列总理的伊扎克·沙米尔,如此为莱希行动的合法性辩护:
“有些人说谋杀(T·G·)马丁(英国刑侦局人员,曾在犯罪嫌疑人中认出沙米尔)是恐怖主义,但称袭击军营是游击战争,而用炸弹轰击平民是正规战争。但我认为,从道德上讲,上述三者均是同等行径。是否用原子弹轰炸一座城市就比暗杀几个人好呢?我不这么认为。但没有人说杜鲁门总统是恐怖分子。我们所针对的个人——威尔金、马丁、麦克迈克尔等等——都是其本人有意继续与我们为敌的。”
“因此,针对特定目标是更有效率和道德的手段。在任何情况下,这是我们的唯一可行方法,因为我们太弱小了。对我们而言,这不是关于士兵职业荣誉的问题,而是关于一种思想,一个应当被实现的目标的问题。我们的所作所为在圣经中有很多先例可循,比如基甸和参孙的事迹。这对我们的思想有一定影响。我们也借鉴其他争取自由的民族的历史——俄国与爱尔兰革命者,朱塞佩·加里波第与约瑟普·布罗兹·铁托。”
这些话说的挺有道理呀,哈马斯可以完全原封不动的搬过来使用。毕竟,这是以色列的国家英雄,总理说过的话。
比莱希更知名,势力更大的是“伊尔贡”。伊尔贡是一个犹太复国主义军事恐怖组织,领导人是贝京。贝京这个人很有意思,被英国政府称为“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集团领袖”。贝京自己称自己是“前恐怖分子”并以此为豪。贝京在1977年任以色列总理,197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伊尔贡组织后改组为以色列右翼政党赫鲁特党,演变为现在的利库德集团。就是现在以色列的执政党。
爱因斯坦等知名美国犹太人以及数个美国犹太社团曾联名发表公开信,强烈抨击贝京是恐怖分子,伊尔贡是“右翼沙文主义组织”,指出他们在组织框架、行事风格和宣扬种族优越的政治理念都很像纳粹党,还指责伊尔贡在犹太人社区散布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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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当年不仅仅宣传恐怖主义无罪,也努力实施各种恐怖主义行为。伊尔贡和莱希,以及之后的以色列政府都干过啥事呢?
1948年4月9日。当时恐怖组织伊尔贡和莱希的约120个战士,侵略耶路撒冷附近的代尔亚辛村。在入侵村庄的战斗中,约107名村民包括妇孺在内被杀害,有被枪杀的,有被抛入他们家中的手榴弹炸死的。
莱希多次袭击英驻巴勒斯坦当局,其中便包括了1944年对英国驻中东大臣莫因男爵的暗杀。
两名暗杀者遗体被运回以色列,并获得国葬待遇。1982年,以色列当局发行一套主题为“为以色列独立事业牺牲的烈士”的纪念邮票,上面有20位被称为“绞架烈士”的人士,暗杀者赫然在列。
1946年7月,位于耶路撒冷的大卫王饭店被伊尔贡炸毁,死亡91人,大部分为英国人。10月,伊尔贡炸毁了英国驻罗马大使馆。
1948年,任联合国巴勒斯坦调停官的瑞典人伯纳多特在耶路撒冷被莱希成员暗杀。同年,莱希被编入以色列国防军。
1947年1月12日,莱希成员将一辆满载炸药的卡车驶入海法警察局引发爆炸,导致4人身亡,140人受伤。此事件被称为“世上首例卡车炸弹事件”。
1948年2月29日,莱希在雷霍沃特以北埋设地雷,火车触雷造成28名英军士兵死亡,35人受伤。3月31日,莱希在宾亚米纳附近埋雷,造成40名平民死亡,60人受伤。
1954年,以色列劫持了一家叙利亚客机,开创了劫持民用客机的历史先例。
1980年,以色列设立莱希勋表,以纪念其“为以色列建国事业采取的军事行动”。
1982年9月15日,以色列国防部长沙龙率军攻入黎巴嫩,包围了萨布拉和夏蒂拉的难民营。与以色列联合的黎巴嫩长枪党武装于次日攻入难民营,在以色列国防军的默许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死亡人数大约在762人至3500人之间。
贝京政府迫于压力宣布对屠杀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以色列军队清楚地意识到这场大屠杀正在进行,且不仅没有阻止还参予其中帮助屠杀平民。因此,以色列对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调查结果建议免去沙龙国防部长的职务,并禁止他今后担任公职。但以色列政府拒绝惩罚沙龙,沙龙之后也担任了以色列总理。
以色列可以是现代恐怖主义的鼻祖,理直气壮的搞恐怖主义。哈马斯搞恐怖主义当然应该被谴责,但同时给以色列涂脂抹粉就太恶心了。要谴责,都一起谴责,做人不能太双标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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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以色列政府上面这些行为,大概也能理解为啥莱希、贝京和沙米尔会为恐怖主义辩护。当然,巴解组织(法塔赫)做过的恐怖主义行动也是罄竹难书。哈马斯和当年的法塔赫相比,在恐怖主义这方面,只算是一个小弟弟了。
对待恐怖主义,只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一切类型的恐怖主义。另一种是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恐怖主义在道德上是成立的的。
两种观点持哪种观点都没啥问题,但不能双标,不能允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当然可以旗帜鲜明的谴责哈马斯的恐怖主义行为。但就不能对以色列涂脂抹粉,说以色列当年的恐怖主义行为是正当的。要同时谴责哈马斯和以色列,谴责一切针对无辜平民的军事行动。
谴责哈马斯一点没问题,只要同时谴责以色列就可以。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也不少。美国学者迈克尔 . 沃尔泽持第二种观点。他认为,恐怖主义只在一种情况下在道德上成立。就是当“国家和社群面临完全毁灭的严峻威胁而唯一求存的办法是要故意针对非战斗人员,这在道德层面上是可取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恐怖主义是弱者绝望的反抗。
按照沃尔泽这个观点,1949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前的以色列,就是国家和社群面临完全毁灭的严峻威胁,而自身与阿拉伯相比是非常弱小的。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在道德上是可以成立的。
然而,加沙的巴勒斯坦人,难道不是国家和社群面临完全毁灭的严峻威胁?和以色列相比,哈马斯也是非常弱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第二种观点,哈马斯采用恐怖主义手段,在道德上是成立的,正如以色列的莱希和沙米尔宣称的那样,族群弱小而面临生死存亡危机时,恐怖主义手段就是一种正当手段。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可以不谴责以色列,但也没有理由谴责哈马斯。
对以色列大加赞扬,对以色列之前的恐怖主义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唱赞歌,却严厉谴责哈马斯的人,未免太无耻太双标了。
至于我持第一种还是第二种观点呢?我是第一种,旗帜鲜明的反对一切类型的恐怖主义,反对一切针对无辜平民的军事行为。我谴责以色列,同时谴责哈马斯。
为啥我持有这个观点?
感谢革命先烈和祖辈父辈,今天的中国是大国,强国,手里有核武器。我的祖国和民族目前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面临完全毁灭的严峻威胁。所以,我坚定的反对一切类型的恐怖主义。
如果有一天,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每个人都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那时,我的观点可能就会发生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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