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莫里斯(Thomas V. Morris)在《帕斯卡尔与人生的意义》中讲了一则有趣的轶事:
一个人曾对我说,他一辈子都被告诫,不应该在有教养的人群中谈论三个主题:信仰、性和政治。接着他补充说,随着年岁的增加,他越来越认识到,只有这三件事值得谈论。
这几天我一直在关注巴以冲突,这件震惊全球的新闻已经把中国的三教九流划分为两个水火不容的阵营。

巴以冲突不仅涉及政治,也涉及到宗教,三个最有争议的话题它占了两个,难怪最近公众舆论为此吵嚷不断。

本来不想过问这个极具争议的话题,直到今天早上,我在朋友圈转发了约翰·派博2014年的一篇文章《我们要支持以色列还是巴勒斯坦》。
粘贴以下网址到浏览器观看:https://oaktreebook.com/2023/10/11/should-we-side-with-israel-or-palestine/
其实这篇文章中,作者采取一种超脱的“骑墙”观点,并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

大意是: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都是悖逆之子,都应当悔改。这样,当那位万王之王归来,归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将共同承受地土,而不再兵戎相向。但在那一天到来之前,各国权利的裁定应遵循怜悯和公正的原则,而非宣称有神赋予的权利或地位。
观点挺中肯吧?作者并没有预设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跳出人类政治的裁定,而是从信仰的角度作出正直的回应。
但是,可能因为这个标题本身过于“扎眼”,我刚转发到朋友圈没多久,就受到家人朋友的质问:你是什么态度?

我一看气氛不对,就一本正经地说,我跟中国外交部的官方立场保持一致:
在巴以冲突问题上,中国始终站在公平正义一边,中国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共同的朋友,我们真诚地希望看到巴以能够和平共处,共享安全和发展。实现这一愿景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两国方案”,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
有官方立场加持,我现在也斗胆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件事的性质用“巴以冲突”来概括肯定不合适,用“哈以冲突”来概括才比较准确。毕竟这次主动挑起冲突的是哈马斯,同属巴勒斯坦的法塔赫就没有参与此次冲突。
其次,从人道主义原则来说,哈马斯此次屠杀平民的行径绝对是邪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这个没得商量: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在这一方面,以色列就要文明很多,即便是他们强有力的军事报复,也更有底线。因此,从道义上说,我支持以色列,而不支持哈马斯(并不意味着我不支持巴勒斯坦)。

第三,对我们来说,“以色列”这个概念需要辨析,约翰·斯托得认为这个词至少有四种不同的用法:(1)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2)立约百姓以色列民;(3)像亚伯拉罕那样以信为本的“真以色列人”;(4)1948年成立的民族国家——以色列国。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立足上述第二和第三种含义,来探讨“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毕竟,我们并不是要探讨所有的问题,而首先探讨那个必不可少的问题。否则,我们容易陷入马大那样的窘境——为许多的事思虑烦扰,反倒忽略了那上好的福分。
我能理解身边许多人对第四种含义的“以色列”(以色列国)抱有好感,可能基于某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其实,如果他们得知你的归属和信仰,很可能会换来对方怒目相向。
总之,不要忘了——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但是,更不要忘了——将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我能说的就只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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