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和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我国作为无形资产存量大国,专利、商标注册量已位居世界前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望在科创企业融资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成长的重要方式。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
实践中的几点不足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迅速,对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质押权需获得法律认可,且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因此,在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存在一些不足。横向比较,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质押标的物。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体系是以《物权法》为主,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作为补充。该体系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但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管理部门也在积极探索调整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范围。如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三部门于2019年联合发布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现实中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是单一的,企业只能就某一种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这与其他一些国家有所不同,如美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体系以《美国联邦统一商法典》为主,辅之以《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美国联邦统一商法典》使用“担保权”指代所有质押形式。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可用于质押交易,且可质押的知识产权种类不受限制,多种知识产权可以合并质押。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所设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门发布指南,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可以将专利权、设计权、商标权等进行合并质押以获得融资。
二是知识产权登记程序和时间。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在质押过程中通常需要确权手续。我国的知识产权登记流程较为烦琐,历时较长。在质押过程中需要提供双方的基本信息及质押合同,并确定质押金额。尽管我国已在浙江、江苏、广东三省推动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充分发挥承诺制作用,免交纸质材料,在线审查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知识产权的登记时间,但在其他地区,还是采用传统的知识产权登记方式,登记时间一般为1个月内,最长超过6个月。较长的登记时间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和经营。
一些国家则采取不同的登记方式。如美国的知识产权登记流程较为简单,《美国联邦统一商法典》规定,美国的质押登记采取“通知登记制”,登记时只需提交一份融资声明书,融资声明书内附有双方基本信息和质押标的物信息,无需提供双方的质押协议,减少了登记环节,降低了登记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三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参差不齐,许多评估人员并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实际评估能力不强,影响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作出准确的评估将影响商业银行资金的投放额度及安全性。如评估机构高估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让企业获得超出其未来偿付能力的贷款,会增大企业的违约风险概率,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现实中由于评估机构的评估实施细则存在差异,不同机构会评估出不同的结果。
一些国家的做法可提供有益的借鉴。如日本先后发起“知识产权商业评估书”和“知识产权金融化促进事业”项目,全面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并将评估信息免费提供给金融机构以便其作出融资决策。
四是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小且缺乏信用积累,融资成本通常高于大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迫切的需求。若其将原始资金用于形成知识产权,过高的融资门槛会造成其资金短缺。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减免中小企业的相关费用,降低融资门槛很有必要。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制度的建议
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望在科创企业融资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逐渐扩大,金融服务成效逐渐显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潜力将得到充分挖掘,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将得到有效满足。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多元化。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范围,增加可质押的知识产权种类,允许多种知识产权合并质押。如此,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额度,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形成更多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第二,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和缩短登记时间。建议在持续深化江苏、浙江、广东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的同时,加快推进我国其他地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无纸化的进程,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缩短登记时间。
第三,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适度扶持。从如下方面降低中小企业质押融资的成本:一是为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设置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利率;二是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的评估机构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支付部分“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三是推进“支持知识产权贷款回收”落地,由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贷款担保,并设置专业回收机构,在企业发生违约时,由专业回收机构购买银行持有的知识产权,以降低银行损失。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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