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汪灿
近日,有网友反映,广东东莞两女子在樟村渡口往东江中扔鱼豆腐。视频显示,一人负责剪包装,一人负责往江里扔。东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东江属于水源保护区,不提倡这种行为,会向环保部门反映,加强巡查。
是的,你没看错,两人放生的不是某种活蹦乱跳的鱼类,而是鱼豆腐这一没有生命、人工制作的商品。很多人大概和笔者一样,觉得“活久见”:放生放生,起码得放的是有生命的东西吧?这还不是个例。上个月,山东青岛崂山水库旁,20多个大爷大妈就“放生”过矿泉水,一箱箱矿泉水被倒进水库。
两人“放生”鱼豆腐 图源:视频截图
你永远想不到,“放生”的名单里,还会有哪些活物、非活物加入,你更无法理解这些“放生者”的脑回路。“放生”矿泉水者称,矿泉水是经过《大悲咒》加持,“水里有八万四千只虫子”,“放生”一瓶矿泉水就是“挽救了八万四千条生命”,但这种说辞,显然无法说服有起码生活常识和逻辑判断能力的人。
近几年,奇葩“放生”简直成了新闻“富矿”,相关话题时不时冲上热搜,引发热议。有人盲目“放生”,将淡水鱼放到海里、将海水鱼放到淡水里,造成物种死亡,“放生”变“杀生”;有人“放生”鳄雀鳝、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破坏本地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有人在小区等人口聚集地“放生”毒蛇、蟑螂,威胁居民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甚至还诞生了“生意经”,同一批鱼虾在销售者和放生者之间“循环利用”……每一种,都让人大跌眼镜。
得承认,我国民间自古有放生的习俗,它表达的是人们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体现的是一种淳朴的善念。对此,不宜简单粗暴地一概否定,也不宜动用行政力量“一刀切”地禁止。但现实中一些荒腔走板的奇葩“放生”,显然不属于这一类,应当有依法、规范且严格的管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实际上,对于外来入侵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去年12月,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发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包括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在内的59个物种被列入。可以明确的一个趋势是,擅自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的不当放生行为,将会受到法律越来越严格的约束。
与这种被明文禁止的奇葩“放生”相比,一些更容易被忽视的,或许恰恰是“放生”矿泉水、鱼豆腐等行为,因为后者看似“无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更容易被冠上“无知”的标签后让人一笑而过。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青岛有人放生矿泉水图源:视频截图
比如,鱼豆腐作为一种加工食品,其中包含的食品添加剂等成分会不会污染河流——更别说还是水源保护区;将鱼豆腐和矿泉水白白“放生”,难道不是一种食物浪费?再者,每次相关部门为了评估“放生”行为的后果,要进行各项检测等工作,何尝不是一种公共管理成本的消耗?去年,多个城市的公园湖泊中发现“怪鱼”鳄雀鳝,各地不得不耗时耗力抽水围捕,引发全网围观。这些鳄雀鳝,就有不少是“放生”的。
要刹住各种奇葩“放生”行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科普当然重要,但根源还在于个人。只有从意识上认识到奇葩“放生”无助于“积功德”、献爱心,反而会给生命、环境和社会带来危害和风险,才能自觉与奇葩“放生”割席。我们需要明白,做好事,也要懂法守法,也要尊重科学和常识。
很多网友已经给出了好建议,比如将矿泉水送给在烈日下工作的环卫工。“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比起虚无缥缈的“功德”,这些实实在在的慷慨之举更值得提倡。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将得到精神愉悦,何乐不为?
热点视频推荐
↓↓↓
更多内容
关注“光明时评微信视频号
↓↓↓
关注“光明日报微信视频号
↓↓↓

文字:汪灿
朗诵:王茜

责编:王远方
编辑:吴亚琦 常莹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