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闻早几天前就知道了,一直想写点什么。种种原因一直拖到今天。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9岁
是一个充满好奇和想象的年纪。


但是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两个9岁的小学生赵某某和晋某某干出的事情很多成年人估计都无法想象。


用网友的话来说。

9岁,却干出在成年人眼里也及其恶劣之事,令人心痛愤怒,更倍感沉重。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教育的思考。
网友对此如是评论: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儿童也不例外

  • 看得我气得心口疼

  • 这样真的有用吗[微笑]只是训诫有用吗

  • 连道歉赔偿承诺都没有吗

  • 为什么只是所谓的道歉

  • 需要心理辅导的是受害者

  • 家长的责任呢?希望重罚监护人

  • 只是训诫有用吗?作为一个身外人想到就觉得窒息,那个可怜的小孩怎么办呢??!!!

  • 学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儿童也不例外。这句话说真的也说到我心里。


法律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一原则,对于儿童也不例外。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有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和侵害,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儿童可以随心所欲地违反法律和道德,伤害他人和社会。儿童也应该遵守法律和规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收容教育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


这些规定和措施既体现了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又体现了对儿童的惩治和规范。它们旨在让儿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悔改自己的行为和态度,防止自己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它们也旨在让社会和公众看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恢复社会的秩序和信任。


因此,在处理儿童犯罪问题时,我们不能以年龄为借口,姑息纵容或者置之不理。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要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又要惩治儿童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儿童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主人和建设者,才能让社会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样板和典范。
觉得本文不错,请点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