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
9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人民银行网站获悉,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要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城商行比去年增加1家
上述20家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10家,包括: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华夏银行
宁波银行
江苏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行
南京银行(首次入选)
北京银行
第二组3家,包括: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2018年11月,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流程上,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结合国际惯例及我国银行业特点,2021年9月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进一步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银行应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在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资本要求。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附加监管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
记者 许予朋
实习编辑 王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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