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跟教育小微一起了解——
募集计划
聚焦人群
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见习对象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
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
困难毕业生
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有意参加见习人员
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
在此基础上,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实基础台账,做到个人基本信息清、学历技能水平清、见习就业意愿清,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募集岗位
多元募集、量质并重
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
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
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
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
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服务管理及后续帮扶
服务更优化
报名
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
信息公布
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接活动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服务平台
搭建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提供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查询、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人员报名、见习数据统计等一站式服务。
打造全国联网的见习统一服务平台,将计划服务专区与各地就业见习服务专区、网站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及各地公共招聘网站,更加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
强化规范管理
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地方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后续有帮扶
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
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政策支持
补贴支持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税费支持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激励
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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