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6日下午3点多,香港999报警中心接到一通求助电话。一名中年男子语焉不详地告诉接线员,自己身受重伤需到医院接受治疗,地点在九龙观塘区秀茂坪邨对面的公话亭,接着又说了一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就匆匆挂断电话。
接线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附近的急救中心,30分钟后,救护车赶往男子提供的地址,将他送到观塘区基督教联合医院。
此时伤者神志不清,无法描述受伤原因及具体伤情,医生只能给他做全面的体检。一番仔细检查后,医生发现他全身多处淤血、骨折,看着很像是被人殴打后留下的伤痕,于是通知了驻守医院的警员。
情况要比想象中复杂得多,因为男子有轻度智力障碍,警员询问半天都没问出个所以然来。无奈之下,他将情况汇报给上级,请求刑事侦缉处派专员过来协助调查。
(字数:13,082)
经过几个小时的询问,探员们终于知道了男子的大致信息:陈木清,36岁,绰号“三叔”,职业为清洁工,家住观塘区秀茂坪39座1508单元。
到底是谁把他打伤的?陈木清虽然依旧无法说清楚,但在交谈中,他反复提起两个绰号分别为“阿必”和“阿鸡”的人。经查,这两人也住在秀茂坪邨。
看情况,这个“阿必”和“阿鸡”应该就是打伤陈木清的嫌犯或知情者,于是探员们连夜赶往秀茂坪邨寻人。
5月17日凌晨0点,经过1个多小时的排查,警方终于找到绰号为“阿必”的石子健,接着又顺藤摸瓜在秀茂坪邨逮捕了近20名“童党”成员,可阿鸡却不见踪影。
探员们原以为这伙人是因盗窃或抢劫,才将陈木清打伤。但审讯后,警方发现了更惊人的内幕,一桩凶杀案浮出水面。
(陈木清居住的秀茂坪邨39座,也是案发第一现场)
根据几人的供述以及陈木清断断续续的回答,探员们“拼凑”出一个大致的案发经过:
几名涉案“童党”均在观塘某“红番区”(指未正式加入黑社会的小混混聚集地,这些地方也是各大黑社会社团“招兵买马”、物色“马仔”的场所)结识。这些“童党”都住在秀茂坪邨,不仅是邻居,还有一个共同的偶像——《古惑仔》系列电影主角“陈浩南”。
其中年纪最长、平常也在社区做清洁工的中泰混血许智伟,召集大家抱团与其他“童党”对抗,还给团伙取了个响亮的名字——“皇朝”。
刚开始,他们只是小打小闹、偷鸡摸狗,可随着成员人数越来越多(一般“童党”只有5、6名成员,他们最多时达到20几人),“皇朝”终于被九龙某黑社会帮派看中。
许智伟等几个“皇朝”领袖顺利加入该社团成为“蓝灯笼”(指香港帮派里面最低级的“马仔”,还不能算是正式会员),而其余成员因盗窃、打架、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数次进警局有了“战绩”,在“红番区”也再无人敢招惹。
膨胀的许智伟认为“皇朝”已经算是个有头有脸的帮派,不能总在“红番区”和那些散兵游勇混在一起。正巧,他的远房亲戚兼同事陈木清独居在秀茂坪39座1508室,此人还因智力有缺陷,即使被欺负也不敢声张。
于是,众“童党”便霸占了陈木清的住所,每天聚在他家抽烟、打牌、看《古惑仔》电影,还时不时偷陈木清辛苦赚来的钱买烟、酒、游戏卡……
陈木清虽智商不高但也不是真的痴呆,能分辨基本的是非曲直。他私底下经常会劝一些年龄较小的成员离开“皇朝”。绰号“阿鸡”的陆志伟以及几个女“童党”,时不时被他拉到角落语重心长地试图“劝退”。
陈木清这些行为自然逃不过“童党”们的耳目,得知他在背地里“拆台”后,几个骨干气得火冒三丈,对他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毒打。许智伟甚至还带人放火烧过1508单元间,以此恐吓陈木清不要和“皇朝”作对……
(警方连夜调查秀茂坪邨并带走数名嫌疑人)
当然,陈木清的苦口婆心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至少15岁的陆志伟就对这个老实人非常同情。每次大家行凶时,他都不会动手,事后还会留下来替陈木清收拾屋子、擦拭伤口,两人也渐渐成了“忘年交”。
1997年5月12日,许智伟因偷懒没去上班,陈木清便将情况反馈给许智伟的泰国籍母亲。当天许智伟就被父母一通责骂,而气不过的他在同日下午带着“童党”们冲进1508单元间,不由分说地将陈木清痛殴了两个小时。
尽管陈木清身材较胖也没任何疾病,可这次殴打比以往几次下手都重得多、持续时间也长得多,两个小时的折磨下来他还是受了严重伤害。这再次让陆志伟动了恻隐之心,留下来“善后”的他一边替陈木清擦拭伤口,一边壮着胆子劝对方报警求助。殊不知隔墙有耳,这段对话竟在两天后被传到了许智伟的耳朵里。
5月14日晚上,阿必与“皇朝”成员聚集在1508号单元间,商讨陆志伟怂恿陈木清去报警一事。气急败坏的几位骨干认为,陆志伟的行为是在背叛“皇朝”、在和自己作对,传出去以后无法在“江湖”行走。于是,他们四处打电话寻找陆志伟,决定执行“家法”以儆效尤,不过没多久许智伟就因私事先离开了单元间。
晚上9点,陆志伟被骗至案发的1508单元间,以“皇朝”另一名领袖付显进为首的几人立即对他展开惨无人道的虐打。半个多小时后,许智伟也赶了过来,接棒继续殴打陆志伟。15号凌晨0点30分,挨了近3个小时毒打的阿鸡陆志伟终究没能挺住,被活活打死……
(15岁的死者“阿鸡”陆志伟)
眼看闹出人命,众“童党”也开始害怕了,有人想要报警自首,也有人提议联系黑市医生再抢救一下。许智伟和付显进安抚大家,让他们不要惊慌,接着一起商议如何处理尸体。
一番讨论过后,最终他们决定把尸体先抬到附近的空楼房,再外出购买汽油等工具,一把火将尸体烧了。“皇朝”骨干麦家豪还提议,烧不掉的残骸丢到山区让野狗吃掉,这样尸体就可以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
付显进指挥众人先脱去陆志伟的衣裤,再用床单、电线将尸体捆绑。接着,许智伟与“皇朝”骨干陈德明外出寻找运尸的手推车,不巧碰见了巡逻的警员,只能藏好手推车,返回1508单元间,将焚尸时间推迟到15号晚上。
此时,身受重伤的陈木清一直躲在房间里,童党们威胁他不得报案,于是,老实巴交的陈木清伴尸“静养”了一整天……
15号晚上7点多,付显进带着陈德明、“皇朝”成员黄金宝找到阿必,说需要人手帮忙烧尸,阿必和三人一起回到1508单元间。麦家豪搬运来一个大号电视机纸箱,许智伟买来强酸液体和汽油,声称为避免警方通过无法燃烧干净的头颅确认尸体身份,必须让陆志伟彻底毁容。
不多久,众人合力将包裹好的尸体抬进纸箱并用透明胶带仔细封好,又拿来陈木清家中的电风扇、水桶等物品掩护装尸纸箱,临出门还不忘烧了一炷香恳求陆志伟“怨灵”不要纠缠自己。于是,付显进、陈德明推车,其余几人开路、把风,一行人小心翼翼地将尸体推往秀茂坪邨32座的垃圾房。
秀茂坪邨32座即将清拆,很多住户已经搬离了单元间,他们认为在此焚烧尸体一定不会被人发现。
(焚尸的秀茂坪邨32座)
抵达目的地后,付显进先指挥几人假装搬运家具在附近把风,自己则领着许智伟、陈德明、阿必进入垃圾房焚尸。可阿必太过害怕,死活不愿进去,不得已他们又换了一个人进去帮忙。
最终由“皇朝”骨干吴明俊持手电筒,许智伟倒强酸、汽油,付显进一把火点燃了尸体。垃圾房瞬间火光冲天,几人也一窝蜂冲出32座,并在门口蹲守了近两个小时。
待屋内火光熄灭,许智伟命令陈德明和吴明俊进屋查看情况,数分钟后两人兴奋地告诉大家:“膝盖以下不见了,阿鸡的头也被烧得好像乔丹(意思整个头都烧黑了)……”
可许智伟和付显进还是不放心,又领着几人进入垃圾房,再次焚烧了已经烧成碳的陆志伟尸骸。直到实在烧不动了,他们才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残骸装进袋子,并抛至秀茂坪邨37座对面的小区垃圾站,等着天亮后清洁车将它们运往新界鼓岭的垃圾堆填区。
早上7点,清洁车准时来收垃圾,果真没有发现任何端倪,陆志伟的残骸至此彻底消失在世人面前,众“童党”也松了一口气并各自返回住所休息。
(烧尸现场)
另一边,陈木清认为不能这么轻易地放过杀人凶手,因此他在休整一天恢复行动能力后立即跑出单元间,找了个公话亭将情况告知自己的大嫂。可他的大嫂却不相信他说的话,他无奈之下便拨打了那通999报警电话。
另外,阿必也对打死阿鸡一事感到害怕、愧疚。15号白天,他去蓝田参加会考时,将此事告诉另一名案发当晚未参与虐打陆志伟的“童党”陈荣锦。接着陈荣锦又把情况告诉案发时进入过1508单元间的刘志文(他全程未动手,并于10点30分先离开了)。
随后,陈荣锦和刘志文二人找到翠屏邨小童群益会观塘外展的社工刘宜发,向其报告此事。
但这个刘宜发和陈木清大嫂一样,无论如何都不相信两人的话,还让他们不要乱说……
这样的案发经过令刑事侦缉处的探员震惊无比,不过他们也无法确定这些口供是否真实可靠。因为以上内容绝大部分都来自“阿必”石子健,而许智伟、许智勇、麦家豪等其他“皇朝”成员均不承认这些指控。甚至几人还表示,谋杀阿鸡乃阿必一人所为,他是想拉大家下水、分摊罪责。
至于刘志文,以及另外一名未参与袭击的童党谢志伟,两人虽作证说14号晚上众“童党”在1508单元间虐打过陆志伟,但两人都未目睹最后的过程。其中,刘志文在10点30分左右就已经离开单元间,而眼看情况不对劲的谢志伟进屋后不到十分钟就偷偷溜走。
探员们前往焚尸的秀茂坪32座垃圾房以及37座对面的小区垃圾站搜寻物证线索。一通忙碌过后,他们总共只找到两根塑料(铁)管、一把折叠椅、一条白毛毯、一个红色水桶、一个白色汽油桶、一把电风扇和一堆被烧黑的杂物,除此之外连根完整的骨头都没发现。
(警方搜获的部分物证)
因为找不到尸骸,无法确定是否真有人被杀并焚尸,警方又驱车前往打鼓岭的垃圾堆填区继续搜寻。然而“奋战”近6小时,出动了120余名警力和4只警犬,警方最终也没能在上百吨的垃圾中找到受害人残骸。
峰回路转,18号晚上8点多,阿必口供中多次提及的“皇朝”领袖付显进,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证实阿必供述的犯罪过程属实,其余“童党”也不得不承认了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
接着,鉴证科人员又在秀茂坪32座的那堆焚烧物中提取出部分人体组织,最终确定了案件的真实性,袭击案也转为谋杀案,交由重案组接手。但那些人体组织破坏严重,技术人员无法提取到DNA信息,仅能判定它们来自于一名未成年人。
5月20日,经过二十几人连续两天的交叉指证,案发时未参与袭击的谢志伟,案发时曾替死者陆志伟抵挡过“童党”攻击并替他擦拭血迹、洗脸的刘志文,以及陈荣锦等另外4名未进入过1508单元间的“童党”被释放。其中谢志伟和刘志文转作控方证人,其余14人则被控有谋杀罪,他们分别是:
第1被告许智伟,17岁;第2被告许智勇,14岁;
第3被告麦家豪,17岁;第4被告吴明俊,16岁;
第5被告阮洁仪(女),14岁;第6被告陈德明,16岁;
第7被告刘佩仪(女),14岁;第8被告黄金宝,14岁;
第9被告周俊,14岁;第10被告付显进,17岁;
第11被告陈肯构,15岁;第12被告罗桂芬(女),14岁;
第13被告黄诗城,14岁;转做污点证人的石子健,16岁。
(警方搜寻被害人的残骸)
至此案件总算有了些眉目,可对于几名被告的罪责认定过程却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也最终让这件奇案成为全球“集体谋杀案”的经典案例。
尸体已经“荡然无存”,法医和鉴证科根本无法根据那些“碎渣”去判断陆志伟具体死因。正式开庭后,付显进推翻了18~20日录制的四份口供。另外两名证人谢志伟和刘志文没有全程目睹案发经过,而陈木清因为智力原因无法出庭作证。
所以关于“谁应该对陆志伟的死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只能依靠污点证人阿必的口供,或通过其余被告自己承认参与的施虐方式去辅助判断。
但这些被告怎么会承认是自己给了陆志伟“致命一击”、是自己的施虐方式导致对方死亡呢?
另外,与2004年发生的“童党虐杀刘美英案”(点击阅读)不同处在于,那件案子的污点证人梁某在施虐过程中的参与度非常低,几乎就是个“看客”,控方直接撤销了对他的所有指控。也就是说,“刘美英案”里污点证人梁某的证词不存在为撇清自己责任、撒谎、作伪证的情况,较为真实、可靠。
而本案的污点证人阿必石子健则不同,他多次动手参与虐杀陆志伟,控方也未撤销对他的谋杀、袭击伤人、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等指控,陪审团、法官无法排除他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而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作伪证的情况。
而本文要理清案发的具体过程、判断各被告的责任,就必须参阅法庭文件,做个细致的梳理,因此以下内容都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许智伟等人案》等资料。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名字容易搞混,我也会按文件中的代称来叙述,如第1被告许智伟,我会在名字前加上“D1”,方便阅读、区分和查看。
(秀茂坪邨37座的对面的小区垃圾回收站,陆志伟的尸骸最后就被丢弃在这里)
首先,我们来看看污点证人石子健供述的具体案发经过:
5月14日晚上8点左右,他被一通电话叫到1508单元间,商讨如何处理陆志伟背叛“皇朝”事宜,进屋后发现里面已有D1许智勇、D3麦家豪、D8黄金宝以及D10付显进等人。一番激烈的讨论过后,D10付显进提议要让陆志伟跪在每个人面前磕头、认错才能放过他。于是D3麦家豪便通过电话联系陆志伟,期间D1许智伟、D8黄金宝先离开了单元间。
5月14日晚上9点过,陆志伟被带进1508单元间,刚进屋,D10付显进和D3麦家豪就对其拳打脚踢,瞬间陆志伟被打翻在地、表情痛苦,并不断认错、求饶。
可D10付显进并未停手,他取来一旁的折叠凳,分开凳腿夹在陆志伟头部,这样陆志伟就无法动弹了。
接着D10付显进又拿来一根双节棍,质问诸如“为何要背叛我们”等问题。但无论陆志伟回答什么,他都会用双节棍猛击对方身体,这一过程持续了数分钟。
(根据本案改编的电影《三五成群》片段)
一轮虐打过后,D10付显进决定要玩点“新花样”,他抱起陆志伟大腿,让对方头朝下、脚朝上,并宣布陆志伟是“人肉打桩机”。正好此时D4吴明俊和D6陈德明也赶到1508单元间,D4吴明俊就跟着D10付显进一同抬起陆志伟的双腿,不断朝地上撞击……
不多久,陆志伟瘫倒在地,D6陈德明则趁机将一把枣子塞进了陆志伟口中。几分钟后D8黄金宝、D9周俊、证人谢志伟,以及D5阮洁仪、D7刘佩仪、D12罗桂芬这三名女性被告也悉数赶来。D10付显进又命令陆志伟去拖地板,因为D6陈德明将屋内弄得满地都是枣子。
过程中,某个女被告扇了陆志伟一巴掌,并质问对方为什么要在学校“羞辱”自己,另一个女被告D7刘佩仪则用雨伞攻击陆志伟,替同伴“声援”。顿时屋内众人再次兴奋起来, D4吴明俊、D6陈德明、D8黄金宝、D10付显进等人又展开了新一轮的攻击,陆志伟也变得更加痛苦,不断向他们道歉、求饶。
(电影《三五成群》中“人肉打桩机”示意)
接着,D10付显进向D3麦家豪索要皮带,并用这根皮带抽打陆志伟,谁知他用力过猛,没几下皮带扣就被打断了。气急败坏的D3麦家豪指责是陆志伟弄坏了自己的皮带扣,便联合污点证人石子健一同用拳脚攻击陆志伟。
9点30分后,D1许智伟带着一个女孩赶到1508单元间,并要求所有人都靠边站,看他一个人“表演”,随后他就对陆志伟一阵猛烈的拳打脚踢(持续数分钟),陆志伟也再次倒在地上。而与他一同前来的女孩看到这样的场景顿时吓得哭了起来,一名“童党”立刻将该女孩带了出去。
送走女孩后,D3麦家豪让陆志伟双手将一根木棍举过肩膀,跪在关公像前“忏悔”。他自己则拿起另一根木棍击打陆志伟后颈,导致陆志伟每被打一次就不由自主地向前跪行一步……
这让几人又找到了新的“玩法”,纷纷加入了进来。其中D1许智伟和D6陈德明手持木棍,D3麦家豪和D8黄金宝使用拳脚,不断殴打跪在地上的陆志伟。陆志伟裸露的上半身就出现淤青,脚也开始流血。
之后,D10付显进提议玩“诗朗诵”游戏,每念到一个“童党”的绰号,此人就必须殴打陆志伟,也因此所有在场人员都动手打了陆志伟(但谢志伟已经溜了)。
晚上10点10分左右,打累了的众人开始在屋内抽烟,D10付显进又提议大家将烟头塞进陆志伟嘴里,这也得到另外三、四名被告的赞同,于是他们便将还燃着的烟头塞进陆志伟的口中……
这个时候的陆志伟已浑身是伤,他告诉几人自己实在是撑不住了,央求大家能够放过自己,随后证人刘志文便带他进入洗手间洗脸。
洗完脸,刘志文也替陆志伟向众人求情,希望大家到此为止。可D10付显进要求陆志伟跪在地上向在场的所有人道歉,不得已,陆志伟只能再次下跪。
陆志伟刚跪下都没来得及开口,D11陈肯构突然踢了他一脚,D3麦家豪也操起折叠椅狠狠砸在他的右臂上。陆志伟痛得大声尖叫、求饶,D3麦家豪却笑着对众人说:“我在打鱼”……
见状,其他人也不甘落后再次加入殴打队列,其中,D1许智伟用凳子,D10付显进用木棍,陆志伟瞬间又躺在地上,身上的伤痕也急剧增加。
这一轮的殴打过后,暴力突然停止了,因为“下半场”更加残忍的虐打也几乎在同一时间悄悄酝酿……
晚上10点30分左右,D2许智勇、D3麦家豪、D4吴明俊、D5阮洁仪、D11陈肯构、D12罗桂芬等相继离开了1508单元间,可之前先离开的D6陈德明(猜测是去送那名吓哭的女孩回家)又带着一根60公分长的空心钢管闯了进来。进屋后他将钢管锯成两半,一截交给D1许智伟,另一截交给D10付显进,自己则再次离开了1508单元间。
不过D1许智伟和D10付显进并未继续殴打,而是用烟头在钢管上写自己的名字,证人刘志文也第二次领着陆志伟进入洗手间洗脸,还替他穿上外套,并壮着胆子再次表示要带陆志伟离开。
谁知D10付显进依旧不同意,更威胁刘志文赶紧“滚”。无奈,刘志文只能独自离开了1508单元间。
这将近15分钟时间,屋内都没有什么动静,以至于石子健认为今晚的“教训”到此为止了。但刘志文离开后没一会,D1许智伟、D10付显进突然站起身子,各自手持钢管再次殴打起陆志伟,边打还边喊着《古惑仔》中的角色名字……
(警方查获的部分作案工具)
就在此时,D6陈德明第二次返回1508单元间,手里还拿着另一根空心钢管,三人就这么手持钢管轮流痛击陆志伟。而D8黄金宝也不甘示弱,他冲进厨房,翻出一把木柄铁锅铲加入队列,原本还站着的陆志伟再次倒地、衣服也被脱下,很快晕了过去。
见状,几人将陆志伟拖进洗手间泼凉水,他苏醒了过来,但攻击没有停止。四人边打边数落着陆志伟犯下的“罪行”,不出几分钟,陆志伟第二次晕厥,四人也第二次将他拖进卫生间冲凉水……
再次醒来后,D4吴明俊让陆志伟赔偿今晚大家抽的烟钱,可陆志伟已经开始胡言乱语无法应答,他就自己翻陆志伟衣裤口袋找钱。
或许是因为没有找到钱,同时陆志伟意识也再次模糊、陷入昏迷,气急败坏的D4吴明俊就用脸盆装了一盆水,将陆志伟的头按进水中想让其清醒,但效果不佳。于是他又找来一根红色塑料棍,猛击陆志伟头部三、四次,导致塑料棍被生生打断。
D1许智伟见状也跟着连扇了陆志伟几个耳光,D10付显进还踢了几脚,然而陆志伟始终没有任何反应。不得已,他们只能将陆志伟拖进洗手间继续冲凉水。
当几人将陆志伟抬出来时,污点证人石子健发现他的体温开始下降,呼吸也变得很不规律,全身的伤口还不断渗血,便找来面巾纸替他擦拭伤口。
凌晨0点左右,陆志伟依旧没有苏醒,呼吸则越来越微弱,几人终于开始慌了,他们祈祷陆志伟能赶快醒来,甚至还想过送医抢救,但为时已晚。凌晨0点30分,石子健发现陆志伟停止呼吸、心跳,也没有了脉搏,他就这么被活活打死了……
(警方在秀茂坪邨逮捕涉案“童党”)
以上就是污点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在这份证词中,他自己扮演的“角色”非常轻,除D3麦家豪的皮带扣被打坏后与他一同用拳脚殴打了陆志伟外,全程就没怎么动过手了,这也让不少被告感到不满,指责他有撒谎、夸大他人罪责的嫌疑。
比如,D3麦家豪仅承认自己用折叠椅袭击陆志伟右臂、后背,但不承认自己让陆志伟跪在关公像前用木棍打他后颈。总之,他的意思就是自己的攻击并不致命、没想过要杀死陆志伟,他也在10点30分前提前离开了1508单元间未再返回。他认为最后用钢管、塑料管的几名被告给了陆志伟“致命一击”。
D4吴明俊声称,自己确实对陆志伟拳打脚踢,“中场”15分钟休息时也确实和女朋友D5阮洁仪先离开了,甚至承认翻过陆志伟的口袋找钱、将他头按进脸盆,但不承认玩“人肉打桩机”,更不承认用塑料管击打陆志伟头部。
他说进屋就看到D1许智伟和D10付显进手持钢管殴打陆志伟,接着D6陈德明也跟着殴打。而自己和D13黄诗城都看不下去了,便上前劝阻几人不要继续打了,可惜未被接受,不一会陆志伟就晕了过去。于是他取来脸盆和水想让陆志伟恢复意识,也确实翻了对方口袋想找钱买烟但没找到,之后他就走出1508单元间,一直在走廊待到凌晨0点30分才进屋。
D6陈德明则表示,自己确实有拿钢管进入1508单元间,但只是想吓吓陆志伟,没想到第二次返回后就看见D1许智伟和D10付显进在用钢管殴打陆志伟,不得已他才加入其中。尽管自己也动了手,但没有石子健描述的那样残忍,完全就是在“外围”打了几下陆志伟的手、脚,绝对没有攻击头部、躯干。
至于D10付显进,他仅承认一开始用拳脚殴打陆志伟,其他诸如“人肉打桩机”、皮带抽、塞烟头、用钢管和双节棍打等全都不认可。甚至还表示10点左右,自己离开1508单元间,是石子健打电话叫他回来的,进屋后就看到D1许智伟和D6陈德明在用钢管攻击陆志伟,接着又看见D4吴明俊将陆志伟按进脸盆、用塑料管猛击他头部。
(警方在秀茂坪邨逮捕涉案“童党”)
要想辨别各被告以及污点证人供述的真实性,对于陪审团来说的确有点麻烦。可他们发现这些被告虽然不认可石子健的供述,但否认的都是自己参与的部分,对于别人参与的部分,他们并没有否认……
比如D10付显进,什么都不承认,然而D4吴明俊、D6陈德明的证词里都有他和D1许智伟用钢管殴打陆志伟的情节,所有被告包括证人刘志文也指认他有玩“人肉打桩机”、使用双节棍、皮带等情节,因此关于D10付显进涉案情节的指控,陪审团认为石子健的供述真实、可靠。
再比如D4吴明俊,他不承认玩过“人肉打桩机”,但证人刘志文却指认他参与;他也不承认最后用塑料管敲打陆志伟头颅,可D10付显进以及其他几位被告却在供词中指出他敲打过。
与此同时,D8黄金宝全盘承认了石子健的供词,但他说自己就是个“马仔”,完全听命于其他人,属于身不由己、被迫施虐。他没有意图杀害陆志伟,否则最后进厨房时也不会只拿把锅铲而不是菜刀了(厨房的确有菜刀)。
至于D1许智伟、D6陈德明、D13黄诗城则率先承认是“误杀”(14名被告中只有他们3个在还未定案前就承认“误杀”),辩护的重点在于“自己的施虐方式是否有置人于死地的意图”,这么一来就没必要去狡辩是用什么手段施虐的,自然等于接受了石子健的供述。
另外,D10付显进自首后在警局录制的四份口供也与石子健供述比较一致。只不过开庭后他辩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其代表大律师还以“录制程序不合规”为由,设法阻止将这些口供上呈陪审团查阅。可最终经专家团审核,认定口供的录制程序符合规定,也未出现刑讯逼供的情况,口供这才上呈法庭。
综上,陪审团认为石子健的供词虽有淡化自己罪责的嫌疑,但并未夸大其余被告的责任,基本上每一个细节都有至少一名以上被告或证人的证词可以佐证。
(众被告押赴法庭受审)
证词真实性的问题算是解决了,现在的关键就是谁给了陆志伟致命一击?是死于“人肉打桩机”?钢管痛殴?用木棍击打后颈?还是塑料管猛击头颅?又或者是累积伤害,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平摊”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争议非常大,许多被告的代表都将矛头指向D4吴明俊,比如D1许智伟的辩护律师请来的专家证人狄更斯博士就持这种观点。
在他看来,10点30分之前的殴打并未对陆志伟造成太严重的伤害,证据是在第一、第二次进入洗手间时,陆志伟还和证人刘志文交谈过几句,甚至还有自己穿衣服的行为。刘志文也告诉狄更斯博士,当时他看陆志伟呼吸比较正常、意识较为清醒。
而之后的钢管攻击,主要集中在陆志伟躯干而非头部,有明确证明击中其头部的就是D4吴明俊用塑料管猛击的那三、四下,所以谋杀陆志伟的人就是D4吴明俊。
控方专家证人余博士却不认同狄更斯的观点,因为首先那根塑料管的材质、长度、硬度不足以造成致命伤害,否则也不会轻易折断;其次,10点30分看上去一切都很好并不意味着陆志伟没有受到任何严重伤害,他当时可能进入一种“清醒间期(lucid interval)”状态,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出症状来,比如硬膜下出血,以及内脏器官如肝脏或脾脏出血,都不会马上令患者出现明显的死亡症状。
总之,控方的专家证人认为,陆志伟死亡的原因并非某次单独、特殊的攻击造成的,是踢躯干、用凳子打腰部、众人的拳打脚踢、钢管攻击、“人肉打桩机”等暴力行为的累积伤害,导致陆志伟颅脑或内脏出血死亡,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对此负责。
另外还有律师认为,尽管石子健有证据表明15号凌晨0点30分陆志伟已经停止呼吸、心跳且没有脉搏,但这些现象都不意味着他一定死了。很有可能,他是被众人装入袋中后才死亡。倘若是这种情况,那么当晚所有留下来帮忙“收尸”的人应该对陆志伟的死亡负直接责任。
(警方在垃圾堆填区寻找陆志伟残骸)
所以究竟谁应该替陆志伟的死亡负责呢?
主审法官认为,不应由某个带给陆志伟“致命一击”的被告去承担谋杀罪名,他强调本案属“共谋杀人”,即众被告如果原目的就是要致陆志伟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那就不必区分谁下手重、谁下手轻。
即使某个被告仅负责递水,只要Ta明知同伴的目的是杀害陆志伟或致他受到严重伤害,都应该承担罪责。紧接着,法官又引导陪审团称:
1.首先从各被告对陆志伟的攻击方式,判断他们的意图是否真的想要对陆志伟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果答案为“是”的话,就继续判断他们攻击行为本身是不是造成陆志伟死亡的因素之一?如果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话,那就判该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2.如果被告没有意图对陆志伟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Ta的攻击行为是造成陆志伟死亡因素之一的话,就判该被告误杀罪名成立;
3.如果被告没有意图对陆志伟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且Ta的攻击行为并非造成陆志伟死亡的因素之一,就判该被告袭击伤人罪名成立;
4.如果所有被告的「原始意图」都不是想要造成陆志伟受到严重伤害,但行凶过程中突然有人升级了暴力行为,那也应该区分两类被告的罪行。
关于第四点,主审法官举了一个例子进行解释:一群人去打劫银行,原本他们只是想要抢钱并未约定杀人,谁知其中一人掏枪枪杀了保安,那此人就属于谋杀,其余人则依旧属于抢劫。可如果计划中大家商量好了,遇到保安抵抗就杀了对方,那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谋杀罪名。
引申到本案的话,即如果某位被告的攻击方式与其他被告完全不一致,且Ta的这种攻击方式是其他被告预料不到的,那么Ta应该被判谋杀,其余被告则只是袭击伤人。
5.第4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某位被告突然升级暴力行为,可同伴并未及时阻止反而积极配合、协助。那么这位同伴也符合“共谋杀人”准则,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谋杀。
(用来殴打陆志伟并掩盖尸体的折叠椅)
但遗憾的是,香港法律规定陪审团有权不向公众公布自己的裁定理由、不接受采访,所以我们也无从得知他们在主审法官这番引导下做出判定的具体原因,总之1999年1月27日由六女三男组成的陪审团裁决结果如下:
第1被告许智伟,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终生监禁;
第3被告麦家豪,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6年(含分别执行的两项罪名,下同);
第4被告吴明俊,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终生监禁;
第5被告阮洁仪,犯有袭击伤人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42个月监禁。但由于判决时已经服刑21个月,因此只需在教导所服刑21个月就可获释;
第6被告陈德明,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终生监禁;
第8被告黄金宝,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23年监禁;
第10被告付显进,犯有谋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终生监禁。并且法官判词是:“本案主脑,最恶毒没有人性,极端残忍、暴力。在陆志伟临死前,你对他仍没有怜悯之心,所以本席对你亦无怜悯之心,我会依例判你终身监禁,你已经无可救药”;
污点证人石子健,犯有误杀罪、妨碍合法埋葬尸体罪,判处7年监禁;
第2被告许智勇、第7被告刘佩仪、第9被告周俊、第11被告陈肯构、第12被告罗桂芬,都只犯有袭击伤人罪。且由于判决时他们已经服刑21个月,被当庭释放;
至于第13被告黄诗城,实际上所有被告证词中他的参与度都是最低的,几乎和三位女性被告差不多。大家也都证实,最后他的确站出来,阻止D1许智伟、D6陈德明、D10付显进以及D8黄金宝用钢管、锅铲殴打陆志伟。但因为他自己一开始就主动承认了误杀,最终也被判处误杀罪名成立。
但主审法官认为这样的判决对于D13黄诗城不公平,并且他也是众被告中年纪最小的之一,因此只判处他入教导所16个月。由于他已经被关押21个月,同样被当庭释放。
然而这并非他们的最终判定,因为根据香港法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人应指定一个最低刑期,可主审法官以及各辩护律师都忘了这一点。所以2001年主审法官为D1许智伟补回30年最低刑期,之后上诉庭复核认为这个刑期过高,最终改为22年最低刑期;
D4吴明俊补回25年最低刑期。上诉庭复核时认为他在D1许智伟、D6陈德明、D10付显进以及D8黄金宝用钢管、锅铲殴打陆志伟时进行过劝阻(其他几位被告证实),在陆志伟昏迷期间想将他送去医院进行抢救,有悔过的表现。因此他被取消了终身监禁的刑罚,改判有期徒刑25年;
D6陈德明补回25年最低刑期,上诉庭复核后又改为20年最低刑期;
D10付显进补回30年最低刑期,上诉庭复核后又改为22年最低刑期;
至于D8黄金宝在刑期复核时,主审官以他犯案时年纪尚轻为由,最终减刑至19年;而D3麦家豪在2001年5月上诉成功,由谋杀罪改判袭击伤人罪,刑期也由26年骤减至7年,但为什么会改判,至今都没有合理的解释。
尽管案件就此尘埃落定,但对于各被告的刑期争议依旧非常大,我也汇总一下法院最终认定的各被告犯案细节,大家可自行判断是否合理。
第1被告许智伟:“皇朝”领袖、本案主脑,96年因殴打他人进入感化院一年。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使用折叠椅、钢管、木棍殴打死者,扎尸、弃尸、烧尸;
第2被告许智勇:“皇朝”成员、许智伟亲弟弟,案发过程中对死者拳打脚踢;
第3被告麦家豪:“皇朝”骨干,93年因与第10被告抢劫被判签保守行为一年。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用折叠椅、木棍、钢管殴打死者,烧尸时把风。案发当晚10点30分离开后就未再返回;
第4被告吴明俊:“皇朝”骨干、第5被告男友,93年因盗窃被判签保守行为一年。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用塑料管猛击死者头颅,参与“人肉打桩机”游戏,烧尸、弃尸。曾劝阻同伴停止殴打,并提议将死者送往医院抢救;
第5被告阮洁仪:“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烧尸时把风;
第6被告陈德明:“皇朝”骨干,95年因打架受感化一年。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用木棍、钢管殴打死者,逼迫死者吃酸枣,扎尸、弃尸、烧尸;
第7被告刘佩仪:“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用雨伞殴打死者;
第8被告黄金宝:“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用锅铲殴打死者,烧尸、弃尸;
第9被告周俊:“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
第10被告付显进:“皇朝”领袖、本案主脑,93年因与第3被告抢劫被判签保守行为一年。案发时用折叠凳夹住死者头颅后用双节棍殴打,用折叠椅、钢管、皮带殴打死者,逼迫死者吃酸枣、烟头,扎尸、弃尸、烧尸;
第11被告陈肯构:“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
第12被告罗桂芬:“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
第13被告黄诗城:“皇朝”成员、第7被告男友,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曾劝阻同伴停止殴打;
污点证人石子健:“皇朝”成员,案发时对死者拳打脚踢,烧尸时把风,曾替死者擦拭伤口并主动交代案情。
1999年,这起轰动中外的“集体谋杀案”被搬上荧幕,拍成电影《三五成群》,影片最后几十分钟的虐杀情节还原度较高,基本上就是根据石子健的供述拍摄。
另外当年负责本案的心理教授曾提到过一件事。案发后政府安排一名年轻女实习医生对D1许智伟进行心理辅导。D1许智伟利用自己讨人喜欢的外表和说话技巧,“俘获”了这位女医生的心,诱使对方帮自己写上有利于减刑的心理报告。幸亏教授及时发现不对劲,立即更换辅导并对D1许智伟重新进行心理测试,这才避免犯错。
而D4吴明俊出狱后还说,许智伟是个好大哥、讲义气,没有那么坏,是付显进最坏……由此可见许智伟的确比较善于操控人和狡猾,或许这也是他身材、狠劲都不如付显进,却能成为众“童党”第一领袖的原因吧。
如今14名被告已全部出狱,媒体报道称许智伟因病死于狱中也是假消息,不过第7被告刘佩仪的确死了。
(第7被告刘佩仪在泰籍母亲陪同下离开法院)
案发后,刘家人搬离了秀茂坪邨,居住在顺天邨天柱楼16座一单位。获释的刘佩仪则在酒吧和夜店以推销啤酒为生。几年后她和第13被告黄诗城分手,并结交了一个新的男友,甚至都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但在2007年,双方感情生变,刘佩仪也辞去了啤酒推销的工作,终日和母亲、祖母待在屋内无所事事。
2007年12月24日,男友向刘佩仪提出分手,疑似此事导致她精神崩溃,25日中午12时,刘家传出了激烈的争吵声。随后,刘佩仪跑出自家大门,爬过16楼围栏,纵身一跃跳了下去……
小区保安见状立刻报了警,但救护员赶到时,刘佩仪已经没有任何生命迹象。警方在她的卧室寻获一份遗书,内容大意是受感情困扰,觉得不开心想一死了之。
而其余众人身在何处,是否还在作恶,就不得而知了。
欢迎关注我们的下列账号,
会更新视频和日常对案件的点评哦!!
没药花园(悬疑和心理)
药花园
没药花园
看看你读过这些吗?⬇️
🔗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 欧阳炳强为何喊冤47年?
🔗亿万女庄园主射杀马球明星,称自卫却漏洞百出,入狱51天即被释放
🔗公园内发现烧焦尸体,死者女儿携手警察友人,揭开残忍真相
🔗7岁女孩被虐杀后弃尸街头,其表姑父悬树自杀,9个月后表姐吐露真相
主要参考资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514/mobile/bkn-20170514060045040-0514_00822_001.htm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31063055/https://i.imgur.com/iZ6Vkln.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83109/https://i.imgur.com/trtGW1T.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84114/https://i.imgur.com/sAsIFLJ.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72718/https://i.imgur.com/VMJualD.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74027/https://i.imgur.com/hqwtn9k.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31054837/https://i.imgur.com/glbWNBW.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71143/https://i.imgur.com/rcelyKJ.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51135/https://i.imgur.com/Q8Vqw25.p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55146/https://i.imgur.com/MsWePL9.png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7045&QS=%24%28HCCC%2C433%2COF%2C1997%29&TP=JU
《任職啤酒女郎 疑聖誕節男友提分手 燒屍案女被告情變跳樓》 2007/12/26
版权声明

本文作者:青鹤,编辑:wapi
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字版权归没药花园和创作者所有
欢迎转发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我们
精选案件专辑 
关注后回复专辑名称 
连续阅读专辑文章
国内大案 | 国外迷案 | 亲密关系中的谋杀 | 连环杀人案 | 国内外冤案合集 | 漂流瓶人格 | 寄居蟹人格 | 和儿童有关的案件 | 那些我悟出的道理 | 真实讲述 | 法律科普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