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飞机上看到炫美的落日,我发了条抖音,有感而发:“人世间再丑恶,唯有美景不可辜负!”有一位当事人家属在底下评论道:“再美的景都遮盖不了世间的丑恶!”我直觉认为,或许这就是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的区别吧。结果她补充说,因为这一年多的经历,让她看到太多丑恶,对刑事司法彻底失望,所以才生此感慨。
我知道她家的案件,因为我代理了同案的第一被告人。明明是几个朋友凑钱民间借贷,债务人到期不还,反咬一口,催债的他们背负上了各种罪名,被打成了涉恶。尽管庭审效果很好,也打掉了个别罪名,但还是都被判刑,法院依然以非法所得的名义没收了他们的本金。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在很多地方都演变成了债权人的原罪。“你为什么借钱给他们?让他们债台高筑?”
民事诉讼中被打击的老赖,在刑事司法中成了“受害人”,因为他们有权籍着扫黑除恶的名义,把债主举报去给有司完成任务。在绩效考核的压力下,杀良冒功的事情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贴个通告征集线索,先定罪再找证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搞点刑讯拿下口供,即使拔高凑数起诉,大概率也打不掉黑恶帽子。违法办案的成本太小了,但收益却可能很大。被打掉的都是有钱的,在那些罚没的财产中,未来都有按比例返还的办案经费。
(张明楷教授认为不能把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我好歹也是学了近三十年的刑法刑诉,当了近二十年的兼职刑辩律师,但近些年的刑事司法实务却经常颠覆我的法律常识。一个全身心扑在盖房子上的地产公司老板,靠着自己带领的施工队伍,硬是创造了512大地震中楼房连条裂缝都没有的奇迹,现在却被罗织罪名变成涉黑“老大”,而细数那些事情竟几乎都是自己被欺负的窝囊事儿。一个当年负伤抓捕逃犯的英勇民警,被定为正当防卫二十多年后,离奇地以故意杀人罪被诉,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被判无期。一个被省高院和最高院都判胜诉的案件,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原告莫名其妙地判有罪,而几乎所有的证人都像数学由体育老师教似的说一吨黄金是三千万而不是三亿。真的,这些案件若敢于庭审直播,绝对也会颠覆旁听群众的常识。
可是,这些被告人和家属都不嫌丢人的刑事案件,他们孜孜以求希望庭审直播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不希望直播,法院不同意直播,甚至连正常的旁听都不开放,要找人占坑。通过庭审直播,本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普法教育,让他们知道所谓的黑社会有多欺行霸市,债权人有多穷凶极恶,犯罪分子有多丧心病狂,不好吗?可现实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在庭前会议中喊着要求庭审直播,所有的律师都希望能庭审直播,法庭就是不同意。庭审直播的案件越来越少,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被不断下架,所谓的公开公正越来越像口号了。
你明明知道那是一个鼠头,可手握权力的办案机关说那是一只鸭头,你不承认可以用六个月的漫长折磨让你承认,而庭前会议又总是排不掉明明非法获取的证据。最近在长沙某中院开的排非会议,连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都不敢移送,说那是秘密,更不要说指居点的生活监控录像了。几位被告人在庭上异口同声述说被刑讯的悲惨遭遇,闻者落泪,对面的公诉人不为所动,我是真做不到如此铁石心肠。我觉得法律人执念的不应该是个人得失,而是更大限度地还原事实,让案件得到最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是什么“国家公诉人不能输”。
最近有件被热议的案件,源于有位律师求助媒体人,后经报道后事情顺利解决,然后又投诉删帖。该律师过河拆桥的行为为人不齿,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案件的解决,本来是完全不需要借助媒体的,为什么不得不借助舆论?靠舆论的力量解决案件问题,又害怕舆论反噬,于是才会有这么拧巴的事情。这说明公平公正处理案件,这个逻辑本身不存在,所以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需要媒体这把双刃剑。所谓的法治规则让位于舆论场,人性自然就会左右案件的走向,这种农夫与蛇的故事还少吗?
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描绘的《罗刹海市》一个虚无飘渺的国家,那里的人以丑为美,完全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这是长久以来被低估的一篇寓意小说,蒲松龄以罗刹国的颠倒妍媸隐喻现实,以龙宫的器重文士表达理想,塑造了两个迥然不同的世界,爱恶寓于其中。可现实世界,有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些案件,关在里面的未必是坏人,审问他们的未必是好人。正义和邪恶,并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样黑白分明。
我还算是一个法治乐观主义者,就算屡受现实打击,也矢志不渝。我只想问一句公检法律司同行们,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学法律的初心,我们几十年孜孜以求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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