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2023年上海“国际法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生学术论坛暨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生论坛在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法学》编辑部、《法律科学》编辑部、《现代法学》编辑部等高校和学界的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我校国际法学院副院长许凯副教授主持,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作开幕式致辞。杜涛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指出,博士生论坛是我校国际法学院传统的博士生学术活动,提供了国际法学界知名的教授、编辑和博士生们现场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有助于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希望各位参会的博士研究生们能够通过本次论坛有所收获,未来能够在学术上获得丰收。
(开幕式主持人:许凯副教授)
(开幕式致辞:杜涛教授)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专题,共有13位博士研究生作了主题发言,每个专题发言后由评议专家们对发言进行点评。专题一由我校的张磊教授主持,厦门大学博士生陈世雄、清华大学博士生陈曦笛、武汉大学博士生罗旷怡、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姜彩云以及我校博士生朱瑞丰分别就《以国际法或规则为基础:中美定向制裁中经济权力资源的运用》、《习惯国际法中的“特别受影响国家理论”》、《迈向多元共进国际法:网络空间三组关系的再审视》、《气候变化人权诉讼:形成、问题与法治保障》和《论一般法律原则的国际法定位》等主题发言。与会专家点评人对五位博士研究生进行重点评议。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对五位同学的选题新颖性给予肯定,并对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基本概念界定、结构划分和表述等问题进行指导;《法学》杂志副主编袁发强教授从编辑的角度对以上同学论文的标题、文章结构、摘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与指导,同时指出当前国际公法论文要着眼于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重视论文的学术性。
(专题一发言)
(专题一评议)
专题二由我校的许凯老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覃璐怡、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季澄珏、大连海事大学讲师林萌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阮昊翔分别就《论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适当联系原则——以《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第276条第2款为中心》、《海牙送达公约与意思自治之突破》、《论国际商事调解的保密性问题》和《不方便法院变体的海牙经验及其对我国之启示—<海牙儿童保护公约>与我国新民诉法第 284 条》等发表自己的观点。与会专家点评人对四位博士研究生进行重点评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志慧副教授对四位同学选题的新颖性、文章的问题导向性、理论性给予了肯定,并分别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指导;《法律科学》编辑部孙尚鸿教授对四位同学论文的摘要、关键词的选取以及对外国制度借鉴时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指导。
(专题二发言)
(专题二评议)
专题三由我校的郭华春老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于占洋、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黄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杨钊以及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唐浩森分别就《ICSID新调解规则适用范围扩大的推动因素及阻力消解》、《ICSID的管辖与仲裁庭的权限:本义、实践与改革》、《欧盟反经济胁迫话术“正当化-合法律化”路径分析》和《投资者合理期待视域下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争端解决研究》等发表自己的观点。《现代法学》编辑部邵海教授对选题的方向、问题的提炼,选题的调整和题目的设计进行了点评,并强调要注重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最后对论文的结构安排与行文逻辑进行了指导;上海交通大学沈伟教授从读者、研究者的角度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并指出读者评判论文的一个简单标准就是读这篇文章是否能从中收获。

(专题三发言)
(专题三评议)
本届博士生论坛特设优秀征文奖。经校外专家评审,共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优胜奖五名,由杜涛教授宣读获奖名单。陈曦笛同学荣获一等奖,黄钰同学、陈世雄同学、荣获二等奖,罗旷怡同学、杨钊同学、朱瑞丰同学、于占洋同学、季澄珏同学荣获三等奖,阮昊翔同学、林萌同学、唐浩森同学、姜彩云同学、覃璐怡同学荣获优胜奖。评议专家为获奖同学们颁发获奖证书。
(颁奖环节)
闭幕式环节,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我校国际法学院林燕萍教授作总结发言。她提出三点体会:一是论文写作中的外文资料翻译需要避免照搬,应当有自己的思考;二是引用文献时应当找到原始文献;三是论文表述要规范。基于上述体会,林燕萍教授建议同学多阅读,除了专业书籍,也有必要多阅读一些法律以外的书,提高文化修养和文笔水平。林燕萍教授勉励各位博士研究生们继续努力,并表达了对下一届国际法博士论坛再相聚的期待。
(闭幕式致辞:林燕萍教授)
(论坛合影)
供稿||国际法学院
美工||李之然
责任编辑||程勇
这是国际法人第2737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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