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来自江西的“双非”男童(香港出生,父母皆内地籍),被母亲遗弃在香港广华医院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强烈谴责!→《震惊!狠心母亲把12岁儿子遗弃香港医院后跑回内地

遭遗弃男童
香港警方已于上周六(7月22日)为男童向少年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按法庭命令,男童获安排在社署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接受住宿照顾。
而警方也在案发后成功联络到男童母亲陈女士(37岁)。警方调查得知她是以内地游客身份从江西来港,在港没有住所。
为何要做出将儿子狠心遗弃在香港的事呢?
据悉,她从别人口中听说,儿子可在香港得到较优良的教育,就信以为真,于是将儿子遗弃在香港,自己返回内地。
她其后表示愿意返回香港,但因要处理签证问题,需要10日时间。
据悉,陈女士上周六(29日)经香港警方及内地公安局合作下,成功取得签证并乘坐高铁南下,于当晚约10时半抵港。
由于她早前已被列入监察名单,所以香港警方在她入境时接获通知,于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将她拘捕!
她被控“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早(31日)由警车押往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获准保释至9月11日再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
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批准被告以5,000元(港币,下同)担保外出,期间不准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及每星期向警署报到
香港执业律师兼区议员廖成利表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男童的母亲涉嫌遗弃,经公诉定罪最高可处10年监禁;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3年监禁。条例不论是香港人或内地人均适用。
他又指,男童在香港出世拥有香港居留权,由于他的父母仍然在生,需由法庭裁定是否可由其父母担任男童的监护人,原则上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为依归,期间可由社署署长暂任监护人。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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