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为民
公开简历显示,刘为民,男,汉族,1962年2月生,湖南澧县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副教授。
早年他曾任广西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教师、广西农学院新技术总公司企划部经理。1996年起,先后任:南宁市郊区副区长,南宁市郊区党委常委、副区长,南宁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南宁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区长,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厅长级)、党工委委员等职。
2014年,刘为民任南宁市副市长,2021年7月任一级巡视员。
此前报道:“消失”的原市长,涉严重违纪违法
8月9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区年中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
廖立勇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廖立勇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自治区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作出的给予廖立勇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廖立勇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此前,这位广西南宁市原市长已从公众视野中“消失”8个月。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立勇,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湖南邵阳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
廖立勇曾任共青团南宁地委副书记、书记等职。2003年12月,廖立勇任共青团崇左市委书记,2007年出任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2012年,廖立勇调任贺州市富川县委书记(副厅长级),并同时担任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4年任贺州市委常委,次年同时担任贺州市委组织部部长。
2017年,廖立勇调任防城港市委副书记,2020年7月调任北海市委副书记,2021年1月任北海市代市长,2021年2月任北海市市长。
2021年12月,廖立勇调任南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22年1月任南宁市市长,2022年12月辞去南宁市市长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来源:上观新闻
扫码关注!查看更多新闻
想让更多人知道就点个在看吧!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