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草案的部分条款,特别是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若干规定引发了广泛争议,在国内互联网上吵翻了天。
该条款规定:第三十四条 ……
(2)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3)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在众多议论中,三法学教授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赵宏、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都提出了专业和中肯的意见。感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看一看。
年轻人常说的一句话叫什么来着?——“感情上的事,谁也永远无法说得清楚”。
什么叫“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太不好定义了,而且,谁又有资格按什么程序来判定某人某事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呢?若至“说谁有罪,谁就有罪”那一步,人人自危也。

苏州姑娘穿着日本和服招摇过市被很多人认为是“伤害民族感情”,被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调查惩戒;爱国大V“冈本六君子”敏感时期在网上卖日本品牌避孕套就不是“伤害民族感情”了?

开日本车涉嫌“伤害民族感情”挨了一U型锁被砸成残疾,司马南跑到日本泡温泉、穿和服、喝清酒,得意洋洋地接受日本文化的渗透,就不是“伤害民族感情”了?

如果说“伤害民族感情”,你和我觉得最近某国倒是公然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但这可能被那些无脑站边,爱它爱到排卵的人装傻、否认。
那个在近代史上割占中国的土地最多,对海兰泡惨案、江东六十四屯惨案等赶尽杀绝般的大屠杀从未表示任何愧疚和道歉的国家,最近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阿尔谢尼耶夫远东历史博物馆欢迎您来参加展览!纪念俄罗斯帝国最后一位沙皇访问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132周年。
他们不是第一次纪念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了。
上一次恶心我们,是2020年高调纪念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建城160周年。
自己偷偷庆祝也就罢了,非要在中国用中文发微博让中国人跟着一起庆祝,还特别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后面括号标注“统治东方”字样。这特么就是故意挑衅,故意伤害我们的“民族尊严”!
当时知乎上有网友套用一句诗评论:“敌人用刺刀,杀死了我们,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统治东方!”。
连胡锡进都看不下去了,说了一段中肯的话:
“关于那段历史,是中国近代以来最痛苦的记忆之一,我认为俄罗斯使馆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这样写不是对中国公众尊重的一种表现,而这种表现与该使馆增进中俄两国民间友好的使命之一不相符合”。
不过老胡随后又写道:
“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中国的崇美公知力量每一次都会在各种煽动仇俄的舆情中扮演活跃角色。他们会拿着放大镜寻找鹅罗斯对中国的不友好,极力把中俄之间正常的利益摩擦和不到位的协调解读为战略互疑的表现,以向公众证明俄罗斯‘是中国最阴险的对手’。”
老胡的话的这番话恰恰向我们表明:“伤害民族感情”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可以玩双标灵活操作的。
有没有伤害我们的民族感情,我们生不生气,得看看说话的人是谁。同样的话,把鹅方换成美帝日酋,那绝对会舆论沸腾,怒火焚天,被爱国大V们带领千万粉丝祖宗奶奶骂个八百遍。
都别吵吵了!谁也不要得瑟,最后大家都装在一个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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