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布告,依法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魏红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罪犯魏红丽,女,1981年10月3日出生于陕西省眉县。2016年12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2014年-2016年间,魏红丽伙同刘庭玉、魏芳琴、杨兰萍等人(均已判刑)多次从云南省采购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共计20余公斤,并将上述毒品运往宝鸡、武汉等地进行贩卖。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魏红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红丽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核准了对魏红丽的死刑判决。来源: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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