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各地上调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地区发文明确部分人员免缴个人公积金。
有公积金的恭喜了
个人部分全额免缴
随着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调,多地也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全额免缴住房公积金。
一、广东省广州市
2023年6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gjj.gz.gov.cn/gg/tzgg/content/post_9078290.html
通知中明确: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二、浙江省
截至目前,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都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
1.温州市
2023年6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zfgjj.wenzhou.gov.cn/art/2023/6/26/art_1229322000_4179167.html
知中明确
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宁波市
2023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6/20/art_1229126238_58921306.html
通知中明确: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不给员工缴存公积金

违法
虽然上述政策中,个人部分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这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自2023年来,多地也明确发文,用人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这里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
2023年5月1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202305/111716597nyi.pdf
《管理办法》中明确,以下几种行为均违法: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
  • 单位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逾期少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其实,不管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规定都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旦被投诉将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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