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背书后,日本政府计划最快于8月下旬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经处理的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眼下,一条长1030米的海底隧道已经完工。未来30至40年,这些核污水将通过这条海底隧道排入海中。
7月,日本民众举行抗议活动,反对日本政府排污入海。然而现阶段,单靠法律手段恐怕难以阻止日本的“排污入海”行为。
随着排海之日的临近,日本以及韩国等地的民间团体愈发焦急,不断通过集会等形式表达反对和抗议。多个国际环保组织强调,核污水的处理问题对人类乃至整个地球都会产生持续几代人的深远影响,也关乎日本当地渔民的生计,以及其他国家民众的人权。
对于日本的排海之举,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于7月下旬接受了《凤凰周刊》专访。在秦天宝看来,IAEA在具体规则和标准缺位的情况下,得出“符合安全标准”的结论,有“打擦边球”之嫌。他直言,日方“排污入海”计划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多项规定,国际社会应依托现有海洋监测国际平台对日本及其周边乃至全球海域的海水放射性污染进行监测。

报告假设一旦不成立,危害难以预料
《凤凰周刊》: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消息,认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符合安全标准”。你对这份报告有何评价?
秦天宝: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排海计划排放的是核污水,其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并非同一概念。然而,对于核污水的处置,国际社会没有确定一般可以接受的规则和标准。IAEA作为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国际性机构,本应遵循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却在具体规则和标准缺位的情况下,得出“符合安全标准”的结论。这种做法有“打擦边球”之嫌,也容易招致外界对其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公信力的质疑。
《凤凰周刊》:为何说这份报告有“打擦边球”之嫌?
秦天宝:在缺乏国际社会一般可接受的规则和标准的情况下,国际机构可参考其他类似规则和标准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如果符合该机构的章程和相关程序,也不宜武断地认为其在调查程序、论证与结论方面就必然存在问题。关键在于,该机构开展此类活动的动因是什么、其影响是什么?就IAEA而言,他们应该很清楚就这个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启动调查并出具报告的国际影响是什么。虽然IAEA在公布报告时强调,这份报告并非对日本排海决定的“推荐”或“背书”,但该报告在客观上起到了该机构“认可”日本排海方案的效果。
另外据公开报道,IAEA并不是对日本核污水本身是否达标进行评估,而是在处理后的核污水能够达标的假设下对日本的排放方案进行评估。一旦假设不成立,核污水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污染、对人类及海洋生物资源的危害将难以预料。
此外,IAEA的评估范围受到日方的严格限制,评估所依据的样品也均由日方提供。根据媒体报道,日方此次仅提交了核污水存储罐的表面污水,而污染物主要沉积在罐子底部,这样的取样不科学也不具代表性。
除此之外,IAEA的报告是以机构总干事格罗西的名义发布的,专家评估团队成员并非一致赞成这一评估结论。综上所
述,这必然会对IAEA作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向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递交了核污水排海的最终评估报告。
《凤凰周刊》:IAEA的报告称,排放核污染水对人类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从长远来看,此举会给全球的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何种影响?
秦天宝:从已知信息来看,IAEA的结论是有前提的,即日本核污染水本身是达标的。在这个假设下,IAEA才认为,日本的排海方案对人类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日本核污水排放对全球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典型的科学不确定问题。一方面,日本的核污水排海计划是史
无前例的;另一方面,其缺乏一般接受的规则和标准可以用于有针对性的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现在的任何结论都有待时间的检验。

2015年2月17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一名官员正在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
《凤凰周刊》:日本一直强调,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处理后的水是安全的。但从2013年到2022年期间,福岛核电站的ALPS装置至少发生过8次故障。日本在很多问题上也未能明确回答国际舆论的关切。你对日本政府的做法有何评价?
秦天宝:对于核污水排海的安全性问题,国际社会早在计划宣布之初就表达过严重关切。日方宣称将以科学、安全和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水,但在IAEA报告发布之前,日方已经完成排海系统海底隧道的铺设以及核污水的试排放工作。可以看出,日方的做法实际上是枉顾不同声音、一意孤行。

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准备了约1000个储水罐储存核污染水。
对于日本的做法,联合国有关机构也不满意。2020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曾发布报告,敦促日本政府不能无视人权,无视在核污染水处理中的责任。包括联合国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通贾克(Baskut Tuncak)、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法赫里(Michael Fakhri)、和平集会与结社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武莱(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以及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卡利(José Francisco Cali Tzay)在内的多位专家表示,日本政府应就核污水排入太平洋议题进行“有意义的国际磋商”。
2021年1月13日,七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再次发出“排放核污染水违反人权”敦促和建议,并指出,虽然日本对他们之前提出的人权方面的质疑做出了回应,但这些回应仍难消除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疑虑,他们仍对福岛核污染水的处置问题表示出“严重关切”。
“排污入海”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凤凰周刊》:如何评价日本将核污水排放入海的方案,它真的是“最可行和风险最小”的方案吗?
秦天宝:核污水排海作为“最可行和风险最小”的方案是相对于日本自身而言的。相较于其他处置方案,排海方案所需日方承担的经济成本最低,对日本领土的危害风险也最低。但是,这种方案是否将环境风险和治理核污染的经济成本转嫁给了其他国家,特别是日本周边国家,还存在很多的关切甚至质疑。
《凤凰周刊》: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日本“排污入海”计划违反了国际法的哪些规定?
秦天宝:从已知信息来看,日方的行为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多项规定。日本选择通过海底隧道的方式排放核污水应是刻意为之,目的在于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倾倒来源污染的规定,因为后者的规定更为严格。
但是,即便是通过海底隧道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也可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日方将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第195条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一般性规定。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9条规定,针对即将发生或实际发生的损害,受影响区域的各国与各主管国际组织应尽可能进行合作,以消除污染的影响并防止或尽量减少损害,并应共同制定和执行各种应急计划,以应付海洋环境的污染事故。
然而,在日本计划“排污入海”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尽到与包括中国在内受影响区域各国的合作义务,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计划。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日方的行为涉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多项规定。
《凤凰周刊》:如你所言,福岛核污水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并非同一概念。但是,日本一直在为核污染水“洗白”,例如要求媒体在报道中不使用“核污水”“核废水”等词汇,而使用“处理水”。你怎么看这种做法?
秦天宝:在国际法上,不同概念的使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对其法律性质的判断。日本此举不仅仅是文字游戏,更有偷换概念之虞。无害化处理是污染物处置的前提。日本要求报道使用“处理水”的概念,意在强调排海的是处理后的水,在法律上不属于污染水体。但是,处理后的“核污水”是否真正无害,属于科学不确定问题。在这个核心问题上,从已知信息来看,日本并没有给出充分可信的科学证据。
单靠法律手段尚难阻止日本排海计划
《凤凰周刊》:IAEA是应日本政府请求发布的综合评估报告。如何看该机构在日本“排污入海”一事上的权限问题?
秦天宝:IAEA的评估范围受到日方的严格限缩。受评估范围的限制,该机构未将排海计划与其他处置方
案进行对比,得出“建议”排海或是“认同”日方政策的结论,仅仅是针对排海计划作出所谓的“符合安全标准”的结论。另外,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IAEA虽为涉核问题的主要国际组织之一,但确实没有“核准”核污水排海的决定权。

2023年7月5日,在日本福岛县双叶町,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抵达并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
《凤凰周刊》:对于日本“排污入海”的决定,美国表示支持日本政府这一决定,欧盟则在8月撤销了福岛食品进口限制,法国作为世界第一核电大国也有意保持沉默。西方国家的做法是出于怎样的目的与考量?
秦天宝: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属于典型的环境问题,然而大多西方国家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纳入太多政治考量,将一个应交由科学和法律解决的问题变成一个政治议题。正如一些观察员指出的那样,西方国家对核废水排海的态度背后涉及与日本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关系,以及国际战略考量。目前,西方国家对排海计划保持沉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些国家的双标做派。
《凤凰周刊》:日本“排污入海”之举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国际法上的新问题。是否有法律手段来阻止这样的行为?
秦天宝:现阶段,单靠法律手段恐怕难以阻止日本的“排污入海”行为。对于排海计划,潜在受影响国也许可以考虑向国际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或请求发表咨询意见。但要采取此类措施,需要进行科学举证,证明排海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从各方面的信息来看,这是极其困难的。潜在受影响国也许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科学信息,更不可能去事故现场取样。此外,潜在受影响国家启动国际司法程序的意愿和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凤凰周刊》:中国作为日本的邻国,该如何应对日本“排污入海”的行为?
秦天宝:就我国而言,应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日本核废水排放及其相关影响的科学研究,从而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
考虑到核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我国目前首要应对之策,应是制定全面且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性措施,保障人民健康权。同时,应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相关研究,确定海洋环境辐射含量阙值,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核污染问题,确保沿海生态环境安全。上述监测信息一方面是我国采取应对措施的必要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未来国际司法途径中所需之科学证据。
《凤凰周刊》:国际社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掌握日本超标排放核污染水的情况?
秦天宝:国际社会可依托现有海洋监测国际平台共同建设对日本、其周边以及全球海域的海水放射性污染监测体系。在此方面,应加强区域和全球层面的合作和协调,监测所得的信息可进行实时共享,便于受影响各国及时掌握监测信息。
 /关珺冉   编辑 / 漆菲
排版 / 方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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