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不羽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
近期,支持民营经济的重磅政策相继出台。其中,规格最高的无疑是7月19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即“民营经济31条”。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高度定位,体现了最高层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支持。
这是对“民营经济退场论”的有力抨击。事实上,如果今天再回头去看改革开放的筚路蓝缕,重新梳理民营经济怎样通过改革开放一步一步,突破观念、理论、法律、体制的障碍,重新回到中国。期间又有多少人为此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才给中国经济带来了“56789”的民营经济,又有几人不动容,又有几人不珍惜?这也让这种回顾,有了最直接的现实意义。
眼下各界对如何促进民营经济的讨论很多。7月25日原统战部副部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在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落实《意见》,提振信心”座谈会上的发言稿刊发,尤其值得重视。
胡德平在发言中表示:除了我们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这个角度上说明民营经济的必要性,还提出了这么一个要求,从理论上也要有一些新的说明,这一点和我们的解放思想,和彻底解决民营企业的历史必然性作用是有很大关系的。这一建议发人深省。
理论问题在中国是有特殊意义的。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就始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就没有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的过程可以总结为:实践倒逼理论,理论改变政策。思想解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中国经济因此腾飞、民生因此得到了大幅改善。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闯过的第一关就是“理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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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插柳柳成荫
今天我们所说的民营经济,涵盖了各种类型的非公经济成分。其中,最核心的无疑是私营经济。放开私营经济的限制,是改革开放重要的一关,经历了很多曲折和反复,涉及多次理论问题的争论,可说是一波三折。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只是为了解决800万回城知青失业问题的见招拆招。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个小小的缺口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活力。
和很多改革时代的新事物一样,实践很快走到了政策的前头。个体经济出人意料地高速发展起来。1979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两年后的1981年,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了101万,翻了10倍。
“个体户”数量暴增的同时,经营规模也在扩大。雇工现象由此出现,这就涉及到了敏感的“剥削问题”。此时决策层还处于新老交替的阶段,解放思想还不充分,对雇工现象一禁了之。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但是,禁令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形势。雇工现象非常普及。不仅城镇个体户雇工,农民承包户也雇工,由此引发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围绕“剥削问题”的理论之争。后来的发展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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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八下”打破雇工禁区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讨论的对象是广东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雇工经营。争论持续了三个月,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各方引经据典,你来我往、不可开交,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为,这场争论的结果关系到个体经济、承包经营的命运,涉及大量的就业。如果支持陈志雄的学者们不能找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禁止雇工的紧箍咒无疑会收得更紧。
幸运的是,为雇工禁区“解套”的理论解释还真被找到了。经济学家林子力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了一条注释和一个算例,得出了“雇佣八人以下不算剥削”的结论。这一纸缝里挖出来的理论依据,最终成了放宽雇工政策的“七上八下”原则。
更有意思的是, “七上八下”刚被提出,还没形成广泛的共识,禁止雇工的政策出现了松动。甚至可以说公开讨论触动“禁区”的行为本身,就发挥了政策影响力。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已经允许个体户雇佣“不超过五个的学徒”。虽然禁令并未彻底被打破,但是各地的实际操作放得更宽。事实上雇工的范围扩展到了农村承包户,雇工人数的上限也松动了。
不过,“七上八下”原则的提出,并没有终结争论。
“雇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要到1984年年广久“傻子瓜子事件”。年广久是安徽芜湖卖炒瓜子的个体户。1981年,他的作坊雇工仅四人,但是很快他的生意就越做越红火了。1984年时,“傻子瓜子”是成为拥有多家分店、雇工一百多人的“大工厂”。
这引来了当地一些人“红眼病”爆发,连连写信上告,指控年广久搞 “资本主义雇工剥削”,甚至扣上了“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大帽子。
年广久突破了“七上八下”给出的空间,他的“剥削问题”先是惊动了省委,后来竟然闹到了中央。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思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了吗?”
邓小平表态后,“雇工问题”的争论算是告一段落。不过,这场理论之争还引发了思想解放新的理论突破,为彻底扫除民营经济的合法性扫清了障碍那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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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民营经济的合法性障碍
1982年,“雇工问题”的理论之争余波未平,华南师大研究生郑炎潮受到这场争论的启发,在毕业论文提出了自己的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在这篇论文中,郑炎潮明确提出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可阻挡,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阅读了郑炎潮的论文,并与之交谈,在交谈中正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提法后经任仲夷的大力推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影响到高层,并得到了最高层的肯定。
“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可阻挡”得到了理论上的证明,“个体户”“承包户”走向企业化、规模化的进化之路因此被开放。
1984年,大连个体户姜维经特批成立中国光彩实业(合资)有限公司。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家真正意义的私营企业销声匿迹27年的私营企业重回中国经济。光彩公司的成立,鼓舞了很多人,民间掀起了一股创业热潮。
但是,理论和现实对接上了,法律法规的障碍还未扫清。82年宪法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规定之下,种种歧视和限制以及政策不确定性严重影响私营经济发展。
一部分私营企业主不得不“见好就收”,在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时结束经营。更有进取心的则是采取各式各样的“挂靠模式”,用租赁、承包等方式争取“红帽子”的保护。这种有意的模糊处理并没有改变私营企业的根本处境,反而因为产权性质不清晰引发了很多麻烦,甚至发生了不少冤案。
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成为建章立制、修法立规的理论依据。
198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引人注目地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紧接着,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私营经济”重回中国根本大法,民营经济在法律层面的最大障碍被扫清。而这场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的重要变革,竟然是从“雇工问题”的理论之争开始的,这在今天看来是多么不可思议。
这样一个并不具备多少学术价值的理论命题,以一种近乎钻牛角尖的方式,改变了十亿中国人的经济处境,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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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民营经济“理论合法性”问题
不过,私营经济虽然从法律上确认了合法性,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么多年来依然聚讼纷纭。而因其地位的尴尬,即使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超9成,税收占比近六成,也不时受到各种攻击和困扰,前些年的民企“原罪论”,近些年的“资本万恶论”,其根源均在于此。
这个问题,时至今日仍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拦路虎”。
中国国情的特殊之处就是任何政策、制度都有宏大的理论背景。客观规律发生了作用,改变了社会现实,没有理论配合,也难以获得政策空间,社会发展就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这就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者们面对的困境——“先上船后补票”的不确定性风险。
农村土地承包制始于小岗村十八个农民的“红手印”,城市的私营经济始于年广久、姜维们以身犯禁,都是冒着极大风险的。
只有理解这一特殊国情,才能理解改革开放初期那些在经典著作中寻章摘句、从纸缝里抠字眼,以论证“一加一等于二”的理论之争。
理论问题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思想解放的观念变革。先有观念上的拨乱反正,再有政策制度上的实事求是。
这就是实践倒逼理论,理论改变政策的改革进程。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不是超前引领,而是以实事求是为基础的总结完善。
理论上的求解,让改革自下而上的自发动力转化为自上而下的自觉推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理论领域的求解,就没有政策的稳定性以及社会各界的稳定预期。
或者说,只要宏观理论背景的特殊国情不改变,现实问题理论求解的重要性就不会改变。无论怎样的政策支持、鼓励,都很难形成稳定的政策环境预期。这种深层次的预期不稳困扰着当年的年广久,也困扰今天的民营企业家。
虽然今天拥有百八十个雇工的民营企业已经算不得“大工厂”,百亿千亿身家的民营企业家司空见惯。但是,民营经济在“合法性”的脆弱处境依然没有改变。无论民营企业家的事业做得多大,民营经济的社会贡献有多重要,在某种意义上依然没有走出年广久们的困境。
因此,对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胡德平提出“理论上也要有一些新的说明”、“解放思想”、“彻底解决民营企业的历史必然性作用”,是高屋建瓴、发人深省的。
今天在理论层面根本解决民营经济合法性问题,既是适应经济形势的现实必然,也是长期发展经验积累的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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