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保险公司保单贴现机构的诉讼中,保单贴现机构再次取得了胜利。
2020年,保险公司哥伦布人寿(Columbus Life Insurance Company亚利桑那州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两名被保人(分别是20181月去世的霍华德·彼得森与20205月去世的尤妮斯·彼得森)的保单在成立时不满足“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在这里我们解释一下可保利益是什么?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法律要求投保人在购买某人的人寿时,必须拥有与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相关的经济利益。
简单来说,投保人购买被保险人的保险,必须有一种合法合理的经济利益,以确保他们不会在被保险人去世时从中获利。这种利益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有关,可能是家庭成员、亲戚、商业伙伴或任何其经济上的利益。
如果投保人AB投保时,AB双方购买保险时没有利益,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保险理赔,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投保人对被保人有真实的经济关联。
最高法院判定保险公司需要履约
基于上述概念,保险公司——哥伦布人寿认为上述两张保单在成立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不必履行“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法律条款。因此,哥伦布人寿向亚利桑那州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不该向这两份保单进行赔付。
“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是避免在投保时未如实陈述或误述,保险公司在两年内后拒绝理赔的情况。
换句话说,自保单生效日起,保险公司如果在两年内证明投保人/被保人造价或没有如实告知,那么可以终止合同,并且拒绝理赔。但如果保单生效期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即使发现保单有明显的造假,或者投保人没有告知身体重大疾病,这条“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也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合同,并进行相关赔付。
这是一项专门保护投保人的法律条款。
此案由初审法院递交至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
那么,亚利桑那州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两年不可抗辩期到期后,以不具备‘可保利益’为由质疑保单的有效性?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2023727日进行了裁决。
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结合了A.R.S.§20-1104, 20-1217法规法规认为保单成立开始之初就要具备“可保利益”)以及A.R.S.§20-1204法规(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期),判决哥伦布人寿败诉,要求其必须履行合同对保单持有人发放身故赔偿金
最高法院裁决利好保单贴现市场
美国不可争议条款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
在此之前,保险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被保险公司质疑或拒绝支付理赔,这给投保人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增加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1860年代末和1870年代初,美国保险业开始引入不可争议条款。
1864年,纽约人寿保险公司(New York Life Insurance Company)首次引入了不可争议条款。该公司的创始人之一Henry W. Raymond提出了这个想法,他认为这种条款可以增加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从而促进人寿保险的发展。随后,其他保险公司也陆陆续续在其保险合同中引入类似的条款。
1870年,美国的一项法律改革,即特雷德维尔法案(Treadwell Act,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两年,将无法再以合同成立时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这项法案为不可争议条款的普及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美国人寿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从此以后,不可争议条款逐渐成为美国人寿保险合同的标准要求,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稳定性,并在保险市场中取得了广泛的认可。
虽然不可争议条款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近些年来,保险公司常以非可保利益为由质疑保单的有效性。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其坚定拥护“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的决心,同时也明确表态,那些“以缺乏可保利益”为由的而拒绝赔偿的保险公司行为不合法。
这意味着保单违约的风险实际上非常低,这对于作为保单交易的买方——保单贴现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美国强监管体系,保障保险类资产安全
事实上,美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极其严格。
除了上文中提及的不可争议条款”外,其他监管措施和法律条例也为投保人提供了稳定性和保障。
首先,美国的保险市场受到严格的监管。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此外,美国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资本和储备要求,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未来的理赔。美国保险委员协会(NAIC)要求50州监管下的保险公司必须将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准备金,以用于应付未来可能需要支付的任何索赔。对于财务风险更高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通常会要求更高的准备金。
除了上述规定外,州监管机构还要求人寿保险公司用一种完全不同的会计标准法——法定会计原则(SAP),是编制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规定,重点在于确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不是保险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上。这套会计规定比美国其他公司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更为保守。
上述规则目的是保障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有助于保险公司应对可能的风险和灾难,避免出现无法赔付的情况。
在此之上,为避免保险公司倒闭给客户带来的损失,美国政府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必须参加再保险(reinsurance)即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保险,将危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遇到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需要保险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时,就可以将这部分风险转移出去。
即使上述保护机制全部失效,保险公司行至山穷水尽之时,仍有一个兜底措施,那就是美国政府。当一家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州的担保机构会出手相救。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都有保险担保协会,他们会保护保单持有人,并通过担保基金支付赔偿金,大多数州的赔偿上限为每人30万美元。当一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美国担保协会和担保基金也会采取行动,该协会会将保险公司的保单转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继续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历史上数次经济危机中,保险公司的破产次数远少于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公司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美国的保险市场相对安全,但并不是没有风险。保险市场仍然可能受到全球经济、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保险类资产投资者在投资最好选择信誉良好、受监管且稳健的保险公司。
目前,AM Best、惠誉、Kroll Bond Rating Agency、穆迪和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会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定,虽然各家评级机构的标准不同,但大致上,如果保险公司获得A-级以上评级,都代表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表、索赔能力。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