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近二十年,不管是开庭还是会见,几乎都没有遇到过能否可带笔记本电脑的问题,所以一直没觉得这个值得讨论,直到今天在新疆乌苏监狱会见时被突然“缴械”,不允许带手表、笔记本电脑以及一切电子设备。当时就想到了来宾中院不允许冯波案律师带自己笔记本电脑的事。
我跟冯波案略有渊源。冯波的妻子是今年5月29日找到我,希望我代理冯波案二审,当时我顾及手上的案件多,二审又不一定开庭,直言只接一审案件。到了7月中旬,她又联系我,说二审马上要开庭,希望我能代理,但因为我当月时间全部排满,不得不再次婉拒。7月21日,冯波案辩护人陈立强联系我,说他被友好地解除委托,家属还是希望能请到我。
这一次,我推荐了周泽和朱明勇律师,并承诺若他们都没有时间,我可以作为候补。后来周泽律师的弟子王昊宸律师和刘长律师挺身而出,接过了艰巨的一棒。我没见过刘长律师,据说是原《南方周末
记者,但王昊宸律师是熟悉的,我跟他师傅周泽律师有近二十年交情,并在绵阳案中庭前听过昊宸的发言,真乃青年才俊。只是正式庭审时,与邓学平、杜家迁等律师因故被解聘,否则我们辩方力量还要更强。

话说冯波案二审开庭时的8月7日,我正带着孩子在四川新都山度假,只从朋友圈获得一些零散信息。比如脱鞋安检,不允许带自己的电脑,以及在协商无果的情形下庭审被宣布结束。以我从事刑辩这么多年的经验看,这样针对律师的做法是非常罕见的。论重大敏感,我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比这重大敏感的多,也没有被要求脱鞋安检,更没有被“收缴”自己的电脑。

随着电子卷宗的普及以及卷宗数量的增多,我们办案中不得不频繁地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办案工具,比如我们代理的云南红河州中院涉黑案,卷宗1800多卷,都打印出来得用卡车装,律师怎么可能带纸质卷宗呢?我们的所有案卷和工作成果都储存在电脑中,律师的电脑就像士兵的枪,你不让士兵带枪上战场说得过去吗?何况,现在很多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都是与电脑一体,即便让律师换电脑也很难正常工作。
但来宾中院并不这么想。据说,来宾中院不允许律师带电脑的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我没有查到这个规定,反而检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能否带电脑的一个解释:
关于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手机、电脑等越来越成为个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传统上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的做法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司法实践中,部分辩护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经常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进入法庭,以进行法规查询等工作。这些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是办案工具,应当允许诉讼参与人带入法庭。律师越来越依赖于使用电子设备展示证据等。如果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必然会导致进入法庭的时间拖延,由法院保管和储存电子设备则将引起包括设备损坏等方面的投诉。……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但是法警要对旁听人员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查看,一旦发现有发送庭审情况的,暂扣其电子设备。我们认为,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更加现实,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将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关闭,或者设置为静音或振动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问题来了,即使果真有那么一个《通知》,那也是针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而且目的只是防止庭审活动被不当传播,不是为了限制律师辩护。冯波案只是诸多涉黑案中很普通的一个,若不是来宾中院的这些骚操作,很难成为什么重大敏感案件。本来没多少人知道的案件,就因为阻止律师带电脑,变成几十万律师和无数网民都知道了。他们可能不知道,王昊宸律师的师傅是原中青报的记者,刘长律师曾在南方报业工作过,这不是法院自己要把冯波案推向风口浪尖吗?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参与的绵阳中院曾建斌案,不可谓不重大,目前开庭六十天还没结束,看看人家是怎么对待律师的。所有律师都被允许带自己的电脑和手机上庭,法院还贴心地提供接线板以及方便展示电子证据的数据线,所以有多位律师都在庭上过程中公开播放了视频证据、PPT。有些律师一遍辩护一边讲解的图文并茂的PPT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周泽律师也曾抽空去旁听该案,对法院的程序保障也是赞赏有加。
再顺便说说看守所是否可以带电脑会见的问题。这么多年来,我只在福建漳州看守所和黑龙江大庆看守所遇阻,不让我带笔记本电脑,但我根据《看守所条例》据理力争,最终都允许我带了。后来2019年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所以,看守所会见带电脑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今年7月,有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时被告知不允许带电脑,后该律师提出控告,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看守所予以纠正,还获得点赞。说起来,我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曾多次会见劳荣枝,每次都是默认允许带电脑,也没有被阻止过,怎么现在又生幺蛾子呢?这是南昌一看觉得自己不够热度,要舆论关注一下自己的违法行为吗?都2023年了,怎么还把电脑视为洪水猛兽呢?
人评论说,在电子化的时代,看守所和法院不允许律师带电脑,说明他们不与时俱进,也不够自信。我觉得其实他们完全知道电脑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作用,也知道这样会限制律师的权利,但他们是明知而为之,这就是权力的傲慢。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仍被某些办案机关怀有敌视和偏见,所以才会不惜用各种方法设置障碍而不是保障,法律规定有时抵不上肆意的权力。而法治,就是要破除这种权力优势,让他们也守法,与我们一起接受监督。若一意孤行,那来宾中院的被打脸就是前车之鉴。
这个问题在2023年仍在争议,并不意外。因为虽然时代在进步,但刑辩的空间并没有随之进步,反而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愈加逼仄。诉讼律师在权力的压迫下,总是如履薄冰。冯波仅仅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合同模板并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参与者,本身也说明了在扫黑除恶的运动过程中,律师的执业环境有多么凶险,我们面临的前景有多么的不确定。这也这次全国律师几乎一边倒地怼来宾中院的原因。上一次记得还是江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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