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关于钢铁行业的内容及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行业双碳转型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首先应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商业上可行的项目,包括电炉炼钢、氢能炼钢、碳捕捉、利用和封存(CCUS)等新技术和新工艺,智能制造、智能供应链,以及产能置换、并购、资源保障等领域。
在为钢铁行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商业银行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钢铁及其上下游行业的研究,及时完善和更新产业有关的信贷政策,并制定差异化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二是加强对存量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例如,定期开展气候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评估钢铁行业和企业承受气候灾害、行业变迁、碳价格、技术变革、非化石能源替代及调整商业模式适应低碳经济的能力,并重视与上下游行业间的风险溢出和传染。三是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投后贷后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措施,建立气候环境风险监控名单、白名单、退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在业务创新领域,商业银行应重视商行+投行能力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可持续性挂钩贷款等产品,探索运营碳金融产品包括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金融市场板块应开发气候债券、绿色金融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特色产品。潜在业务探索方面,未来商业银行可将CCUS、绿氢、智慧园区等绿色低碳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
具体而言,在支持双碳的主要产品领域,需要金融机构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
一是放松金融支持钢铁企业低碳转型的限制。钢铁作为两高一剩行业,银行信贷投放普遍受行业限额管控,绿贷项目也不例外。建议用于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改造的信贷,不受钢铁行业贷款限额管控。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大民营钢铁企业的白名单准入力度,否则不利于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二是提升国有大行在支持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积极性。调研发现,钢铁企业特别是民营钢铁企业在寻求银行信贷融资时,部分股份制银行积极性较强,国有大行的支持力度则相对不足。建议国有大行在支持民营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修订信贷评审要求,关注企业综合还款能力。银行对固定资产融资项目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还款来源要求,但很多钢铁绿贷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者不足以覆盖项目投资,与传统项目评审要求不符。建议在对此类低碳环保项目评审时,以企业综合还款能力代替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并拉长还款期限。
四是及时更新绿色信贷标准,钢铁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应尽快推出。现有绿色信贷标准未及时更新,钢铁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尚未出台。银行判定绿色信贷的标准主要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但近年来涌现出的新技术未在现有政策文件中体现,银行难以判断相关项目是否为绿色低碳项目。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调研,并且在此基础上更新绿色信贷的认定标准,以利金融机构操作参照。
钢铁行业绿色转型技术和项目投资周期和回报周期长,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使得绿色转型项目存在投融资久期偏好错配问题。此外,钢铁行业自身在正常资本市场条件下无力支付丰厚回报,绿色项目的收益率可能更低,开展钢铁行业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可能要损失部分短期利益。但践行绿色金融是金融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一个具体体现,是金融机构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的是,人民银行于2021年针对23家大型银行开展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点是对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信号,即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将逐步成为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重要要求。尽早布局绿色金融业务,逐步退出棕色资产,是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钢铁行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并形成良性循环,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双方在以下方面各自并共同努力:
一是钢铁企业自身积极绿色低碳转型。在双碳背景下,银行加强了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效益成为企业资信评级的重要因素,这对钢铁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钢铁企业应在提高经营绩效水平的同时积极绿色低碳转型,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钢铁企业硬性去杠杆只会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金融机构可以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工具与投融资机制,将短贷转长贷,优化贷款期限结构,给钢铁企业充足时间、空间消化改革成本,同时积极扩大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政策推动转型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启动转型金融的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四个领域的转型金融标准研究。相关转型金融标准公布出台后,将极大促进这些领域的企业获得必要融资以进行减排活动,从而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双碳转型是覆盖全系统、贯穿全流程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人才进行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应从产能、资金、金融、税收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切实支持企业逐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金融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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