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签回购就不投了」,我的一点点看法
对于最近一段时间里坊间盛传的 VC 机构跟创业者说「不签回购就不投了」这事儿,我是这么看的:
出现这样的局面是结构性的「踩踏效应」导致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 VC 所愿。
VC 要创业者签这样的条款,创业者为了避险,一般也不愿意签,愿意签的创业者,可能本身已经存在很大风险了,饮鸩止渴,赌一把。这样推演下去,VC 会错过更多好项目,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创业者会更少。
VC 的钱并不是自己的,虽然也有 VC 投资人自己会掏钱放到基金里(这时候也兼具 LP 的角色),但更多来自 GP 出去募到的钱,GP 要向出资的 LP 负责。 LP 的钱是不是自己的呢?有的是,有的也不是。LP 也要向其他债权人、出资方负责。
LP 是不是一直有钱?在当前的资本环境下,LP 也有可能遇到不可抗力,也可能一夜之间背上不少债务。几百亿上千亿规模的 LP 出事的也不少吧。或许只有那种老钱或是主权基金,才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结构性的出现问题之后,任何一层的出资人都要避险,然后就把压力一层层传递到创业者身上。
值得强调的是,回购条款其实不是现在才开始出现,过去的投资协议里一般也都会有,而且也不太苛刻,感恩。过去的风投机构一般也不激活该条款。现在呢,条件肯定更严格,或许还有对赌的成分。
当下已经出现不少投资机构和创业者对簿公堂的情况,最后有不少创业者难免会上限高名单。
互相理解一下吧,都不容易。
名词解释:
VC: Venture Capital. 也就是:风险投资。
GP: General Partner. 头衔叫:管理合伙人。
LP: Limited Partner. 头衔叫: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指机构。
涉及到一些头衔,不要只看中文的字面意思。个人看法不一定多专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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