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王永红完整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被动建立”到“主动作为”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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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E法 姚佳莹
编辑|郭丽琴
1991年,当读高三的王永红提着笔,填下了华中理工大学(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系的志愿,他未曾想到,日后自己会从工程师转型成为知识产权律师。
三十多年过去,王永红不仅融入了“对传统知识产权思维产生深刻冲击”的互联网时代,还建议对当下火爆的人工智能“未雨绸缪”,通过立法应对机器人创造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刚刚建立。尽管设立了起草小组于1979年便开始筹备专利法起草工作,然而,由于当时中国技术水平较低,在政府、企业界引发了一场关于实行专利制度的利弊争论。直至1984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并初具雏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通过。
王永红至今记得,当大四的自己畅想在宿舍开设一间关注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同窗好友们那不可思议的表情,“当时大家只知民商法,不知还有知识产权法”。
如今,王永红已代理过数百件专利案件,曾为三星、高通、大疆、阿里巴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特聘专家等职务。
回忆过去,王永红怀念在大学“发了疯似的”学习时光,从物理学到数学、哲学、再到法学,一直在寻找自己真正感兴趣的方向。这种旺盛的好奇心延续至今。在互联网时代,他甚至重点谈起那些自己作为代理人败诉的案例,因为引导了“经典判决”。因此,他也自然不会错过当下火爆的人工智能。
01
律师的意义在于引导经典判决
结合自己的经历,王永红认为,知识产权思维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创新。
他谈起了自己于2014年代理的《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立案受理,2017年3月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2016年,该案被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评为“2016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这是国内首例将网游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的案件,一审创下当时网游侵权案的最高判罚额——500万元。
原告是网游《奇迹MU》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商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壮游公司”),被告是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开发商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硕星公司”)、独家运营商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维动公司”)。
在该案中,《奇迹神话》从故事、人物、场景等的设计思路,均与《奇迹MU》高度相近。王永红表示,按照以往游戏侵权的界定,只要考察单个元素,如人物、图片、场景等美术元素不完全一致,便不构成侵权。
作为被告硕星公司一方的代理人,王永红坦言:“原告律师如何主张,被告律师如何抗辩,实际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倘若原告律师主张有误或有瑕疵,例如按照以往惯例、以美术作品切入主张侵权,被告有胜诉的希望。”
由于原告律师按照以往惯例主张侵权之外,加了兜底说法“其他构成侵权的行为”,这让法官找到了以“类电影作品”主张侵权的空间,即游戏画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通过电脑或智能终端进行传播,具有和电影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
尽管王永红所代表的硕星公司一方败诉,但他感慨:“这起案件太经典了。”这一判决发布后,基本形成了类似案件的新判决思路,提高了对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在智能终端普及后,倘若按照原本的判决思路,以当下游戏的高额流水,侵权带来的非法利益将是巨大的,‘换皮’侵权的情况会更多。”王永红说。
这也是王永红一以贯之的理念:律师的意义不在于胜诉,而在于引导经典判决。而在技术创新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则尤其如此。
大数据是网络时代的关键要素。2023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案例,“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非法使用案”位列其中,王永红是该案一审中原告广州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爱拼公司”)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在该案中,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而思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亿度慧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高考派网、高考派App等产品矩阵中使用和售卖爱拼公司收集、加工的“662所高校学生毕业十年就业薪酬和就业行业分析”数据。
2017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爱拼公司通过投入智力劳动,对诸多高校毕业生十年间的就业薪酬及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系统整合,形成了大数据产品,属于爱拼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源。学而思公司等未经许可销售、使用涉案数据,并获取竞争优势,主观恶意明显,不仅损害了爱拼公司对涉案数据享有的竞争利益,从长远看,也将降低大数据行业研发者进行技术创新和投入的积极性,破坏竞争秩序。法院认定,学而思公司等企业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连带赔偿爱拼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在2020年的二审中,二审法院驳回了学而思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王永红也一直在密切关注当下火爆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他认为,倘若GPT等大模型进入了成熟阶段,创造主体将发生巨大变革,而如果机器人掌握了量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能服务器,自行模拟运算来获得研究成果,对目前的专利制度将产生巨大冲击。
大语言模型的发展和带来的争议,引起了世界各经济体对人工智能专门立法的关注。当地时间6月14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草案,同一时期,中国的《人工智能法》也在浮现。根据2023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工智能法》草案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王永红观察,现阶段,对于人工智能的立法基调应该以规制为主,还是以促进发展为主,其实存在较大争论。在知识产权领域,随着大语言模型的发展,主要产生的影响是创作者身份的确认问题,创作者是人工智能本身,是输入指令者,还是模型的开发者?在这个层面上,专利和版权受到的影响是接近的。
王永红建议,应对机器人创造行为产生的影响进行前瞻性的制度铺垫,但由于目前绝大部分的大语言模型还处于学习和简单“创造”的阶段,当下中国关于人工智能的立法应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基调。“立法不意味着限制,应提供一个良好的预期,为新经济新业态提前创设一个好的土壤。”他说。
在王永红看来,立法的规制层面可以侧重在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和社会伦理等方面,在不违反既有的法律规定前提下,应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也有利于前沿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助益人类生活的一面,自然就有产业发展的空间。“这是企业创设商业模式的机会,企业当然会选择流向对政策更包容的地区。”王永红说。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如果产生新的问题,可以再通过修法、或出台政策的方式,进一步地完善治理框架”。王永红补充说。
这些对时代大潮走向的前瞻性的见解,正来自于王永红的成长经历。一方面,他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时,便突破一切阻碍,将知识产权视作终身事业。“入对了行,暂时的艰苦没关系。”他说。
另一方面,他在时代大潮中,逐步印证了自己的猜想:完整地见证了加入WTO后,伴随中国企业整体的崛起,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被动建立”到“主动作为”的全过程。
02
成为知产律师的“突破之旅”
为了获得法学的系统训练,1995年,大四的王永红报考了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尽管最终未能如愿进入燕园,但备考的过程中,王永红发现了一生事业的基点——知识产权领域,在他看来,这个领域将法学和电力工程完美地契合在一起。
在即将到来的毕业季,王永红再次做出了与其他人不同的选择。同系同学不出意料地先后进入供电局、电力企业工作,王永红则注意到了当时已在家电行业小有名气的美的集团,“他们应该会重视专利、商标等问题”,带着这一预期,王永红给美的投递了简历,结果“自然是无疾而终,专业不对口”。
毕业时,王永红最终选择了沈阳变压器厂,原因一是“去东北看看”,二是他想为两年一度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做准备。工作一年后,在未得知考试成绩时,王永红辞去了沈阳变压器厂的工作,“不想再等下去了”,他来到当时制造工业已很发达的广州,这“意味着旺盛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王永红至今记得初到广州求职的时光,身边只有报纸和一份广州地图。“当时我就在报纸中缝里寻找律所的招聘信息,记下电话和地址,按着地图的位置到律所应聘。”
上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是极冷门业务。“求职时才发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不只是冷门,可以说是基本没有发展。”
他应聘的第一家律所是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彼时君信律所并没有知识产权业务。“如果我来了,可以帮助你们发展知识产权业务”,王永红的这句话最初打动了面试官。然而,在二轮会谈后,律所两位合伙人的答复是“看不到盈利希望,还是暂时不发展(知识产权业务)了”,王永红自然没能如愿加入。
出于对王永红的欣赏,面试官为其撰写了两封推荐信,分别送往当时的广东省专利局法制办和广东省粤高专利事务所。尽管在广东省粤高专利事务所工作不到一年,但这段经历为王永红接触知识产权实务推开了一扇门。
1997年,王永红顺利进入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他原本的计划只是担任律所主任王晓华的助理,但出乎他意料的是,王晓华给予了他独立执业的机会。“我没有经验、没有业务、没有客户,直接就成为要养活自己的独立执业律师,当时很兴奋。”
但挫折也随之而来。王永红连续坐了六个月的冷板凳,靠着律师事务所发的基本工资维生。至今他都记得,当年春节甚至无法攒到回家的路费。“没有业务,便给其他律师当助手,也有成就感。虽然很苦,但觉得自己入对了行,暂时的艰苦没关系。”
王永红接的第一个重要案子与知识产权领域可以说毫不相关。
上世纪90年代初,正值广州房地产火爆之时——房价高企,这对于当时广州市民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而香港市民却很看好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尽管是以“楼花”预售,但彼时广州仍涌入了大量香港市民购房。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香港楼市泡沫破裂,很多香港买家急于从广州楼市抽身,低价抛售物业以回笼资金,失去了投资客的支撑,广州楼市泡沫随之破灭,导致大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交房,在此期间买入广州“楼花”的香港业主面临着维权的难题。其中,30多名业主找到了王永红,希望他代理此案。
“很神奇,那么多人找到我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律师,还很相信我。”王永红说。
这一案子前后持续了六年时间,王永红为业主们追回了部分款项,但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案子中奠定的信任基础,为他的律师事业打开了局面。“这个案子的余波延续至今,做好每一个业务,口碑、资源就能慢慢建立起来了。”
2001年11月,王永红成为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月,一个影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事件发生了。
03
见证中国知产力崛起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国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国。
2016年,时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的陈德铭曾以中美经贸关系为例,总结了入世15年的中国经贸飞跃:2000年,在华美资企业市场规模不到500亿美元,2016年已达到4000亿美元,中国仅次于加拿大,与墨西哥并列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市场。
搭上全球化班车的前提之一是,满足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最低保护标准,2001年,中国启动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
王永红介绍,为了适应入世的要求,中国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马特里协定》等国际公约,同时逐步修改了国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与国际主流规定接轨。“2005年前,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在外力推动下进行的,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触而进行的被动立法。”王永红说。
之所以称为“被动立法”,是因为彼时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并不高。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初期,企业界、政府内便存在着一个争议: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当时主要保护的是手握更多专利、商标、版权的外国企业。那引入这一制度,到底弊大还是利大?
这一争论在2003年再次回到决策层的视野。如何在既有的法律上,设计一个更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发展框架?中国要实现哪些发展目标?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这一背景下发布。
王永红回忆,当时,中国企业尚处于借鉴他人技术的发展阶段,如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企业会受到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如何既迎合国际社会的需求,提高保护水平,又能促进中国自身创新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便是要做这一长期系统规划。”王永红说。
从“被动”转向主动,这一思路的转变不只体现在决策层,一批率先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亦深有感悟。
王永红代理的美国帕西西姆(PASS&Seymour)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为“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这一案件的背景是,2010年,浙江通领集团在美国赢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专利侵权诉讼。这场诉讼历时6年,诉讼费用高达1200万美元,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完胜第一案”。
争端源于一个小小的漏电保护器。据央视报道,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由于技术独创,且具有成本优势,2004年一进入美国市场,每年的销售额便达到5000多万美元,占据了美国10%左右的市场份额。
2004年,帕西西姆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进行调查,即“337调查”(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该条款主要调查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法院有权发布排除令,部分或普遍禁止相关产品或企业进入美国市场。
“在美国打一场官司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尤其是律师费用。很多中国企业根本打不起官司,通领集团形成了非常好的做法,表明中国在国外形成了竞争力的产品,未必会侵犯国外公司的技术专利,对中国企业是一个莫大的鼓舞。”王永红说。
益而益(集团)有限公司诉美国帕西西姆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在中国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权。事件起因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337调查裁定,认定被诉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方帕西西姆公司所诉6项专利的其中3项专利,决定禁止益而益及其他被诉中国生产商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09年1月,益而益采取反制措施,将帕西西姆公司在华生产商东莞长安迅诚和前者的法国母公司罗格朗(LEGRAND)同时告上了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其生产和销售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侵犯了益而益的2项专利。后益而益追加帕西西姆和迅诚电业有限公司两被告,追加诉讼请求,案件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定帕西西姆及相关企业未侵权。
王永红当时是帕西西姆公司的代理人。他在回忆案件始末时说,看到了中国企业在应对国际争议事件中的成长,主动利用规则反击外国企业的恶意诉讼。“中国司法系统在此次判决中体现出了公正、专业的态度,消除了当时外国企业认为中国法院会偏袒本国企业的担忧。”王永红说。
王永红表示,从实践中看,专利的保护力度强弱是国家内、国与国间调节竞争关系的一种方式。“从这两年来看,通信领域的企业,如手机厂商、与芯片有关的制造企业,在面临国外企业专利的要求,甚至‘专利勒索’时,会主动使用中国法律维护权益。以前中国企业很被动,现在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诉讼时,会同时在国内起诉对方,他们越来越意识到中国法律是一个非常可靠、有用的武器,而外企也逐步意识到,中国的司法系统是自己在整个全球竞争中需要高度关注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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