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写文章了,因为这几个月在持续开庭中。绵阳曾建斌案,开了六十天,还没有开完,休战待第二轮。青海的大案,内蒙古的大案,杭州的大案,都激战后还没有结果。这两个月,我估计也就休息了两天吧。此刻忙里抽机会还在山西出差。不过,唯有热爱,可抵疲倦。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媒体报道,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竟然向法官行贿了20万元。恍惚之余,耳边竟然想起了刀郎的《罗刹海市》。
海南律师行贿,山东律师行贿,我是曾写过很多文章痛斥的,结果他们毫发无损,我却差点连年检都成问题。在美丑颠倒的世界里,可能清白也是一种罪吧。不过,今天看到原深圳律协会长的新闻,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个行贿事实,是得到了生效判决文书确认的,我评论一下也不至于有造谣诽谤的风险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该案被告人姚辉,原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受贿金额共计达1482.5万元、港币150万元、美元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这份法官受贿的刑事判决书,牵出了多名深圳的行贿律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便是原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
公开资料显示,林昌炽,19857月毕业于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现为广东警官学院),从事刑事警察工作。1988年起至今为执业律师,期间留学英国两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林昌炽当选深圳市首届优秀律师此后,他被全国律协评为“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劳动模范被司法部授予党员律师标兵,获荣誉无数2017年,林昌炽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长。
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6年,林昌炽律师作为某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某受贿案的辩护人,在姚辉的办公室与姚辉见面,并询问该案是否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姚辉告知林昌炽律师,该案涉及数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且判决结果要和上级法官沟通,深圳中院也没有决定权,几乎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林昌炽律师便表示,希望作为该案主审法官和审判长的姚辉,能够让他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要打断我的发言。姚辉应允。庭审时,姚辉按照林昌炽律师的要求,给了他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没有打断他的发言,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在该案判决后不久,林昌炽律师感谢姚辉20现金拿给了姚辉。
有位深圳律师撰文说,为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堂堂律协会长竟行贿20万讨好法官!律师执业环境亟需大改善!可能这位律师相信了律协会长,也相信了该判决书中所列的十几位“行贿律师”的行贿苦衷:“这些行贿律师们的行贿缘由,绝大部分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反,而是为了谋取律师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了推动案件进展、为了帮助具有自首、立功的当事人从轻处罚、为了无罪的当事人能尽早洗冤...等等”。就像我去年讽刺某山东律师,“为了正义而行贿”。
都是学法律的,这是比谁单纯吗?
我承认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开庭过程中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形。但这不是律师执行过程中真正的问题,也不是律师行贿的真正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而且还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
我知道有些地方的法官并不一定会完全遵守这个规定,但律师针对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又不是束手无策。说实话,我在执业十余年的有限经历中,很少遇到打断我发言的法官,偶尔遇到态度不好的法官或者限制我发言时间的法官,我会在庭审中正告他:“尊敬的法官,我们的庭审是全程录音录像的,我希望能保障我完整的辩护权,如果因为限制我的正常发言内容或者限制我的辩护时间,导致辩护权受损,将会是影响被告人正当诉讼权利的程序违法事由,有可能导致二审发回重审”。通常法官都会让我充分发言并不再限制我的辩护时间。
而这位林律师,作为全国优秀律师,竟然对法官有可能限制其发言的做法,束手无策,靠行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相信吗?反正我是不信的。而且,正当权利的保障,需要拿出20万的巨款,你信吗?我是不信的。若是我信了这种清新脱俗的理由,就不是刑辩律师了。你看林律师行贿二十万,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有没有被吊销律师资格,有没有因此而“行受贿同罪”嘛?没有。他保住自己律师证的方式,就是这个清新脱俗的理由——“为了正当利益”行贿,这个在刑法上就不构成行贿罪了。因为他深知行贿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为了正义而行贿算行贿吗?读书人偷书能算偷吗?
林律师确实在智商上和情商上都是优秀的老江湖,一方面配合了监委做“污点证人”,配合做好指证法官的笔录,另一方面又可以让自己免于牢狱之灾,甚至连个处分都不会有,高不高?因此,我们也能理解,海南、山东以及深圳这些行贿律师,少则十万二十万,多则几百万,鲜有受到处罚的。绝大多数律师,行贿完以后,抹抹嘴,还在律师队伍中。他们有的是优秀律师,有的是律所主任,有的是律协会长副会长,都是人中龙凤,行贿已经成为他们执业过程中常胜的秘诀之一,一旦被曝光,也能全身而退。犯罪成本之低,收益之高,让我们这些冒着执业风险真辩敢辩而动辄被投诉被约谈被卡年检的律师情何以堪?
顺便说一句题外话,行贿不受追究之风,就是从这些行贿律师身上刮起来的。去年被披露的那些个行贿律师,我注意到海南律师中有一些几十万几百万行贿金额的,没有受到任何追究,济南行贿律师中也有按照刑法完全可以判五年十年的,毫发无损。北京被揭露的行贿律师中有一位行贿百万的女律师,居然还在网上对我大发厥词,完全印证了《罗刹海市》的歌词。而我所知道的案件中,像湖南怀化“高铁功臣”李某广,仅仅因试图行贿(但并没有把钱送出去,而是仍在自己手中)就被单罪名判十一年,青海槽子沟金矿的民营企业家彭某,也因为想让自己的执行早日获得推进的正当利益,涉嫌行贿而被公诉人求刑十年半(受贿法官仅判四年余)。他们涉及的金额,都不及有个别行贿律师。为何行贿律师可以有“免刑金牌”?
哎,岂有画堂登猪狗,哪来鞋拔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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