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訴法院週五裁定,在沒有授權情況下拖走有累積未付停車罰單的汽車違反加州憲法。
這在San Francisco是常見做法。
在San Francisco,如果未付停車罰單滿五張,且車主在開具21個日曆日內沒有做出回應,則合法安全停放的汽車會被拖走。
車被拖走後,車主必須提供已支付未付罰單的證明。如果車主一直未付,城市將在廢舊物品拍賣上出售汽車。
法院認定這種做法違反Fourth Amendment(第四修正案)。該修正案通過要求搜查令,防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
但是城市辯稱,拖車做法符合搜查令規則的例外規定,因為這些汽車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
貧困和無家可歸者非營利組織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就城市拖車做法對城市提起上訴,聲稱其針對的是低收入個人。
「在San Francisco,數千家庭正處於無家可歸邊緣,一起不利事件就可以將他們趕出住房,」Coalition on Homelessness執行主任Jennifer Friedenbach說。「貧困拖車就是可能事件之一。失去車會導致失去上班所需的交通工具,突然間讓家庭無法支付租金。」
支持者稱這種做法為「貧困拖車」,因為它們會對無力支付停車罰單的人產生巨大影響。
Lawyers’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of The San Francisco Bay Area發佈的一份新聞稿顯示,拖車為城市帶來的成本往往高於其帶來的收入。該組織代表Coalition on Homeless提出上訴。
根據新聞稿, 拖車做法不是San Francisco獨有。包括Oakland在內的灣區其他城市也採用這種做法。
一項禁止因未付停車罰單而進行「貧困拖車」已在加州眾議院獲得通過。該法案名為Assembly Bill 1082,將禁止牽引或固定有未付罰單的車輛,並將增加在DMV登記之前某人可以持有的未付罰單數量。
San Francisco市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表示,他們對這一決定「感到失望」。市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Jen Kwart表示:「我們正在審查這一決定,並考慮採取任何適當的下一步行動。」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