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但其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中小微企业的天然弱质性,由于其缺乏有效的抵质押资产,又难以提供健全的财务报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敢轻易提供融资。近年来,我国致力于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共享,有效地弥合了银企之间的信息鸿沟,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融资难题。
信用信息共享是破解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中小微企业存在天然弱质性,在其向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要么由于发展前景不确定导致融资风险溢价较高,要么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可得性降低,要么由于规模不经济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目前学界有三种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
一是信贷配给。由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主体的全部信息,通常会采取两种应对方式:一种是提高贷款利率,以溢价来覆盖风险。但这种做法会导致逆向选择,不利于银行自身效用最大化。另一种则是实施信贷配给,即不提高贷款利率,但仅仅满足一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过,如果不能将信贷资源配给至信用较高、风险较低的企业主体,这种信贷配给的效率仍然不高。
二是关系型借贷。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但如果银行能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掌握和利用关系型企业的软信息,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情况,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题。现实中,一些银行借助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水电气表、现金表、报关单)、三流(现金流、物流、信息流)等软信息对企业进行评级,在一定范围内也取得了明显效果,所谓的小银行优势理论、地理距离假说、银行竞争格局理论、声誉机制理论和关系社会理论等观点都依托于此。不过,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成本仍然偏高,且使用范围有限,无法系统性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一项国别研究表明,以全国性公共征信或私人征信为标志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地活跃信贷市场:对银行来说,能够及时了解借款申请人特征,更好地实施风险定价;对企业来说,能够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选择,可以促进银行之间竞争,降低借款成本;对社会来说,可以强化声誉机制,促进借款人诚信履约,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在实践中也可以发现,信息共享系统可以通过正反两方面促进贷款发放: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获得贷款更加便利,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更容易被银行拒贷。不过,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建立起全国性的信息共享机制,使银行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成本明显下降。
总体而言,相比于信贷配给制和关系型借贷,信用信息共享的方式无疑应用范围更广、成本更低、效果更显著。有鉴于此,我国正致力于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以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形成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正在不断健全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相关机制建设不断取得突破,银行获取信用信息的成本持续下降。但是,与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相比,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共享,获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便利性还有待提高。
针对这些痛点、堵点,2021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并以此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通知》主要在以下三个层面做了优化。
一是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对37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信息的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通知》不仅注重共享数据规模,而且注重共享数据质量,力争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化的高水平信息共享。
三是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明确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安全集约高效应用。
《通知》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的权威及凝聚优势,有效整合了经济社会数据资源,构建了全景化的数据网络。通过聚合企业生命周期内的各项数据,将其经营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统计、可分析的数据,可以使银行充分了解其经营特征、风险情况,更加准确地判断企业的第一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从而大幅提高贷款的可得性。
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金融服务
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起来之后,还需进一步畅通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2019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目的即在于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消息,全国统一的金融信贷服务平台已经初步成型。到现在为止,除了西藏,其余省市已经建成了省一级的信用信息收集中心,并与全国中小企业综合信贷服务平台和辖区内的融资信贷联通,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的机制化服务。不仅如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保监会积极推广以信息充分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特征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企互动”“银商合作等相关机制,为纾困中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对各地方、各金融机构落实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重点是推动做到四有
一是有载体。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各省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省级节点,与国家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利载体。
二是有数据。加大力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加快国家层面数据总对总对接的同时,推动各省加快本辖区信息共享,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范围,拓展共享的广度和深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是有产品。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数据质量和产品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平台,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
四是有支持。推动各地积极出台务实管用的支持政策,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平台落实落地。
对金融机构而言,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借助于数据资源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机制,可以有效缓解其对抵押物的过分依赖,以信用贷款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还可凭借多维度的数据资源,针对各细分领域制定专属信贷产品,如拓展在专精特新客群中的应用空间等。
下一步发展方向
人民银行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与融资条件都已处于世界较好水平,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大幅高于样本国中位数,信贷融资拒绝率在样本国中最低。但是,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类贷款占比偏低,贷款抵押率(中小企业贷款需提供抵质押品的比例)处于50%左右的偏高水平。因此,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在于提高信用贷款的比重和规模,这可以从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幅度。其一,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有序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打破信息竖井”“数据孤岛状态,丰富数据归集和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可用性,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
其二,立足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渠道高度本地化的特点,进一步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重点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用效率。各地可互相借鉴,形成合力。
其三,进一步提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渗透水平和服务水平,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精准画像,并努力做到为所有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同时,要牢牢守住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的底线。
其四,地方政府要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分担风险,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如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加强对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等。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不断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的能力,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高信用贷的占比和规模,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
(作者为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3年第7期
投稿邮箱
订阅方式:
1. 邮局订阅:邮发代号22-488
2. 电话订阅:010-6326 5031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