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姜堰检察亲民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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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市姜堰区的周先生
正为孩子入学一筹莫展时
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好”邻居

为了孩子能在城区小学入学,周先生急于在城区购房。邻居王某在姜堰某售楼处从事后勤工作,得知这一消息后,自称能够以内部价帮其购房,老实的周先生对此深信不疑,毫不犹豫地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
殊不知王某因为沉迷网络赌博,早已输掉全部家当,为筹措赌资翻本,这才对周先生动起了歪脑筋这笔钱投入赌博网站后仍是血本无归,赌红了眼的王某又巧立名目,以缴纳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贷款收紧需要交全款等理由,多次骗得周先生合计82万余元。
期间,好心的周先生还介绍朋友吴先生向王某购房,同样被王某骗走“首付款”46万余元。直到开学前夕,周先生都未能如约拿到其“购买”的房子,无奈再次找到王某,谁知又被王某以帮其给学校领导送礼打招呼办理入学为由,骗走4.9万元。
周先生和吴先生两人合计133万余元打了水漂,全被王某填进了网络赌博的无底洞。
最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无论是买房还是入学都是大事,应当通过正规途径了解咨询,擦亮眼睛,防止掉入“熟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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