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实控人在海外长期居住,“遥控”管理公司的情况正在增加。
11月23日,恩捷股份(0028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正副董事长李晓明和李晓华兄弟,被警方监视居住。消息一出,恩捷股份跌停。
恩捷股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出了名的“海外实控人”企业,创始人兼实控人李晓明的一家人已经全部移民国外。
这次恩捷股份的暴雷,再次引发了关于“海外实控人”企业的讨论。
理论上,ESG不把“海外实控人”当作风险项。然而考虑到中国尚待完善的企业监管制度,企业中可能存在与“海外实控人”现象伴生的企业治理(G)缺陷。这些缺陷就是标准的ESG风险了。
潜在风险项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移居海外是个人的自由,其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我们实际的关心在于,那些因为企业家移民,而导致治理水平下降的企业,应该如何识别、如何避雷?
企业的实控人长期在海外居住,会导致企业治理方面的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实控人具有较重的私利动机,最严重者会掏空上市公司然后“跑路”;企业家不在国内,可能就对违规操作更少顾忌;或者企业家移民之后,企业治理不善,亦可能损害企业利益。
这里说的“移民”,其实包含了很多具体的种类。
第一种是完全的移民,也就是入外国籍。这意味着可以获得比较完整的目的地国的公民权。
第二章是永久居住权,或者长期居住权。比如著名的美国绿卡,就是一种长期居住权。永居相比移民,可能少一些例如选举权之类的公民权,但基本能满足长期生活的需要了。
还有一类“移民”是隐性的。中国的上市公司要求披露实控人的国籍信息。但这并不妨碍实控人把家人送出国,自己保留中国籍,即通常说的“裸商”。
企业家移民,并不意味着企业家已经“跑路”了。他们通常只是取得海外某个国家的身份,多数人还是留在国内经营自己的产业。
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家、实控人在海外长期居住,“遥控”管理公司的情况正在增加。比如,贾跃亭的“跑路”,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需要补充的是,相关的风险研究通常也把香港包含在内。之前也确实出现过商人涉案之后逃亡香港的案例,比如加多宝的董事长陈鸿道。
总之,“海外实控人”是需要投资者注意的一个潜在风险项。而且这种潜在风险,在民营的上市企业中又相对普遍。
毕竟,据不同信源提供的数据,中国民营企业的实控人至少10%已经取得了海外居留权。
监管方怎么看
2010年之后,企业家移民以及“裸商”现象,出现过一次高潮。这次移民潮的诱因,主要是中国市场财富的增长,以及一些发达国家“投资移民”政策的盛行。
同样在那几年,学界通过对企业实控人移民的研究,也基本形成了共识:实控人拥有海外居留权的上市企业,发生舞弊的风险更高。
2014年,在国内政治领域掀起了整治“裸官”的行动,“裸商”现象也一并受到监管的严格关注。
不过如前所说,移民行为本身难以指摘。监管方也不会对企业家的移民行为本身做限制。
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如实披露公司高层的境外居留权状况,除此以外,对实控人移民的企业和IPO,并未做出额外的限制。
监管真正限制的是与移民相关的风险,比如掏空上市公司、过度股权质押、腐败、内幕交易等等。
不过,普通的投资者可能由于缺少对风险的专业识别力,而选择将这类公司“一棒子打死”。
2014年,上海证交所的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曾对媒体表示,如果投资者对此类企业心有疑虑,完全可以审慎对待,用脚投票。
不过如果我们具备一定的ESG投资专业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深入细节,对具体的潜在风险做出分析。
企业行为失控
在民营企业中,创始人兼实控人“一言堂”的情况占大部分。
如果实控人暗自把个人私利、尤其是个人在海外的利益夹带进公司的决策和治理中,很容易导致企业治理上的整体松懈、内控和内审不严,在结果上造成大大小小的行为上的违规。
“企业行为”是ESG公司治理议题下很大的一宗指标,大致可以理解为企业的合规治理、遵守商业伦理等。
这要求企业遵守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且不做出舞弊、腐败、高管渎职等有位商业伦理的事。
在现实中,实控人由于拥有海外利益,而在治理上市公司时“夹带私货”,可能会做出让常人难以理解的事。
拿一个例子来说。
2016年初,建筑防水龙头东方雨虹(002271.SZ)公告称要进军加拿大房地产市场,成立了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加拿大置业”)。
公司称,此举是看准了加拿大由于移民涌入,推高房价,带来了房地产投资机会。
且不说东方雨虹作为一个房地产下游企业,向上游进军是否明智。公司竟然做出向加拿大的上游进军的决策,这让股民们完全看不懂。市场给出的反馈迅速,公司股价直接跌到一年新低。
更有戏剧性的还在后面。
东方雨虹的实控人李卫国虽是中国籍,但这种“携整个公司去加拿大买房”的举动,十分像是放大版的富商移民之举。
到了2016年底,东方雨虹又发公告,称为了战略需要,将把加拿大置业公司作价8250万加元(约合当时的4.2亿人民币)转让出去,以回笼资金。
据公告披露,受让的公司是一个由李卫国与他的加拿大籍妻子“Wang Rui”实控的公司。
至于这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公司的董事会走了规定性的审批流程。但公司此举还是招来的证监会的关注。
公司在回复证监会的询问中,只是解释说“公司还是想在国内发展”,但并没有具体解释为什么“公司认为加拿大的买卖不值得”。
当时的媒体和投资者认为,东方雨虹实控人贱卖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对这个质疑终究没有回答。
像东方雨虹的例子这样,如果实控人能把自己在国外的利益放入公司治理中,那么反观其公司制度,很容易发现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内控不强的共生现象。
少数实控人移民的案例,还有可能与“企业行为”方面被掩盖的历史风险有关。比如开头提到恩捷股份近期的暴雷。
恩捷股份的实控人李晓明和李晓华兄弟,近期被警方监视居住。根据第一财经的调查,2018年恩捷股份以不合常理的超低价格收购了江西高安市的一家企业,而当年担任高安市委书记的官员在今年早些时候已经被纪委带走调查。
这意味着,恩捷股份当年的收购案,可能涉及政商腐败与舞弊。
“黑历史”浮出水面,或许能说明企业实控人移民的动机:他们对自己过往造成的负面问题有所顾忌,故而选择移民,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这种风险是市场从外部极难察觉的。这种可能性,会是投资者不得不对所有“海外实控人”企业都有所顾忌。
脱实向虚的风险
从常理出发不难想到,企业家在移民之后,可能缺乏动力深入参与国内市场,这或许会导致其企业的经营业绩下降。
不过,现实中一个企业的业绩下降可能是由非常多的因素造成的,很难归因到创始人移民这个因素上,投资者在实操上也就难以对相关的风险进行监控。
好在,学界通过对A股的研究,在“移民”和“业绩下降”之间,发现了一些关联因素,充实了因果链条,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好的判断。
这些关联因素大致包括:资本运作,缺少创新投入或实业投入,以及高派现。
实控人对中国市场的低忠诚度,会一定程度上“感染”到企业。
这表现为,企业不愿意进行长远的战略考量与投资。企业投资国内实体产业、投入创新研发的意愿较小;反过来对金融资产、资本运作的兴趣更大。
这是因为,投资实体产业与创新,意味着增加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长期筹码;这类投资的回报周期长,要求企业家的心智投入大。主观上对国内市场认同程度不高的企业家,可能不愿意承担这些长期成本。
反过来,资本运作则有成本小、灵活、流动性相对比较强的特点。
如果一个企业有充裕的现金流,不愿意对中国市场做长期投入,就更倾向于把钱投入金融资产、资本运作,或者进行分红。
比如,东风股份(601515.SH)是广东汕头的一家主营包装材料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家族均为澳大利亚籍。
公司由于与下游大客户(主要是烟草、医药和消费领域)维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收入和现金流情况良好。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达28亿,毛利率30.61%。
公司的货币资金占到公司资产的超过1/5,长期股权投资占了另外1/5。然而公司在2022年前三季度的对外投资收益,是负的4000万。
说到东风股份的对外投资,一部分是产业链上的关联公司,此外还包括:奈雪的茶、钟薛高、三顿半等新消费品牌,一些网红餐馆,脱口秀明星公司笑果文化,以及澳大利亚的一家牛奶工厂。
最近,公司再次跨界追热点,购买了一家锂离子电池隔膜企业超过50%的股权。这家企业目前正处于亏损状态,但宁德时代(300750.SZ)和比亚迪(002594.SZ)两大客户贡献了超50%的营收。
东风股份在发布了相关的收购公告之后,便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解释这次收购,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帮助。东风股份给出了偏肯定的回答。
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好的结局,公司可能成为一个控股集团。而通常坏的结局,就是公司失去主营业务的基础支撑,失去增长动力。
像公牛集团(603195.SH)、吉比特(603444.SH)这些企业,其实也是实控人拥有海外永居权、高派现,并且有金融化倾向的企业。这些企业因为主业坚固,日子过得还不错。但他们显然同样要面对“海外实控人”的治理问题。
反作用
虽然在统计学意义上,“海外实控人”对企业的影响是负面的,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移居海外的企业家,为了对抗这一负面影响,把企业治理做得更好了。
现如今,某些商人跑路的故事传开之后,市场对企业实控人移民的情况,已经多有防备。在国外有身份的企业家,无论如何都要应对这种不被信任的环境。
这个信任成本可能十分具体:股东和债权人的不信任,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投资者和媒体不不信任,使企业收到更严密的监督。
有研究显示,这可能反倒促使部分企业家采取实质性措施,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相关措施包括,委托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做高质量的审计,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治理,承担更充分的企业责任,等等。
还有研究发现,企业家移民到新加坡、硅谷等创业热土,有助于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国际上的商业资源,推进国际化的战略,进而提升公司价值。
所以说,“海外实控人”与公司治理滑坡虽有一定的统计学相关性,但全盘否定这类公司是有些不明智的。
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司治理——ESG中的G——的制度是否足够稳健,使得公司运转效率不受实控人国籍的影响,并对实控人私利绑架企业决策的情况进行纠偏。
这一方面需要公司在内部做好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需要投资者和监管方做好外部监督。
近年来,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不断表达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
这一方面有助于图谋不轨的商人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也让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当企业拥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并且被置于外部监督下,或许企业家海外身份也就渐渐不构成问题。
并且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企业出海的日益成为一种潮流,国内市场理应构筑相应的能力,排除企业家移民的风险,并且包容人才和资本的国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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