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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郑渝川
在中国古代,商业曾长时期被界定为“末业”,商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很低,被视为“末民”。汉朝建立之初,刘邦下诏规定商人不得着丝质衣物,不得乘坐马车,租税也提高了。
武帝刘彻推行盐铁等大宗商品的经营收归国有,并向商人阶层征收较高的财产税。之后很多王朝建立时,都曾有过类似的制度规定。当然,王朝统治渐趋稳定,哪怕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必将促成商业的再度活跃。
经济史学者、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李伯重在参加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人文社科讲座时探讨了中国古代的“贱商”问题。这一观念是因为儒家较为彻底地将“义”和“利”进行区分,认为追逐利而罔顾公义的做法,“唯利是图”,不值得推崇。李伯重也同时指出,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古代文明都曾长期存在类似的观念,包括孵化出工业革命的西欧,在漫长的中世纪以及更早以前的古希腊、古罗马,人们对于商人的印象都不是那么好。
也正因为这样,在欧洲政治上受到歧视、社会中受到排斥的犹太人,才会被迫从事商业,发展出商业传统。
但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哪怕是儒家知识分子在强调“义”的同时,也并没有认为“利”不重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援引《周书》指出,“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明代的哲学家王阳明认为,商人、田夫、市民、村民都具有良知,只要有良知,人就可以为贤为圣,所谓“满街都是圣人”。当时的文学家李梦阳也说,商人在商业环境里逐利,也并不肮脏。明末的大思想家黄宗羲更是提出“工商皆本”。
李伯重在讲座中谈到,明清两代的商人也在自我修习,进入了一个“儒化”的过程,出现了大量有关商人如何经商的教科书,即商书。用现在的话来说,各种商书不仅有包括物价、生产、营销、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知识内容,而且还包括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
商书劝导商人重信义、守然诺,强调君子之财、取之有道。受此影响,明清两代我国很多地方开始涌现区域性的商帮,其中就具代表性的就是山西商人创建的票号企业——这类准金融企业,以关羽为信仰神,由此传递出忠义、诚信之意。
李伯重还谈到,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明末、清末的商人为了牟取私利,经常不惜勾结倭寇或洋人,这种认知是错误的。事实上,在明朝后期,很多商人包括非沿海省份的山西、陕西商人也积极捐资支持抵御倭寇对扬州等东南沿海地区的侵袭。而鸦片战争中,很多行商积极捐款,支持抗英。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创院院长、北大原副校长、经济学教授海闻主编的《商学院的人文课》一书近日出版。这本书收入李伯重,畅销历史作家吴钩、近代军事史学者姜鸣、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何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韦森、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荣休教授赖建诚等十余位不同学科、研究背景的专家的学术报告,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哲学、社会、文学、摄影、建筑、考古等领域。全书内容丰富,各篇报告的叙述翔实,许多观点颇具新意,深入浅出。
正如《商学院的人文课》一书序言中所谈到的,未来的商界精英不能仅仅了解金融、财务以及与所在产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而应该具备相当的经济学、经济史、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看起来不那么实用的课程知识,开阔眼界。由此可以帮助他们、她们基于更为宽阔的知识背景,启动更为积极有效的思考。
按照李伯重在讲座中的阐述,中国古代到了明清两朝,商人“儒化”的过程,其实就可以视为商业经营实践与道德观念、伦理法则,以及诚信、荣誉、责任、风险等价值要素的融合。商人观念和行为的改变,与思想家、哲学家对于商业、商人的态度从排斥到推崇的转变,几乎也是同步的
事实上,在上述改变、转变的同时,中国明清两朝的区域市场发展很快。按照美国学者施坚雅的研究,当时就逐渐形成了9个跨越省界的“经济巨区”,包括东北、华北、西北、长江上游(四川等)、云贵、长江中游(鄂湘等)、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岭南,每个地区都发育出与该区域内各地有密切贸易联系的地区,形成了雏形的贸易中心城市。这些“经济巨区”与今天的京津冀经济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大湾区等有着很多的相似点,并由此使得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变得更为紧密。鸦片战争前夕,中国各地之间的贸易联系已经十分紧密,以水运系统为大动脉,通航里程达到了5万公里左右,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茶、盐等七大类商品的长途贸易量甚至能达到国内贸易量的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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