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高峰论坛(2023)暨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发布会在京举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部长李建伟,也就减少贫富差距、提高居民收入等问题接受了专访。
李建伟提出,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遗赠税”,弱化财富两极分化走势及其代际遗传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
遗赠税,精算君理解应该是“遗产税”和“赠予税”两个税种合并一起的叫法。
赠予税在国内讨论的并不多,因为谁没事会把财产赠予第三方(非直系亲属)。而遗产税,应该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关于遗产税,多少年来反对征收的核心点是,富豪们根本不担心,他们大量的资产是金融资产或者企业股权,早在生前就把它们装进去家族信托里,完成了对遗产税的规避。
有人说,富人名下不是有存款、有房子吗?这些资产可以征收遗产税吧?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只要仔细想想,这些资产对比富人们已经转入家族信托庞大的财富来讲,占比真心很小。所以,对这些资产开征的那点遗产税,对富人来讲也就是毛毛雨了。
解释一下,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为什么家族信托能规避税务。
举个例子,A先生用现金成立家族信托,然后该家族信托投资某有限合伙的LP份额,有限合伙通过增资,成为A先生创办公司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LP),实现财产的装入。
1、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持有人,信托本身为一种法律架构,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税收虚体,取得有限合伙企业分红后无需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2、家族信托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分红后,该分红为信托财产。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现阶段,信托受益权不属于税法正向列举的九类应税所得,即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
**当然,第2点存在争议,有人解释,按照现行税法,受益人从信托计划获得的分红也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该要按照20%缴纳个税。目前财税部门也尚未动用行政解释权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定性。
但是,对于中产来讲,他们的财富结构与富人完全不同,目前国内典型的中产家庭是长这样的:
1、通常是月收入还不错的打工族,孩子上着不错的学校,但夫妻一方大概率不上班,家里全靠一人养活;
2、虽然有一两套不错的房子,但是月收入的一半可能都在还着其中一套房子的月供
3、保险虽然也有一些,但远不够解决家庭负债缺口;
4、虽然有存款和股票,但它们的总价值对比房子来讲,还是有很大差距,还没摸到成立家族信托的金额门槛。
说了这么多,核心就一条,因为普遍中产资产规模是不高的,直接限制了他们可以使用到的避税工具。所以,一旦遗产税开征而且相关法律制度不变,中产可能会是最惨的。
有人可能会说了,既然中产手里最核心的资产就是房子,为什么不成立不动产信托呢?
高昂的税费成本,让这种模式无法操作。目前不动产家族信托在设立环节视同为房产交易过户。
涉及过户的,委托人就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而受托人信托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合计成本大概是房屋交易价格的5%-6%。
信托公司代家族信托持有的房产未出租的,须每年以房产原值的70%,按照1.2%税率缴纳房产税;如果房产用于租赁,须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根据土地所属区域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动产信托的成本可是真高啊!
今天这篇文章,大概就写到这,大部分内容都是精算君通过对相关税务规则的学习后整理的,如有纰漏请大家多都包涵、多多指正。
总体来讲,精算君认为关于遗产税的设计和出台,路还长着呢,但希望还是要更公平合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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