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一家以个人名义搭建了“便民浮桥”并有收益,最终全家18人被判刑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其中,黄德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稍懂历史的人都知道,在古代各地为方便沿河两岸的居民往来,很多都由民间人士出资修建了很多义渡、义桥,被认为是回馈社会的民间慈善大事。
这样的行为既不需要官方出面进行倡导示范,也不需要官方插手过问,最多只需官方发个告示谕令,以示支持或准勒碑旌表而已。在传统社会中,地方乡绅大都愿意为地方设渡修桥,方便桑梓。
一方面源于传统儒家思想的道德要求,一方面为绅士们实现自己的抱负提供一个公共舞台。
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碑文或者史书记载着修桥补路的善举,让后世的人铭记这样的功德。
历史上流传的这些记忆,或许就是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被判刑引发今天舆论争议的原因。
中国运河志曾记载有一个故事,在天津北辰区北运河畔的柳滩村之西,有一个名为蔺家渡的运河古渡口,由该村蔺姓村绅世袭经营了长达400余年,祖祖辈辈相传了16代人。
自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开始,蔺姓村民就自置小船,渡行人、货物过河,靠收取一些费用维持。相传明初燕王扫北时,有王、康、徐、蔺等户随军迁徙到这里,形成村落。当时北运河上没有桥,只能靠船只过河。这个渡口就成了两岸村民往来的重要通道。
历史上蔺姓村民做了400多年的事与今天黄德义一家所做的事很类似。
蔺家400年做的事在历史上被称为善举,史书上还专门有人撰文纪念,供后人瞻仰。
但黄德义一家今天做同样的事,同样也有文书记载,就是法院的判决书,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为什么私人修桥古代人认为是善举,是最纯粹的民间慈善事业,今天就变成了一家人寻衅滋事了呢?
这说明了一点,古代看实际效果,看你私自修桥的行为是造福了老百姓,还是危害了公共利益。
如果是给沿河两岸的居民带来了便宜,方便了居民生活,那么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鼓励和肯定这样的行为,并称之为善举。
但在今天的法律框架下就不一样。看的是修桥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去搭建“浮桥”,哪怕是“便民浮桥”,全家人也要抓起来一起判刑。
从媒体报道看,黄德义一家搭建“便民浮桥”后,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从当地相关部门的行为看,他们看重的是搭建“浮桥”是不是经过他们的批准和授权,而不是搭建“浮桥”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厉害关系。
是方便了群众生活,是否解决了群众过河的难题?
这些不重要。哪怕媒体报道说没有了黄德义一家的“便民浮桥”,当地村民“现在去河对岸种地确实要多绕行70公里,绕行太远,蹚河又危险”。
因为这些处罚黄德义一家的人不会使用这座“便民浮桥”。他们看重的是你不能没经过他的批准就去做某些事,去私自搭建“便民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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