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修路搭桥的人都是大善人。但今天,修路搭桥的善人却变成了罪犯。
如果总是让好人做了好事后流汗流泪又流血,我不知道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会不会变成恶人的天下?
近段时间,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为方便村民出行,私搭浮桥全家18人获刑的事件引发全民热议。
我来简单梳理下整起事件的脉络。
一,2014年,一个叫黄德义的小学教师,看到村子里之前时有渡河溺亡的惨剧发生,其溺亡的人,有他的亲友,同学,学生、表舅等,于是他投入13万元人民币建造了一座浮桥,以方便村民出行;
二、浮桥建好后,黄德义为了收回成本,对行人和车辆收费1到10元不等过桥费。特别强调的是,这个过桥费是自愿给,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交费,而且对本村村民免费。从性质上来讲,该浮桥的意义就是为当地做公益;
三、浮桥建设好后,当地水利部门以“违规搭建”为由对其进行罚款,2015、2016、2017年这三年间,分别对其罚款一万元;
四、2018年,黄德义因没钱交罚款,被水利部门指控他非法建桥,并责令拆除;
五、从建桥到拆桥这些年,黄德义共收费52950元,投入13万元,不计算人工成本,共亏损77050元;
六、2019年,黄德义全家18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获刑,黄德义的教师工作被开除,全家人的生活几乎被毁掉。古有灭门知府,今有毁家的有关部门。
七、浮桥被拆除后,村民出行要绕道72公里,河岸的土地不能种,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八、浮桥被拆后,又有村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渡河时被溺亡。
厘清事件脉络后,无数网友纷纷感叹:好一个卧槽了得。
现在,问题的焦点除了黄德义出于公益建桥被打击这个社会问题外,还有一个同样严重的焦点是:黄德义究竟有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关法律条文对寻衅滋事罪有着明确的界定,构成寻衅滋事有四种行为方式:

1、随意殴打型;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型;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刑;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型。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黄德义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此对其定罪判刑。
什么是强拿硬要?
强拿硬要的本质就是被迫交钱,但是根据目前媒体所披露的信息以及本村村民和村干部的证言,黄德义在收费中没有强,也没有硬,从未有过“强迫收费”的行为。行人愿给就给,不愿意给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而且本村村民过桥还全免费。
所以,黄德义全家18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行为,也就缺乏了法律依据,或者是说引用法律不当,更有可能存在枉法判决的行为。
黄德义的遭遇,在引发广大网友共情和同情是同时,各大官媒都纷纷站出来为黄德义说话。
农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本案的结果来看,当地的执法非但没有保障群众的利益,反而让群众的利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已经严重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黄德义一家人的遭遇,就连罗翔老师都看不下去了,发文批判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所以司法绝对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这种余殃,否则就是背离人之常情,事之常理,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罗翔老师大声质问:私造浮桥,有罪吗?
期待这起引发天怒人怨的案件能得以纠正!
期待所有的积善之家,都不再承受这种余殃!
期待制造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期待每一个心怀善念的良人,再也不要发生流汗流泪再流血的悲剧!
如果好人做好事后都要为之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的社会,会不会变成恶人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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