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迹 · 用文化给生活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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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赛艇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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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年以来,一些欧美国家为了显示人道主义,把死刑都给废除了,而那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渐渐从枪决、绞刑过渡到注射、毒气。可以看出来,这些国家执行死刑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人道。
不过,在历史上西方国家的死刑方式都极其残忍,他们怎么一步步演进过来的?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 十字架作为死刑的刑具,曾广泛流行于巴比伦、波斯、亚兰、以色列、迦太基和古罗马等地,常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由于这种死刑方式非常繁琐,一年通常只有重刑犯会被以这样的方式处死,公元337年,君士坦丁大帝下令禁用此刑具。
在古罗马时代,最广为人知的死刑方式就是十字架,将受刑者的手脚钉在十字架上,然后竖起十字架,过几天受刑着就会因为失血过多或者是饿死渴死,整个过程会相当痛苦,这也是罗马帝国处死犯人一个最主要的刑具。
◇ 贞德被处以火刑
到中世纪死刑成了一个公开展示活动,处决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处决女巫和异教徒要用火刑,天主教会认为火刑是对灵魂的净化,而且要小火慢烤,这样才能把体内的魔鬼烤干净。处理反贼要先阉割再绞刑,处理吸血鬼应该穿刺,打一根木桩子把头削尖,从犯人身体中后部偏下的部分捅进去,再从嘴里捅出来,对付小偷抢劫犯这种最常见的犯人,刑罚也没什么花样,直接吊死就完了。
别看跟其他刑罚比绞刑比较简单,但它可是相当热闹,那时的欧洲,几乎每个城市中心广场都有一个绞刑架。这方面,英国人算是做到了极致。他们在伦敦市中心修建了一个带看台的刑场,名曰泰伯恩刑场,每次要执行死刑的时候,都会出售门票,观众们买票进场,门票价格高低取决去距离死囚的距离和死囚身份的贵贱,看无名小偷被吊死就是个白菜价,要是江洋大盗票价也就水涨船高了。
◇ 泰伯恩作为公开行刑场所的主要存在时间是在1571—1783年间。在18世纪,大约1100名男子和近100名妇女在这被绞死。图中看台上的是付费用户,对刑场情况和行刑过程一目了然。骑兵将行刑台围成一圈,外边免费吃瓜群众就很难看到完整的行刑过程
英国作家狄更斯,就记录过一次处决犯人的盛况。当时被处死的是一对犯了谋杀罪的夫妇,这事比较稀罕,伦敦已经好久没同时处决过一对夫妇了,因此吸引了至少3万多伦敦市民,现场堪比现在的明星演唱会。由于观看表演的人实在太多,场面又无比血腥刺激,因此经常会发生各种意外。比如在1806年的一场公开处决中,因为场面太血腥,后面的人使劲往前挤,当场引发踩踏事件,伤亡一百多人,伦敦市政府记吃不记打,没对这件事进行任何的反思,结果第二年刑场上又出现一回踩踏,又踩死30多。
行刑当日,死囚先要被装进大车,从监狱押往泰伯恩刑场,囚车先在教堂暂停,神父会要求囚犯做临终忏悔,之后去往济贫院,给死囚一杯啤酒,最后会被押上刑场执行死刑,基本上这一路上就是人山人海,本来半小时就能走完的路这一天得走3小时还不止。行刑结束后,围观群众们会去摸一把吊死的犯人,按照老西医的说法,这样能“包治百病”。
◇ 二战时期,苏军在处理纳粹军官的时候也常用到绞刑
在行刑的时候,别以为往脖子上套个绳子,再一踢脚底下的箱子就算完了,这是个技术活。绞刑师要根据犯人的身高、体重计算出合适的绳索长度,给犯人留出一个合适的下坠空间,让犯人在绳子拉到极点的时候刚好把脖子扭断。要是绳子短了,犯人没法立刻死亡,得在上面挂好长时间才断气,要是绳子太长就会导致下坠的速度太快,能直接把犯人的脑袋薅下来,2007年萨达姆的弟弟巴尔赞·哈桑因为组织过对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的屠杀,被判处绞刑,行刑当天不知道刽子手是操作失误还是故意的,把绳子弄长了,结果哈桑的脖子直接被一分为二,身体扑到地上脑袋还在绞刑架上挂着。
绞刑一般是用在平民身上,如果给贵族判绞刑,给他们留个全尸,他们会觉得这是对人极大的侮辱。因为贵族大部分都要参军,作为军人死在武器之下,不失为一种荣誉。玫瑰战争时期红白玫瑰的贵族们互相杀来杀去,对待对方将领都是斩首。
◇ 安妮·博林被斩首
后来热兵器时代,英法七年战争时期英国海军上将约翰·宾战败逃回国内被判死刑,也是用火枪在军舰甲板上处刑。还有墨西哥国王马克西米连诺一世、拿破仑的内伊元帅、缪拉元帅,处刑时也都是枪决,并被允许由自己发令。亨利八世的第二任王后安妮·博林在被处决的前一天晚上还在反复练习,怎么上刑场,怎么在断头前摆造型,尽可能的要优雅的死去。
不过到底死成什么样也要取决于刽子手熟不熟练,如果是一个实习生上岗,那砍头要多蹩脚有多蹩脚,基本等同于活活锯下来的。到了18世纪,欧洲人权意识兴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觉得把贵族和平民分开太不人性,毕竟众生平等,凭什么区别对待。于是,国王亲自组建团队,研究出了一套“人性化”的断头机,没成想国王、王后加上一批王公大臣都成了断头台的牺牲品。
◇ 法国设计师亲自体验自己设计的产品,并给出了好评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人权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民众开始进一步思考照顾死刑犯的尊严。过去在公众场合处刑对死刑犯来说太残酷了,同时无论是斩首还是绞刑都太痛苦,场面也太过血腥,应该用一种平和点的方式取而代之。
于是美国人先迈出一步,一个医生向政府提出用电来执行,这个想法来自于他亲眼看见的一起事故,一位醉汉撞在变压器上,经过一阵火花带闪电后当场呜呼哀哉,死得那叫一个干净利落。于是他向纽约州政府提出了电刑。此后半个世纪,电刑成了美国最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执行的时候通常是把罪犯关在密室里,所以照顾到了他们的尊严。
◇ 图为世界上第一个被电椅处死的人威廉·凯姆勒,不过,他足足被电了两次才死透,第二次的电压高达2000伏特,凯姆勒身体变成通红色,肌肉开始烧焦,发出强烈的焦糊味,整个行刑过程持续了整整八分钟
不过实际效果却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干脆,很多时候要电上好几轮,甚至肉都熟了人都没死,看上去好像也没那么人道。因此在20年代末,美国又推出了毒气的执行方式,也是犯人先关在封闭空间,然后往里面喷毒气,很快整个西方世界就都学会了这种手段。纳粹德国用来屠杀犹太人的毒气室,基本上就是来源于此。
不过毒气这件事也有弊端,有的犯人因为体格好,往往用了大剂量的毒气也没断气,最后人是在密室里活活憋死的。由此人们意识到了问题,无论是电刑还是毒气,都是让人在清醒状态下死亡,犯人在临死前高度紧张,也就会出现常规剂量的毒气和电流弄不死人的情况,导致犯人经过百般折磨后才死。因为为了更加人道,西方国家开始用注射死刑,先让人陷入昏迷,在注射进毒药,基本上保证罪犯能在无痛苦状态下死去。
◇ 注射死刑时,受害人家属可以旁观整个行刑过程,虽然不如凌迟绞刑那么让凶手痛苦,但能从更加人道的方式对罪犯进行这种终极处罚,还是值得肯定的
可能有人要问,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恶棍,对这种人,就应该恢复凌迟,千刀万剐他们,凭什么照顾他们的想法,还让他们无痛苦的去死?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恢复“凌迟”这种刑罚显然是文明和法制的大退步。
你看看中东一些国家还保留着惨无人道的石刑,甚至有的东亚国家还发明了“犬决”,能保留这种刑罚,并把它发扬光大的地方,当地的犯罪率应该是宇宙最低,生活在那里的人们应该都很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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