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有个别不法分子冒用天然气公司名义,以安全检查为由,入户推销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产品。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区经信委提醒市民朋友
在面对燃气公司上门推销时
需注意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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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公司在进行入户安检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强制要求用户购买该公司提供或指定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2
燃气安全入户检查人员均佩戴有天然气公司的工作证,规范穿着燃气公司专用服装,并携带专业燃气检漏仪器,同时安全检查记录表上盖有燃气公司印章。如有需要可以拨打辖区燃气公司电话予以确认。
3
在入户检查中,如遇检查人员以“停气威胁”强制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用户应及时向区公安局(110)、区经济信息委(53222455)、区市场监管局(12315)等有关部门举报。
请广大用户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新闻多一点:安全用气
(一)及时更换8年或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4)第7.3.1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报废年限为8年。同时国家在2000年5月已全面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2009年1月禁止销售无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
燃气用户应及时自行选择、更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使用超过8年的燃气热水器、灶具。如不及时更换,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二)积极配合入户检查及隐患整改。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每两年为天然气居民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经入户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并指导用户及时整改;用户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并在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恢复供气。用户应当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并在书面检查单或者整改通知书上签字”。根据条例规定,燃气公司在入户检查中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事故的,可以予以暂停供气,用户应予以配合整改。
各燃气公司应充分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暂停供气,威胁用户强制购买该公司提供或指定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文 梁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洁
责编 唐祎 审核 曾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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