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深化“无疫单元”创建,守好我县各类“小门”,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根据省市相关管控政策,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属地、单位、部门、个人责任),强化小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类重点场所(详见附件)“场所码”应实现全覆盖。鼓励暂未列入名单的场所(单位)能领尽领、能用尽用。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和7天旅居史“穿透式”询问,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对老年人与小孩群体进行“反向扫码”帮助其完成核验。
三、各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得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重点场所名单 
(一)高速服务区、货(人)渡轮码头、城市水上客运船只(游船、观光船)、城市公共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疫情防控转运车辆;
(二)游泳场所、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健身运动场所;(三)建筑业(工地);
(四)商场和超市、农集贸市场、沿街商铺;
(五)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六)桌游室、密室逃脱、剧本杀、游戏厅等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
(七)银行、证券营业部、寄递业;
(八)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服务场所;
(九)宾馆、酒店、各类经营性住宿场所;
(十)写字楼、办公场所、产业园区;
(十一)餐厅(馆)、咖啡、酒吧和茶座,冷链相关饮食、销售店;
(十二)公园、旅游景点;
(十三)理发店、美容店、足浴、艾灸馆、SPA及公共浴室;
(十四)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
(十五)社区、物业项目部、小区、公寓楼;
(十六)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十七)宗教活动场所;
(十八)学校、教培机构、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十九)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临时安置点。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及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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