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温州市区首轮消费券开抢!
日前,我市发布《温州市“温享生活”迎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计划在1月至2月,分时段、多轮次发放总额3亿元的“温享生活”迎春消费券。
消费券何时发放?如何领取?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消费券分为通用消费券、专用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3种类型,通用消费券9000万元,专用消费券1.8亿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3000万元。
其中,温州市区通用消费券和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将于1月15日启动首轮发放,市民可提早下载“温度新闻”APP,通过点击活动链接,进入支付宝平台领取消费券。
通用消费券
1月15日10:00开抢
数字人民币红包
1月15日20:00开抢
定好闹钟,赶紧行动起来
通用消费券可在批零住餐、文旅、体育、娱乐等各个行业消费。
券面设置:120元券包,券包设置3种面额的消费券。其中,“满25元减10元”2张;“满58元减20元”2张;“满168元减60元”1张。
第一阶段:
2023年1月15日-17日
第二阶段:
2023年2月2日-4日
第三阶段:
2023年2月20日-22日
下载“温度新闻”APP,通过点击活动链接,进入支付宝平台领取消费券,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申领后有效期14天(含当日),逾期自动失效。
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可在开通数字人民币受理的各类经营单位消费。
红包面值:本次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面值为66元,可在规定商家无门槛使用。
第一阶段:
2023年1月15日-17日
第二阶段:
2023年2月2日-4日
第三阶段:
2023年2月20日-22日
下载“温度新闻”APP,通过点击活动链接,跳转支付宝平台,通过抢券形式获得数字人民币红包,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消费时,将优先使用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完成支付。14天内(含当日)未使用的,红包自动退回。
据了解,通用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采用统分结合方式,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统一作为发放主体。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龙港等8个县市独立作为发放主体。
专用消费券采用独立发放方式,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均独立作为发放主体。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商务局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潘捷
三审: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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