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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首次和续期申请就业许可(EAD)”的相关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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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AD?
EAD 是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证,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工卡。根据规定,想在美国工作,必须是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持有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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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更新的EAD有哪些内容?
根据移民局官方给出的信息来看,申请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突然被裁员)想要申请EAD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主申请人持有经批准的I-140表,即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必须属于第一、第二或第三就业类别)。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在离开上一任单位且在60天内还没找到工作,如果你的140表格已经被批准,那么你仍然可以申请EAD工卡留在美国。
-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就业授权申请表)时,持有有效的E-3、H-1B、H-1B1、O-1或L-1非移民身份或授权宽限期
- 主申请人暂未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时,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中的相关截止日期,无法获得基于申请人优先日期的移民签证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提供生物识别(例如指纹)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未被判处过犯有重罪或2项以上的轻罪
- 主申请人提供当前状况说明(例如突然被公司裁员)等,移民局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决定是否签发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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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证明自己有迫不得已的情况?

内容收集自网络,仅供大家参考:
- 在超额签证类别或收费地区拥有“已获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主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提交诸如学校或高等教育的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据。
- 如果由于失业,该家庭可能被迫低价卖掉他们的房子导致高额损失,甚至不得不让他们的孩子辍学,并重新回到出生国家也属于“迫不得已”情况的一种。
以上仅是我们收集的信息,建议大家可以多仔细查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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