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仝宗旗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表示,《指导意见》对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在新能源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相关的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有望实现翻倍增长。
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
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
同时,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对于‘两区’‘三中心’的重点覆盖,明确了公用充电和目的地充电将会成为未来整个的充电网络的底层架构。其对于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布局,则为未来的基础设施增量发展提出了前进的方向,能够让越来越分散的投资商明确投资方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能链智电副总裁于翔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指导意见》提到,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因为我们建立的是一个实现城乡全覆盖的燃油车和电动化补能体系,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以纯电动为核心的发展方向将日益清晰。我国充电体系发展潜力巨大,预计未来我国电动车的保有量会达到四亿台的规模,电动车年销量可能要达到四千万的规模。同时,电动车所用电能估计也会占到整个电网电能的10%以上。”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预计,2023年我国将新增340万台随车配件充电桩,其保有量将达到681.2万台,同比增长80%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新增97.5万台,交流充电桩56.5万台,直流充电桩41万台。另外还将新增公共充电站6万座,保有量达到17.1万座。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充电桩的增速将明显高于新能源汽车的增长速度。
崔东树认为,未来风电、光电等电能将与电动车使用形成有效的能源组合匹配,这对于减少火电占比,提高绿色能源使用,实现“双碳”目标有积极作用。
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
创新融资支持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于翔表示,运营侧标准体系的搭建,将大力促进未来整体运营一致性及车辆及充电桩的技术发展一致性。保障力度的加大,将有利于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金融、土地政策快速结合,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责编:蒋烨欢   校对:张   宇图编:赵雁旎
审读:朱建华   监制:张晓光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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